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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1 15:50:35 振濠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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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 ,促进其健康发展,增强整体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禁止租赁、承包、变卖,不得分散经营。

  第五条 规范乡镇卫生院名称,中心卫生院命名为xx县(市、区)xx中心卫生院,其他卫生院命名为xx县(市、区)xx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印章、银行账户、牌匾、文件文书等名称必须与规定的名称一致。

  第二章 院长的选拔和任用

  第六条 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选拔作风好、技术精、懂政策、善管理、民主意识强的人员担任院长。

  第八条 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聘期一般3-5年,其中新任院长试用 期一年,院长聘期内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享有乡镇卫生院经营自主权,具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职责、任务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年度和任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院长工资报酬、评先评优、续聘提拔等挂钩。

  第十条 实行院长任职回避制度 和离任财务审计制度 。

  第三章 人力 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事 、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具体编制,重点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编制,并留有一定的机动编制用于录用新毕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按岗定员,竞争上岗,新进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对富余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 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 建立职工工作绩效 考核 制度,坚持平时考核 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职工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奖惩、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挂钩。

  第十五条 完善工资分配办法,乡镇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分配应重实绩、重贡献,向技术骨干和一线人员倾斜,职工工资分配不得与个人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培训 和进修。

  (一)建立每季度一次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制度。主要学习卫生政策法规和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三基”考试。

  (二)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制度。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临床和医技岗位技术骨干外出进修,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效果进行考核。

  (三)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应对获得相应学历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按年度业务收入的2%提取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交通、伙食、住宿等补贴。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期间享有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建制乡镇设立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兼任,工作人员由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血吸虫病防治专干组成。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编制按乡镇辖区每万人口0.8-1人配备,不足2万人口的乡镇不少于2人,血吸虫病疫区乡镇应增设血防人员编制。

  第二十条 乡镇卫生院要优先安排公共卫生工作用房和设备,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传染病诊室。

  第二十一条 县级财政要保证公共卫生人员工 资和工作经费,公共卫生人员工 资待遇不得低于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二条 公共卫生人员要按制度、规范落实公共卫生工作,各项工作指标应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湖南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村卫生室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同时,接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第五章 医疗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和督促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开展全员质量与安全教育,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护理查对制度、处方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转诊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风险。

  第二十八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建立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故,或产生严重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一)加强门诊质量管理。合理设置门诊科室,科学安排医务人员,优化医疗流程,及时处理就诊病人。

  (二)加强急诊质量管理。设立急诊(抢救)室,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实行24小时应诊,及时有效救治急诊病人,对急危重症患者适时转诊。

  (三)加强病房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标准规范、各项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病房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控制,提高治愈率、好转率和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加强产科建设,创建爱婴卫生院。

  (四)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严格技术操作规范,检验和影像报告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五)加强药品管理。建立药品采购、保管、调剂和药房管理制度,控制药品库存,减少损耗。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抗菌药物和激素药物的使用原则,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禁止非法采集血液,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纪录,保障用血安全。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开展院内感染控制知识宣教,加强对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八)规范病例与处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和《湖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并妥善保管。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

  第三十条 加强护理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健全护理工作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严格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中医科建设。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及《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六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等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5%以内。

  第三十六条 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补助程序、报销范围以及每月住院补助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做到钱、账、物分管,财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逐步实行财务代管或会计委派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第三十八条 加强经济管理。准确、及时编制财务预决算,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进行一次收支情况分析,增收节支,年度财务收支应有结余。乡镇卫生院事业发展基金每年按不低于业务总收入8%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更新。

  第三十九条 加强收支管理。乡镇卫生院所有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保证票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和财务归口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瞒报收入、虚列支出行为。

  第四十条 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乡镇卫生院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主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主要药品价格,增强收费透明度,医疗服务收费要让患者能及时了解和查询,有条件的`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第八章 行政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第四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院务公开。要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职代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重大决策,通报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卫生院收入、支出等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管理、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四十四条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卫生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设备报批购置和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按程序报批,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建账管理,自行购置、政府配备或接受捐赠的设备要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切实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保证工作需要。

  第四十六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损等制度,每年底全面清点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七条 基本建设坚持先论证,后报批,再建设的原则,并按规定招投标和做好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凭决算单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所有基建项目的资料要归入财务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十八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对手术室、分娩室、放射室、配电室、危险品仓库、财务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第四十九条 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绿化、美化、亮化环境,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

  第九章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第五十条 要科学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与规模,逐个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配套,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

  第五十一条 制定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

  (一)严格乡镇卫生院人员、技术应用的准入,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卫生技术人才和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其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给予倾斜。

  (三)制定并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加强卫生院长、公共卫生人员和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能力培训。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指导与考核。

  (一)制定并督促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等管理制度。

  (二)明确卫生局内设科(股)室和所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改善管理的职责,并实行年度述职制度。

