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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4 19:28:5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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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行政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

乡镇卫生院行政管理制度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也应进行一些改革。综述各地的改革情况,从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扩大卫生院自主权,完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等四个方面,进行分述。

(一)隶属关系

1、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以县卫生局领导为主。

党的工作和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应用从所在乡(镇)党委的安排。一般乡镇卫生院多数主张由县卫生局直接领导,但不少卫生院由县卫生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实行双重领导。

当前,随着乡镇政权建设的完善和乡财政的建立,乡镇卫生院由乡镇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巳在不少地区试行,也有个别地区正在试行乡镇卫生院股份合作制,使面临倒闭的卫生院起死回升。但并不是所有卫生院“一股就灵”,这就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先试行、再总结、后推广。

我们认为,无论何种种管理体制,只要有利于卫生院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利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就应积极支持。

(二)领导体制

1、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体制,过去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近几年来,经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比较普遍地认为,为了充分发挥卫生院院长在行政、业务方面的领导作用,乡镇卫生院在领导体制上应该实行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负责制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可由职工民-主选举,报上级批准;也可以在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上级任命。

2、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的院长,由县卫生局任命。有的地方乡镇卫生院的院长,经与县卫生局协商同意后,由所在乡镇政府任命。副院长由院长选聘,报县卫生局或乡镇政府备案。

院长确定后,院长应全面负责全院的行政、业务工作领导。院长应有人事调动权、经费使用权、奖金分配权和对职工实行奖惩权。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向院长负责。科室(股、组长)实行科、室主任(股、组长)负责制。科、室主任(股、组长)由院长聘任,向院长负责。

有独立党支部的卫生院,支部的任务主要是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院长的人选,应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选择,要懂业务、会管理,并且不要脱离业务工作。院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左右。可以连选连任。不称职者,可由任命机关撤免,或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罢免或由本人提出辞职。

院长、副院长的人数,中心(区、地段)卫生院一般设正、副院长各一人。乡镇卫生院一般只设院长一人,规模较大的乡镇卫生院,可增设副院长一人。

卫生院内部实行干部聘任制、工人合同制。院长聘任各科、室、股、组负责人,各科、室、组负责人聘任本科、室、股、组的职工。在聘任职工时,要出以公心,坚持任人唯贤,知人善任,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对非卫技人员或不称职的人员要实行下岗分流;对落聘的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置,并鼓励自找职业、自谋出路。

乡镇卫生院要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办好卫生院的积极性,发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民-主管理的形式,一般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对卫生院的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三)扩大卫生院自主权。

这是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只有扩大卫生院的自主权,才能把乡(镇)卫生院搞活办好。集体所有制的乡镇卫生院。要在国家和集体的扶持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的乡(镇)卫生院。也应参照这种办法进行管理。

扩大乡(镇)卫生院的自主权,主要是扩大卫生院的人权、财权和管理权。在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任务的前提下,他们有以下自主权:

一是有权对职工实行聘任制及合同制;

二是有权聘请和接收有专业的卫技人员(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到本单位工作,并给予优惠的待遇。也有权拒绝接收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强行安排的非专业人员;

三是有权对本单位的物资、资金进行分配和安排使用;

四是根据本单位的技术优势,决定本单位的业务发展方向和科室建制;

五是有权对职工实行奖惩,包括对贡献大、表现突出的职工增加报酬,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实行下岗、解聘或辞退等。

(四)完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任制是卫生院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

在制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时,要做到任务明确,指标适当,并建立起严格的考核制度。定任务指标要有客观依据,对各项工作都要有数量和质量上的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时,要注意把责、权、利很好地结合起来。近几年来,许多乡镇卫生院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上的改革,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如任期目标责任制、技术经济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这些责任制的推行,使个人的经济利益与集体利益以及个人的劳动贡献挂起钩来,有利于消除“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目前,这些改革还要通过实践,继续探索,总结经验,存利去弊,不断完善。所确定责任制的形式,应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忌“一刀切”。

无论实行什么形式的责任制,都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要加强经营意识,扩大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成本核算,积极组织合理的经济收入,并注意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卫生院管理的核心。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制度,要根据卫生院规模的大小和承担的任务,从便民利民和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来制定。一般来说,应该包括门诊、急诊抢救、出诊、巡诊以及病房、值班、交接-班、病历书写、查房、查对、医疗登记统计、病案及死亡病例讨论、差错事故登记、隔离消毒、疫情报告等方面的基本业务工作制度,以及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等。

二、人员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卫生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这里重点讨论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用人原则,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管理,以及人员考核问题。

