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卫生制度>《卫生防疫保健制度

卫生防疫保健制度

时间:2022-04-14 15:35:3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卫生防疫保健制度

第一章 卫生防疫制度

卫生防疫保健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猪场养猪生产的安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兽医法规的要求,依据本场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场及各生产车间。

隔离与卫生消毒

第三条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场区。

第四条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车辆、物质的出入及按规定之方式实施消毒。

第五条进场人员均应使用消毒药液消毒双手、双足,紫外线照射15分钟或淋浴、换衣后经大门人行入口处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第六条休假回场的生产区工作人员,应在生活区隔离净化3-5天后,才能进行生产车间工作。

第七条生产人员应在更-衣室淋浴后更换专用工作衣、鞋后,经由生产区人行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内。

第八条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须进入时,应由场有关领导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更-衣换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第九条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入其他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消毒池中消毒。

第十条饲养技术人员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用专用车辆运送到指定蓄粪池内发酵处理。同时,应定期疏通猪舍排污通道,保证其畅通。

第十一条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应经由装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第十二条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混群。

第十三条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携带入场,本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经营猪及各种肉类等动物产品。

第十四条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和携带出场,不得将场外饲管用具携入场内使用。

第十五条场内各类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添加消毒药液。消毒负责人员每日应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道路及相关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第十六条各猪舍产前、断奶或空栏后,以及必要时按照清扫、冲洗、干燥、消毒、熏蒸(消毒)、干燥等次序进行彻定消毒后方可转入猪只。

第十七条场内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及必要时进行卫生大扫除,割除杂草、灌木,使场区环境常年保持清洁卫生。

免疫注射与药物预防

第十八条 疫苗应由专人使用疫苗冷藏设备运输,疫苗回场后由专人按规定方法贮藏保管,并应登记所购疫苗批号,生产日期,采购日期及失效期等。

第十九条根据当地区疫情情况,供种需要,决定各类猪使用疫苗种类,依据所使用疫苗的特性制定适合猪场的免疫程序。

第二十条免疫注射前应逐一检查登记须注苗猪只的栋号、栏号、耳号及健康状况,患病猪及重胎猪应暂缓免疫,待其痊愈或产后再行补注。

第二十一条免疫注射前应检查并登记所用疫苗名称、批号、外观质或异物疫苗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第二十二条注射疫苗前、后应对注射器具进行严格消毒,注射中严格做到一头一针,并应防止漏注、少注等质量事故,确保注射质量。务必做到头头注射,个个免疫。

第二十三条注射疫苗后饲养员应仔细观察猪只反应情况,发生严重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兽医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当地区疫病流行规律,猪场猪群保健防病需要,在必要时使用抗生素、化学抗菌药对猪群实施群体药物预防或治疗。

第二十五条对种猪应按生产周期使用规定之药物定期进行驱虫工作,仔猪应在2月龄、4月龄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诊疗及疫病防制

第二十六条饲养、技术人员应随时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猪只有异常表现时应及时向主管兽医报告。兽医每日上、下午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第二十七条 对病猪或死因不明猪只应及时进行会诊和剖检,剖检应在本场剖检室内进行。病死猪应放入尸体坑内或深埋于地下。

第二十八条 怀疑猪只患有烈性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将其转移至隔离猪舍观察。确诊为烈性传染病后,迅速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紧急预防注射、扑杀或治疗等综合性扑灭措施。

第二十九条患烈性传染病猪只在死亡、扑杀后应在严格消毒、严防扩散的前提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烈性传染病控制后,最后一头病猪死亡、痊愈或扑杀后经过规定之时间,无新病例发生时,经严格大消毒后可解除封锁。

第三十条猪场兽医诊断实验室承担猪群的健康监测工作,应定期对猪群主要疫病免疫后抗体水平和内外寄生虫病及驱虫效果进行监测,对猪群疫病流行现状进行调查、检查、消毒效果开展药敏试验等。

罚则

第三十一条任何人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屡教不改的、破坏本场防疫安全、导致疫病流行,造成损害的、猪场有权依据国家、公司及本场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章 卫生消毒制度

卫生消毒是规模化猪场兽医防疫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持猪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的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猪群建立良好的生物安全体系,促进猪群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特制订卫生消毒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区(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二、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赶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或出猪要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五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四、猪舍:每周更换消毒池内的消毒药、水两次,并确保消毒池内的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五、猪舍与猪群:配怀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其他猪舍每周至少消毒两次。

六、生产区入口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两次;如遇下雨,要及时更换消毒池药、水。

七、场大门入口消毒池:每周要更换消毒池内药、水1-2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消毒浓度。

八、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进行彻底的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区人员。

九、更-衣室及工作服:更-衣室每天清洁,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十、人员消毒: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先更-衣、淋浴、消毒后,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并脚踏消毒池方可进入生产车间;进出猪舍必须脚踏消毒池,在消毒盆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

十一、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十二、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十三、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

(一) 加强猪舍内的消毒,每日一次;

(二) 加强猪舍外围环境(包括赶猪通道)的消毒,每日一次,选用3%的烧碱或生石灰。

(三) 猪舍内、舍间的赶猪通道上撒上生石灰,进出口放置消毒盆。

(四) 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五) 消毒药的浓度按传染病流行期间的要求使用,并根据需要定期更换消毒药的种类(即交替用药)。

食堂卫生防疫条例

为了确保食堂安全,保证员工能够在食堂里吃上健康安全的食物,特制定一下条例:

食堂岗位责任制

一、食堂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在岗人员须严格执行“三白”(白工作服、白围裙、白帽子)要求与个人卫生制度。

三、配合卫生员做好灭四害工作。

四、定期做好餐具的清毒工作。

五、按规定做好采购,24小时留样菜、冰箱清洗等记录。

六、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可口。

七、洗涤池要三节(洗、漂、清)。

八、保持食堂环境清洁、无四害、无异味,水池无污垢。

九、落实好食品防尘防蝇等卫生措施。

十、能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十一、食品存放必须生、熟分开。

炊事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炊事人员要执行“四勤”:

1、勤理发;

2、勤剪指甲;

3、勤洗澡;

4、勤换衣服。

二、炊事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1、穿白上衣;

2、扎白围裙;

3、戴白工作帽。

三、炊事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临设环境卫生制度

一、保持有绿化、有宣膨化食品传广告、环境优美。

二、保持排水沟清洁畅通、场地平整、整洁无坑洼积水。

三、材料、物品堆放整齐、杜绝卫生死角。

四、备有加盖垃圾箱,垃圾及时清理。

五、茶水桶保持清洁,有盖并加锁。

六、每月定期进行灭“四害”活动。

七、浴室、厕所有专人打扫,保持清洁无污垢、无自臭味。

八、衣服晾晒在指定区域。

九、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与更换。

医务室卫生员岗位责任制

一、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与“救死扶伤”的精神。

二、保持医务室的整洁、通风与消毒。

三、负责配备日常医用药品与急救用药。

四、定期深入现场巡视,送医送药。如遇突发或重症病人,及时报告与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五、负责季节性防病、治病知识与保健卫生的宣传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负责办公区域及公共场所的灭四害工作。

七、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

八、负责组织各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与监督工作。

【卫生防疫保健制度】相关文章:

卫生防疫制度01-16

小学卫生防疫制度04-24

卫生防疫制度(8篇)01-18

卫生防疫制度8篇01-17

工地卫生防疫的规章制度05-07

卫生防疫制度集合8篇01-19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06-30

幼儿园卫生防疫制度(通用17篇)03-24

保健品管理制度02-20

保健室管理制度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