  (三)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督促其依法履行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第五十三条 积极争取政府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一)核定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基本医疗服务经费和职工工资,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经费,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落实。

  (二)调整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70%以上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乡村卫生工作。

  (三)设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和建设专项资金,6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万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80万元;6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万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0万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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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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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并且保证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检测率>50%。科室监控医生认真如实记录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医院感染登记表以及相关消毒情况。

  3、诊断明确的`感染病例,应于24小时内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历报告卡”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历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4、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月进行归类整理,并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6、临床医护人员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积极调查发病原因,寻找感染源和途径,控制蔓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诊为医院感染暴发时,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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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医院内发生3例同种同源或5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或怀疑有相同感染源感染的.,个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必须立即报告院感科。

  2、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应于2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协调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等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及救治工作。

  3、经调查证实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疾控部门。

  4、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对感染病人进行隔离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切断感染途径。

  5、确诊为传染病的病例,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报告。

  6、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证实流行或暴发计算罹患率,查找感染源,查找引起感染的原因,确定传播途径,制定、组织、落实控制措施,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

  7、调查报告及时报主管院长,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医院感染造成的危害。

  8、其他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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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感的定义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二、医务人员在院感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掌握抗生素的使用原则,做到合理应用。

  3、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4、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上报感染管理部门。

  5、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三、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1、环境要清洁,采用湿式清扫,并每日用紫外线消毒。

  2、进行无菌操作时,帽子要把全部头发盖住,口罩须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

  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无菌物品应放在清洁、干燥、固定的地方,不可久露于空气中并定期检查。

  4、取无菌物品时,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凡未经消毒的手和物品,不可触及和跨越无菌区。无菌物品取出后,虽未动用,但亦不能放回原处。

  5、执行无菌操作的地方要宽阔,不可过于狭窄,以防无菌物品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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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手机及其它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

  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有条件时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

  六、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

  七、口腔诊疗区域内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八、对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在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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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住院病人实施监控,监控率达100%,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上报,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3、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遇污染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2次,遇污染时立即清扫和消毒。

  4、病人被服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被褥、枕芯、床垫定期清洁、消毒,污染后及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被服,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的被服放入有隔离标识的黄色袋中,送洗衣房单独消毒后再洗涤。气性坏疽、MRSA等特殊感染伤口,应严格隔离,所用的器械、器具、物品均要进行消毒液浸泡—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床单位要采用床单位消毒机进行消毒,所用敷料放入专用塑料袋烧毁。病人转科、出院、死亡患者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5、病床湿式清扫,每天一次,一床一套(巾),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湿抹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遇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及时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6、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餐具、便器、痰缸等一人一用一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7、换药车或输液车上的无菌器械、罐、槽、盘等,使用后应及时盖严,定时更换和灭菌,并注明灭菌日期和开启日期及时间。

  8、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地,每周大扫除一次,无菌物品抽样做细菌培养,每月一次,并有报告,结果存档。治疗室用的擦布及墩布等应有标记且专物专用。

  9、餐具每餐后必须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隔离的患者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

  10、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浸泡于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溶液30分钟消毒,干式保存,每日更换酒精一次,每周清洗消毒一次,由专人负责。

  11、治疗室、配餐间、办公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抹布,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使用后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12、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或消毒

  13、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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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穿工作服不得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2、正确使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4、抽出的药液放置不得超过2小时,开启的'无菌溶液须在2小时内使用,各种溶媒不得超过24小时,并注明开启时间。

  5、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无菌器械保存液每周更换1次,容器每周灭菌1次。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签、棉球、纱布)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特殊区域如各科治疗室、换药室、门诊注射室、普通手术室,每日消毒液擦拭物表与地面2次,每日空气消毒1次。重点部门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季度一次细菌学监测,要有记录。使用的清洁工具(拖布、扫把、抹布等)标识明显,分别清洗,定点放置,定期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7、病床湿扫(一床一巾)、床头柜湿抹(一柜一巾),使用后浸泡消毒。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脸盆、痰盂(除一次性外)终末消毒处理备用。

  8、洗衣房布局符合要求,洁污分开,特殊传染性衣物应分开消毒处理后洗涤。运送车辆洁污分开,并有定期清洁消毒制度。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换下的带有脓血、体液的被服、床单放入污物袋中,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洗,不明原因传染病、朊毒体、气性坏疽等特殊病原体感染的衣被要先消毒后清洗。

  9、化验报告单应实行近端或远端打印方式。

  10、疑似传染病人应单间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按传染病管理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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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外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4、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一次)。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5、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更换时容器必须同时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灭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每4小时更换。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使用小包装。

  7、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8、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9、各种诊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朊毒体、气性坏疽、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操作技术规范》要求,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消毒供应中心单独回收处理。污染敷料置入双层垃圾袋密封运送。