(一)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用人原则

人员管理在整个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在一个管理系统中包括许多要素,基本的要素有人、财、物、时间、信息、任务等,而人在诸要素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现代管理科学把人员管理作为它的核心内容。如果人的能动性发挥不出来,任何管理系统都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成效。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在选拔、配备和使用人员上,必须坚持下面几项原则:

1)坚待德才兼备的原则:

即贯彻“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准则,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和以个人恩怨、好恶作为用人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把各类人员放在最适当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坚持功能需要的原则:

根据卫生院各种不同任务的需要来配备和使用人员。即要因事配人,使每个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要因人设事,重点不在人多少,而是提倡减员增效,提倡一专多能。

3)坚持能级对应的原则:

人的能力有大小,要按每个人的能力放在相应的岗位和能级上,做到能级对应,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坚持合理搭配,整体效能的原则;

卫生院各业务技术科室、行政部门和后勤部门之间,各职业、职级之间,客观上要求合理的比例。

5)坚持动态发展的原则;

要求人员的能级与岗位的能级必须动态对应,使人员在各个能级中不断地运动。

6)坚持激励的原则:

即对作出成绩的人员,要及时地予以肯定和奖励。

7)最后应该强调的是,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建立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正常的、合理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达到最佳的工作效能。基本方针是疏导,而不是堵塞。基本方法有灌输宣传的方法、表扬激励的方法以及批评教育的方法等。

(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是一支防病治病的骨干力量,他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村居民群众。因此,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搞好农村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镇卫生院除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县卫生局的业务领导外,还接受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药品检验所及其它专科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

2、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所担负的工作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综合性强,上下左右都有工作联系;

二是组织管理工作量较大,如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以及个体开业医生的指导和管理等;

三是医疗任务量不固定,如农闲时病人显著增加,农忙时则明显减少,受季节性、时间性影响较大。

因此,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做到“三要”;

一要一专多能;二要会防会治会管理,三要彼此协调合作。

为适应上述特点及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应使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和结构达到合理化、科学化,逐步形成一个高效能的工作群体。

一般来说,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结构;

一是知识结构。主要是指各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应由初级、中级、高级知识水平的人按一定的比例形成一个梯队,如果统统是一个知识水平的人拥集在一个科室,不仅浪费人才,而且相互抵消力量;

二是专业结构。一个卫生院需要各种专业人员,应按照合理的比例关系予以配备,形成一个合理的结构。如果某个专业的人员超过需要,而另几个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则将造成“有的人没事干,有的事没人干”的不合理现象。当然,也不宜分科过细、搞“小而全”,应加强相近专业的协作、相近专业人员的合理兼职等;

三是能力结构。是指由不同类型能力的人合理搭配而组成的结构。如果同一类型、气质或能力相当的人超过需要数量而挤在一起,一般很难协调、合作,势必低消力量。只有按照需要将能力不同的人组织在一起,才能互相补充,协调工作。这就需要“量才录用”、“合理搭配”,以“各尽所能”;

四是年龄结构。一个最佳的年龄结构,应该由经验丰富的老年卫生技术人员、作为中坚骨干的中年卫生技术人员和奋发有为的青年卫生技术人员所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主要取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水平。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以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的不断变化,从而对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不断加强培训十分重要。这是卫生院领导者必须经常规划和安排的一件大事。

一般来说,在培训工作中应遵循下面几个原则:

一是学用一致性原则:

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对口,缺啥补哈”的培训原则。因为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卫生技术人员能够把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及时地用于工作实践,提高工作效率。例如,通过培训弥补某种专业人员的短缺,从而加强薄弱环节,改善专业人员的结构,选拔有条件、有基础的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学科带头人,从而在短期内收到成效,发挥作用;增添新的检测仪器设备后,为掌握新的技术手段而及时地进行人员培训,尽快应用等。

二是结构的层次性原则:

即对不同层人员的培训,在内容和要求上应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比如,对老一代或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是“补新”,即补本学科、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对于中年或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除“补新”外,主要是补缺”,以使他们得到全面地提高,真正担负起承前启后的任务,对于年轻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重点应放在“补基础”上,即补一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便为进一步发展打下比较坚实的根基。

三是计划的协调性原则:

即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水平、专业结构、发展方向以及人力、财力状况等,制订出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实施中加以协调。既要看得远一些,舍得花本钱;又要顾及当前任务,不影响医疗工作。这就需要把国家、本单位及个人的需求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进行。

四是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原则:

即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经进行。

下列几种方式可作为参考:

