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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出差报告制度

时间:2022-04-15 06:04:15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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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出差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销售出差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统一出差 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二章出差规定

第三条员工 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财务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由部门经理、综合管理经理签字,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填写“出差派遣单”的情况栏目,凭员工所在部门(金税公司还应由客户中心)、行政部签署认可意见,方可凭此表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单”的,财务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账。

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注:上述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司在地区有办事处并能解决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补助。

第六条 员工出差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

员工级别

公司经理级别

部门经理级别

其他员工

允许的交通工具

飞机/汽车/火车(软硬及以下)/轮船(二等舱及以下)

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备注:不够级别的员工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的,须事前获得总经理批准;乘车4小时以下(不含4小时)的硬卧车票,卧铺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异地工作但当天能返回单位的,只报销往返车费,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20元/天实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进行异地工作的,按每天补助10元误餐费执行。

第八条 异地工作当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数计发包干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九条 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餐饮费票据不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公司按日计发的包干费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第十条司机出差发生的差旅费,除按上述标准执行外,每次出差旅程达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给予5分钱的驾驶特别津贴。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出差后不予补休。

第三章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允许借款标准一览表

出差地点

省内

北京及沿海地区

其他省外

业务费不超过

一般员工

100元/人*天

400元/人*天

300元/人*天

500元

部门经理级别

150元/人*天

600元/人*天

500元/人*天

3000元

员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过 10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出差借款程序

(一)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四条 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条 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条 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

(一)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对外联络人员。

(二)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对外联络人员。

第十七条 业务借款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八条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 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二十条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

(一)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补贴的计算

(一)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二十四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户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应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载明业务招待的对象、联系方式、招待原因等,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开支;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未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中心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派送礼品的情形,由具体派送人申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行政部应每月汇总派送礼品数量、金额,报总裁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其他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核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按核准额度报销手机费。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私借款约定还款日的,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附派工单或费用开支申请单,连同全部发票粘贴在一起,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报销人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的报销明细交行政部审核;

(三)报销人将经行政部审核后的报销明细交财务部经理;

(四)财务部经理收报销明细后,应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五)财务经理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对需报销出差补贴的,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六)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七)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条补充说明: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设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给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备用金,本地发生的费用在备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报账核销。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员工的报销程序

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员填制“派工单”;“派工单”应确定派工路线、派工内容和时限等;如员工出差过程中需增加派工内容和时限的,由分公司经理告知派工员补录增加的内容;

员工刷卡确认“派工单”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经理借支差旅费;员工在接受派工期间和派工结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行政部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

员工出差完毕,填写完成“派工单”的相应栏目,按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行政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的会签流程,通过公司OA系统以邮件的形式完成会签;

财务中心根据会签结果将发生的差旅费划入分公司经理帐户;

分公司经理与被派工人员结算差旅费,并根据“派工单”由被派工人员填制“报帐单”,粘贴相应的费用发票等,经分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后,由分公司经理月底带到公司财务中心冲销备用金。

严禁分公司经理代分公司员工报账。

第三十四条 严禁分公司坐支货款,如发生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立即对分公司经理进行革职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到总公司报账核销由分公司经理办理;分公司经理报账,安总公司员工报销程序办理。分公司经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填写“派工单”。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发生的业务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向公司总经理申请批准,报账时应附经批准的业务开支申请单。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08月15日起生效执行,由财务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销售人员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5-08-27 10:40 | #2楼

一、 总则 

根据赤峰盛森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暂行),结合销售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出差管理 

1、 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时间、地点。 

2、 出差的期限由总经理视业务需要安排、核定,无故超时限的,超过时限部分不予报销差旅补助,并按公司相关纪律规定考核处理。 

3、 出差人员凭总经理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领取。所有借款必须在前账结清后方可再借款,确因业务需要来不及结清前款,须向领导说清缘由经批准后方可借款。 

4、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限时报销,不得拖延。 

5、 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汽车、轮船三等舱。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出租车。  

三、 差旅费管理  

1、 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或者超支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2、 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出差人员未经批准绕道到旅游地或探亲、办私事,其绕道部分的交通费由个人承担。 

3、 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打电话向公司领导申请延期,未经允许私自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的,差旅费自负,同时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4、 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有效票据。且与出差时间、出差低点相吻合。 

5、 如发生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的情况,应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说明,经同行人或相关部门、人员证明,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6、 由两人及两个以上人员出差的,由其中一人负责差旅费的报销及领取,其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两人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按单人间报支。  

四、 相关费用包干管理  

1、 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用外,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他杂费

实行包干制,标准如下: 1.1 住宿费标准(元):  

注:特区、省会、直辖市及沿海大城市,详见附表。 

2、 出差人员住亲戚朋友家或其他方式解决住宿的,仍按上述住宿标准发给本人。 

3、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凭该单位发票或者证明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4、 员工出差餐费补助按实际天数计发,半天的按半天计算,半天以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 员工如己享受出差餐费补助,不再享受正常上班的午餐费补助。  

6、员工出差期间就近绕道回家(本人或者亲属家),给予报销绕道车费,但绕道时间不         准超过1天,超出时间(天数)的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相关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7、供公司外派参观、调研、学习、培训的,餐费补助标准按80%计发。 

8、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宿补助,可享受室内交通补助。  

9、出差期间如因业务需要对客户进行招待应酬等事宜,须事先电话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10、出差期间室内交通费及公杂费按实际出差天数计发,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1、乘坐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室内交通费及公杂费。  

12、员工出差绕道探亲、办私事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公杂费。  

五、其他规定 

1、员工于领导随行,其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标准的50%计发。  

2、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3、 员工出差返回后,两日内须向领导提交书面出差情况报告。  

六、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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