  10、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1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12、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0

  1、工作人员上班时衣帽整齐,给病人检查及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液消毒。

  2、普通病人和特殊感染病人分室就诊,诊查传染病人后应更换诊查床单,物体表面用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消毒,医护人员接触传染病人后应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3、无菌操作应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规程。坚持每日的卫生清洁和每月的大扫除制度,诊前10分钟开窗通风,保持诊室、换药室、治疗室的清洁整齐。

  4、每日擦拭诊查床,更换床套,枕套。

  5、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记录灯管启用时间和累计时间),酒精纱布擦拭紫外线灯管,保持无尘,定期空气培养,并有记录。

  6、非一次性胃管、吸痰管、导尿管、肛管用后分别放在消毒液内浸泡,再刷洗,晾干,表面涂少许滑石粉,置密闭消毒盒内送供应室灭菌后备用。

  7、雾化吸入器专人使用后,螺旋管、面罩、雾化罐各关节拆开,用消毒液浸泡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8、一次性注射器、针头、输液器、输液瓶、弯盘、吸氧管、胃管、导尿管、气管插管、引流管、窥器等,用后医院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9、备用氧气湿化瓶每周一次用消毒液浸泡后,再用清水冲洗,晾干,备用。正在使用的'湿化瓶每日更换蒸馏水,吸氧管专用,用毕重新消毒。

  10、电动吸引器、胃肠减压器,洗胃机储液瓶里的内容物随时倾倒,做到每日清洗,用毕先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在清洗干净备用。

  11、经高压灭菌的各种敷料桶(纱布、棉球)、无菌包,开封后的有效时间为24小时,并注明开封时间

  12、无菌持物钳干式保存,每4小时更换一次,并注明起用日期和时间。

  13、接诊室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椅面等物体表面。

  14、体温计用75%酒精浸泡消毒。指甲刀用75%酒精擦拭消毒。

  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1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室内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

  3、工作前后、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别一类标本前用肥皂流水洗手。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检验戴手套,检验后立即用1000mg/L有效氯浸泡手,再用清水冲洗。

  4、桌、椅、凳等表面和地面的'清洁区湿式清洁每日1次,污染区每日工作前后用500mg/L的含氯制剂擦拭各1次。

  5、工作衣帽每周换洗二次,拖鞋每天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1次。

  6、抹布、拖把等清洁消毒器材分室使用。

  7、检验报告单电脑纸打印发出。

  8、空气用紫外线每日消毒一次。

  9、器材严格执行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原则上各类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用后用1000mg/L含氯制剂浸泡4h,再清洗烤干,必要时用前高压灭菌。

  10、贵重仪器污染时用2%碱性戊二醛擦拭消毒,作用30-60min,平时保持清洁。

  11、废弃固体标本及一次性器材焚烧,体液标本用2019mg/L含氯制剂浸泡2-4小时倒入厕所,每日处理1-2次,抽血针筒用后一对一调换,并装入危险品专用箱内焚烧。

  12、棉球罐、棉签每日一换,扎脉带一用一消毒。

  13、室内空气、物表、手、医疗用品每月监测一次。

  1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

  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2

  1、严格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与《消毒管理办法》。

  2、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邻近临床科室,便于收、送。

  3、内部布局合理,分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工作区域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区域间应有实际屏障。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应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4、有物品回收、清洗、消毒、洗涤、敷料制作、组装、灭菌、存储、发送全过程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

  5、工作人员进工作间必须更换工作衣和鞋子,进无菌间发放物品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围裙)及防护鞋等。不同区域的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灭菌效果的监测按《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

  7、消毒供应室按规范要求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器械检查与保养、灭菌、储存、无菌物品发放等工作。

  8、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

  9、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灭菌原则进行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双层封闭包装并表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消毒供应室单独回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1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由专人监管,在进入消毒供应中心时应检查检验合格证,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做好入库检查、记录,定时进行物品的盘点、记录,做到收、发一致。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发放和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

  12、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定期对清洗、消毒、灭菌的质量进行监测。

  13、室内保持整洁卫生,定时通风换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3

  1、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3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不少于每年应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定期向全院反馈。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实查率≧96%,医院感染现患率≦8%。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5%。

  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4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以及xx省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网,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感染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室,做微生物学监测,督促各科室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调查,督促各科室如实登记上报院内感染病例,使漏报率≤10%。

  五、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密切合作,了解我院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以及耐药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并且不定期检查督促实行。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九、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十、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乡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5

  1、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制定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与措施。

  2、医院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医院感染的诊断、预防、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程序。

  3、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督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并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4、医院要加强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感染性疾病科、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5、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协同有关科室监督、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6、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的分类》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医院建立全员医院感染控制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在职职工和新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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