①在职学习。

即在工作实践中组织学习,这是一种大量的、经常性的培训方式。如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参加有关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撰写专业论文等;积极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夜大学、函授学校等,进行业余学习;对于有培养前途的人员,指定高年资医师进行定向培养和辅导等。

②短期培训。

主要是指本单位在开展某项新业务、某种新技术或引进新设备、实行新的操作规程时,可请人(本部门或外单位的)对本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或派出去短期学习。

③系统补课。

主要是对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或没有经过正规专业训练的人员,集中一段时间(脱产或半脱产),比较系地、由浅入深地补习一般文化基础知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④脱产进修。

包括到高医药院校、上级医院、专科医院或具有某种特色的医院、科研单位进修等。进修时间可为半年或一年。

(三)行政人员管理

1、乡镇卫生院这个管理系统的效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是卫生院的领导成员)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加强卫生行政人员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行政人员的素养和任用原则:素养是指素质和修养而言。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对于行政理人员的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胸怀宽广、博学多才、多谋善断、豁达大度、廉洁奉公、共担风险、锐意改革的素养和精神。作为一个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只有自觉地、格地、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素养,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卫生管理干部,才能适应现代管理工作的需要。

2、在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任用上,除了必须执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以外,还应注意下面几个原则:

一是“选贤任能”的原则:

①不搞“终身制”,

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试行“聘任制”、“考任制”、“选举制”等,及时地把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

②不搞“论资排辈”。

二是“扬长避短”的原则:

每个干部都有其长处与短处,在任用时就要扬长避短,尽可能地放到最发挥其长处的岗位上。

三是“全面考核”的原则:

即对干部考核要全面公正,切不可偏听偏信、有亲有疏。特别要注意发现和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行政管理人才。

四是“合理流动”的原则:

人才的“单位所有制”,不仅压抑了一些人的积极性,也造成了人才的浪费。只有统筹调配、合理流动,才能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行政人员的来源和培养。

卫生管理干部除了应具有一般干部的基本素养以外,还应该做到:熟悉管理知识,掌握医学专业知识。

根据这些基本要求,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养提高现有卫生管理人员

对现职有条件的管理人员进地培养、提高,是当前卫生管理干部重要来源之一。对于一些有实践经验和一定管理才能的干部,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轮训、进修或离职到有关院校、培训中心进行系统地培养和提高,使他们从“经验管理”转化为“科学管理”,从而使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大大提高一步,以胜任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是从卫生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

即选拔有管理志趣和组织才能的卫生技术人员,作为医院的管理干部。可以通过医院管理函授、刊授或其它形式进行补课。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送到管理学院或管理干部培训班学习。

三是从其它专业人员中转行

即将条件适合的财经、政治、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补学一些医学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成医院管理干部。

四是从卫生管理院校毕业生中分配

即医院管理系或卫生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卫生院担任行政管理工作。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干部来源,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四)人员考核

人员管理的目的是“知人善任”。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而“知人善任”的前提是“知人”,只有“知人”才能“善任”。这就需要对人员进行及时、正确、客观地了解和考核。人员考核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要通过考核,可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要通过考核,可以比较客观地了解各类人员的政治、业务状况和工作水平,为制订人员培训计划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对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高。要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地发现人员配备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以便适当地进调整,更好地发挥工作效能。要通过考核,可以发现优秀人才和某个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以利于“选贤任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要通过考核,为人员的提职晋级、评定职称提供依据。

1、人员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在人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上,既要有先进性,又要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既要“定性”,又要“量化”;既全面,又不繁琐,切实可行,便于检验。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政治思想考核;

主要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医德医风、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态度等。

(2)组织和业务技术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实际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经验等,对行政管理人员还要考察其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等。

(3)工作实绩考核:

主要考察其工作成绩的大小和专业(医学或管理专业)理论和深度和广度等。在人员考核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全面地辨证明地看人;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必须建立人员的考核档案,健全考核制度。

2、人员考核的基本方法如下;

一是平时考核:

即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实际进行考核,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录被考核者的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记录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二是定期考核:

即实行半年或一年一次系统而全面的考核。

三是专项考核:

即某项任务或某项工作取得较大的效益和显著成绩时,可进行专项考核。

乡镇卫生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 ,促进其健康发展,增强整体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禁止租赁、承包、变卖,不得分散经营。

第五条 规范乡镇卫生院名称,中心卫生院命名为××县(市、区)××中心卫生院,其他卫生院命名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印章、银行账户、牌匾、文件文书等名称必须与规定的名称一致。

第二章 院长的选拔和任用

第六条 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选拔作风好、技术精、懂政策、善管理、民-主意识强的人员担任院长。

