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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消毒制度

时间:2022-04-14 19:59:5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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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消毒制度

1 、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

学校食堂卫生消毒制度

2 、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卫生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 、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并进行卫生知识考试,对卫生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补考不合格者要调出食品生产经营岗位;

制度执行责任人: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 、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 、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 、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 、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 、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 、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 35cm ,离墙 45cm ,离棚 65cm 放置;

3 、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 、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 、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 、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 、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管-理-员:

制度执行责任人: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 、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 、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 、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 、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 、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6 、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 、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 、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 、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 、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 、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1 、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 、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 、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 、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 、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 、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制度执行责任人: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 、进入面食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必须洗手;

2 、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该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3 、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专用;

4 、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

5 、污物桶必须加盖;

6 、个人物品不得带入面食间。

制度执行责任人:

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 、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的餐具洗涤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再将餐具置于另一餐具洗涤槽内用洗涤剂冲洗干净;

2 、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 、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 、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5 、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6 、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 75% 的酒精擦拭消毒);

7 、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 、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 、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 、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 、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 、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 、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

2 、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三下午);

3 、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

4 、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 、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 、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制度执行责任人:

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 、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2 、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 30 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 、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4 、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 75% 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 、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 、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 、操作完毕后关闭食品出售窗。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防投毒措施

1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 、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3 、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4 、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 、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6 、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足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 、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 、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 、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在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制度执行责任人:

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预案。

一、 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 发生食物中毒后的报告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被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足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三、 具体措施及责任

1 、组织抢救工作由 负责。应立即联系医疗单位,及时向医院运送患者进行救治;

2 、由 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电话 2186206

3 、由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事故的经过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支援;

4 、由 负责现场的封闭保护。发生中毒的食堂应立即封闭,任何人不得进入。剩余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容器用具必须保留,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5 、由 维持现场秩序并接待有关访人员。

四、校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组长 负责校内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电话: 手机:

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必须到市疾病防控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 、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半,视为无证;

3 、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 、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在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为了办好食堂,使食堂上等级,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和措施。

一、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要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在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堂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体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 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6、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荤菜食品。

7、食品的烹饪后至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1、食堂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分管校长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6、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8、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领导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领导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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