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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下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8 07:20:41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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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下乡管理制度

  为统一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出差下乡管理的相关资料!

出差下乡管理制度

  出差下乡管理制度篇1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出差、下乡时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机关声誉。

  二、以股、室设立下乡出差登记簿,由股、室责成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三、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各股室人员在本县内下乡出差须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办公室登记;跨县出差由分管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登记,可兼办的事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出差、下乡人员归来后,要及时登记并交付登记人员有关报销凭据。

  五、严格报销程序。及时清理有关报销手续。出差、下乡的有关报销手续由登记人员交报股室负责人审核,以月以股室汇总。在次月5日前交出纳室,由出纳统一汇总,跨县出差的

  由出纳员与办公室核实后,经分管财务的局长签批报帐,无特殊情况,过时不予承认。

  六、坚决杜绝借出差、下乡的机会搞私货公报,冒领补助等不良现象

  出差下乡管理制度篇2

  一、因公出差到隆阳区以外,必须报经局长批准;下乡到本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时报告局办公室备查。

  二、下乡开展工作必须事先制定下乡地点、工作计划,内容和完成时限,按时完成下乡开展的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超过批准下乡时间和地点范围者,不得报销差旅费。

  三、因公出差和下乡结束后,及时填写出差下乡批准书和出差旅费报告表,实事求是地填写出差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交财务室审核,经局长签字方可报销差旅费,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差旅费。

  四、因工作需要,由局领导安排节假日加班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加班补贴,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批准书,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加班补贴;个人自行加班的,属本职工作范畴,不得报销加班补贴;法定四大节日假期值班,按有关规定享受值班补贴。

  职工下乡、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一、职工因公下乡,必须经局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打招呼,一般情况下不安排车辆,每人每天发给误餐补助15元,不报销往返车费,在县城或水洛镇不补。

  二、职工因公出差(出县境),报销住宿费、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30元。

  三、因公外出期间,住宿费标准每床位科级干部不高于60元,一般干部不高于40元,在省城住宿不得高于以上标准的30%。

  四、外出期间,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不得擅自超标准搞接待。

  五、本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职工要自觉执行。

  出差下乡管理制度篇3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总经理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或自行承担费用。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

  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综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综合管理部或所属分公司考勤执行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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