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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午餐补助费规定

时间:2022-04-14 07:26:2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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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午餐补助费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管理 ,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加班 就餐行为,并按我市《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纪要》有关规定,现将午餐补贴发放、加班 餐管理 规定如下:

加班午餐补助费规定

一、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的范围

凡经信局在岗工作人员,正式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均可按月享受午餐补贴和加班餐补贴;离开局机关的工作人员自离开之日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午餐补贴。

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下午下班以后仍需完成应急性工作可享受加班晚餐补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领导安排来单位处理应急性工作的每天可享受一次加班餐补贴;因参加重要会议延误就餐的可享受加班午餐补贴或加班晚餐补贴。

二、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的标准

参照枣庄市级关于午餐补贴的政策,并按我市《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我局执行午餐补贴每天每人3元,每月按22个工作日执行,共计66元。

加班餐补贴每人每餐补助20元。

三、午餐补贴、加班餐补贴审批程序:

正常午餐补贴由办公室负责造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在每月初发放到个人餐卡内。

各科室有关人员需要加班并属于加班餐范围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到局办公室领取《加班餐补贴发放审批单》,将加班人员、事由如实填写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统一留存。办公室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加班餐补贴数额进行汇总,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在月初按实际数额发放至个人餐卡。

四、其它规定:

1、因公务外来人员需要在政务中心餐厅接待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按与来客级别相适合的用餐标准安排,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加班人数超过较多,需要统一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在政务中心餐厅安排桌餐,桌餐标准不高于20元/人。就餐人员不再同时享受加班餐补贴。

3、如遇有其它特殊情况需在政务中心餐厅外安排统一加班餐的,由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在合适地点根据人数按不高于加班餐补贴标准另行安排。

4、本制度 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午餐补助费报销制度 

一、标准 

1、不论职级高低,符合标准的,午餐补助每人每天15元。 

2、总部人员到项目部、绍兴生产公司等提供免费午餐的区域因公出差的,不予支付午餐补助。 

3、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有午餐补助,加班人员没有午餐补助。 

二、岗位牵制 

1、行政部前台负责统计打卡记录,提供午餐补助表。 

2、财务中心会计负责审核午餐补助表。

3、总裁负责签批午餐补助的发放。

三、证据链 1、午餐补助表。 2、餐费、食品费发票。 3、其他考勤说明。

四、控制点 

1、工作日11点45分到12点45分之间,连续两次打卡,打卡间隔大于15分钟,无此打卡记录的不论级别高低一律无午餐补助。 

2、午餐补助发放依据员工在公司上班的考勤记录,有以下情况不享受午餐补贴:员工公派国内外进修、因公出差期间;员工病假、事假期间;离职员工从停薪的当日起停止午餐补助等。 

3、在公司上班人员,打卡失败或忘记打卡的,由中心总经理确认后可以发放午餐补助。 

4、员工因公出差报销旅费又报销午餐补助的按孰高原则扣除费用。 

五、签批流程 

行政部前台经办→行政部经理(初审)→财务中心会计(复审)→财务中心总经理(三审)→总裁(终审)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总裁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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