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薪酬制度>《员工奖惩与激励制度

员工奖惩与激励制度

时间:2022-04-15 14:36:47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奖惩与激励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员工奖惩与激励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 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员工激励奖罚制度2015-09-01 21:59 | #2楼

1    总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是: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   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X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公司总经理”评审后为C级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X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XX%—XX%)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公司总经理”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X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XX%)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公司总经理”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3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   惩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XX元。

4.4.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粗话者;

4.4.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   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XX元。

4.5.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X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   培训旷课者;

4.6.4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X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   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XXXX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XXX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XXXX—XXXXX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2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XX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3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6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2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3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5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审计监察室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3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权发现问题的人,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必须是审计监察员。核实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惩戒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处分处理程序”。

4.14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5   附则

5.1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审计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

5.2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监督检查。

5.4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员工奖惩与激励制度】相关文章:

员工奖惩制度03-31

员工的奖惩制度03-22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10-20

员工寝室奖惩制度05-18

物业员工奖惩制度05-08

ktv员工奖惩制度05-08

餐饮员工奖惩制度05-08

库房员工奖惩制度05-08

餐厅员工奖惩制度05-08

食堂员工奖惩制度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