第八条 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聘期一般3-5年,其中新任院长试用 期一年,院长聘期内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享有乡镇卫生院经营自主权,具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职责、任务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年度和任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院长工资报酬、评先评优、续聘提拔等挂钩。

第十条 实行院长任职回避制度 和离任财务审计制度 。

第三章 人力 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事 、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具体编制,重点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编制,并留有一定的机动编制用于录用新毕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按岗定员,竞争上岗,新进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对富余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 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 建立职工工作绩效 考核 制度,坚持平时考核 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职工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奖惩、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挂钩。

第十五条 完善工资分配办法,乡镇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分配应重实绩、重贡献,向技术骨干和一线人员倾斜,职工工资分配不得与个人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培训 和进修。

(一)建立每季度一次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制度。主要学习卫生政策法规和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三基”考试。

(二)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制度。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临床和医技岗位技术骨干外出进修,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效果进行考核。

(三)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应对获得相应学历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按年度业务收入的2%提取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交通、伙食、住宿等补贴。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期间享有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建制乡镇设立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兼任,工作人员由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血吸虫病防治专干组成。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编制按乡镇辖区每万人口0.8-1人配备,不足2万人口的乡镇不少于2人,血吸虫病疫区乡镇应增设血防人员编制。

第二十条 乡镇卫生院要优先安排公共卫生工作用房和设备,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传染病诊室。

第二十一条 县级财政要保证公共卫生人员工 资和工作经费,公共卫生人员工 资待遇不得低于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二条 公共卫生人员要按制度、规范落实公共卫生工作,各项工作指标应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湖南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村卫生室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同时,接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第五章  医疗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和督促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开展全员质量与安全教育,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护理查对制度、处方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转诊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风险。

第二十八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建立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故,或产生严重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一)加强门诊质量管理。合理设置门诊科室,科学安排医务人员,优化医疗流程,及时处理就诊病人。

(二)加强急诊质量管理。设立急诊(抢救)室,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实行24小时应诊,及时有效救治急诊病人,对急危重症患者适时转诊。

(三)加强病房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标准规范、各项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病房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控制,提高治愈率、好转率和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加强产科建设,创建爱婴卫生院。

(四)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严格技术操作规范,检验和影像报告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五)加强药品管理。建立药品采购、保管、调剂和药房管理制度,控制药品库存,减少损耗。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抗菌药物和激素药物的使用原则,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禁止非法采集血液,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纪录,保障用血安全。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开展院内感染控制知识宣教,加强对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八)规范病例与处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和《湖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并妥善保管。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

第三十条 加强护理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健全护理工作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严格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中医科建设。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及《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六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等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5%以内。

第三十六条 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补助程序、报销范围以及每月住院补助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做到钱、账、物分管,财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逐步实行财务代管或会计委派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第三十八条 加强经济管理。准确、及时编制财务预决算,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进行一次收支情况分析,增收节支,年度财务收支应有结余。乡镇卫生院事业发展基金每年按不低于业务总收入8%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更新。

第三十九条 加强收支管理。乡镇卫生院所有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保证票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和财务归口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瞒报收入、虚列支出行为。

第四十条 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乡镇卫生院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主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主要药品价格,增强收费透明度,医疗服务收费要让患者能及时了解和查询,有条件的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第八章  行政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第四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院务公开。要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职代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重大决策,通报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卫生院收入、支出等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管理、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四十四条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卫生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设备报批购置和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按程序报批,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建账管理,自行购置、政府配备或接受捐赠的设备要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切实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保证工作需要。

第四十六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损等制度,每年底全面清点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七条 基本建设坚持先论证,后报批,再建设的原则,并按规定招投标和做好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凭决算单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所有基建项目的资料要归入财务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十八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对手术室、分娩室、放射室、配电室、危险品仓库、财务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第四十九条 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绿化、美化、亮化环境,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

第九章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第五十条 要科学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与规模,逐个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配套,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

第五十一条 制定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

(一)严格乡镇卫生院人员、技术应用的准入,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卫生技术人才和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其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给予倾斜。

(三)制定并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加强卫生院长、公共卫生人员和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能力培训。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指导与考核。

(一)制定并督促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等管理制度。

(二)明确卫生局内设科(股)室和所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改善管理的职责,并实行年度述职制度。

(三)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督促其依法履行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第五十三条 积极争取政府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一)核定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基本医疗服务经费和职工工资,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经费,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落实。

(二)调整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70%以上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乡村卫生工作。

(三)设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和建设专项资金,6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万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80万元;6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万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0万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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