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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15 19:42:5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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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超市员工管理制度

超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公司信念 

2.1 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2 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2.3 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 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 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 生效与解释 

3.1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3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录 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 试用期满考核 

2.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者;(经中国区总裁特批除外)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 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体检的员工,可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在试用期满后向公司报销其体检费. 

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 

支付经济赔偿。 

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4.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4.1.2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1.3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4.2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4.2.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4.2.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4.2.3 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 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 遵循商业道德 

2.1 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 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条 日常行为规范 

3.1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 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2 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 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 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 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 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 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 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 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 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1.1 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 员工在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2.1.2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 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2.1.4 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 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公司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回公司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1 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2.2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2.3 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2.2.4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2.2.5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2.2.6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 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 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 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 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 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 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 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津贴构成。 

1.2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167.4(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 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主管决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2.1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 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 公司发薪日为每月5-7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 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2.3 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1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 医疗福利 

2.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3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5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条 假期类别 

1.1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假、病假、产假和事假。 

1.2 除长病假外,公司给假以“工作日”计。 

第二条 请假规则 

2.1 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 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 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存. 

2.3 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3.1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 婚、丧假 

4.1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1婚假工资照发,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4.1.2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前或后1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或区经理特批。 

4.2 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三天的丧假。 

4.2.1 员工如需请丧假,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4.2.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条 年休假、补休假 

5.1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1.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连续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将支付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1.2普通员工需要年休,应当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需年休,应当提前二周,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 

5.1.4为保证公司的日常有效运营,部门主管将提前为每位员工计划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况下, 不得以年休假为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5.2公司实行补休假制度 

5.2.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6个工作日的补休假; 

5.2.2员工请补休假需提前1周书面申请。 

5.2.3补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补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六条 病假 

6.1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果员工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6.1.1一个日历月中,员工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在扣除当月出勤奖后,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6.1.2凡因重大病因须住院、手术者,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发放,但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6.2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公司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 

第七条 产假 

7.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7.1.1单胎顺产休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至预产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给假1天。 

7.1.2 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给假3天。 

7.1.3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7.2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7.2.1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7.2.2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八条 事假 

8.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旷职处理。 

8.2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九章 培 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 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 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4.4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5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4.6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十章 调 动 

第一条 调动种类与程序 

1.1 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1.1.1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1.1.2 普通员工的调动主要是店内调动;管理人员的调动,除店内调动外也可以是店与店之间的调动。 

1.1.3 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1.2 任何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2.1 所有调动,都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人员调动视级别不同须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 

1.2.2 公司对于进行内部转移的员工,给予相当于该员工在转出单位当月月工资2倍的搬家津贴,由转入单位承担。 

第二条 平行调动 

2.1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2.2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工作急需; 

。新店开张; 

。其他原因; 

第三条 晋升调动 

3.1 晋升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 

3.2 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3.3 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经2级批准,由经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实施。 

第四条 降职调动 

4.1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4.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职。 

4.1.1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1.2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4.2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3 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4.4 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条 临时调动 

5.1 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店长或区经理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 

5.2 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条 安全规则 

1.1 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1.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1.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1.5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1.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1.7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叉车)。 

1.8 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二条 火情处理 

2.1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 

。通知总机,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2.2 如火势蔓延,应及时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区按照防火区隔进行划分,由专人负责其所在区域的疏散工作; 

。听到广播后应立即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2.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3.1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协助维护现场; 

。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3.2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 

。协助救护伤病者;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四条 及时汇报 

4.1 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4.2 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商场。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规则 

2.1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商场员工管理制度2015-09-04 13:54 | #2楼

一、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仪容仪表及着装,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物中心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卖场管理部负责员工仪容仪表规范和着装规定的拟订、修订及日常检查和考核。 

2、各部室、卖场负责本部门人员仪容仪表和着装的检查、督促和考核。 

四、具体规定 

1、仪容仪表规范 

(1)发型:男员工发长不过衣领,可留分头、寸头,“一边倒”等标准发型,不准留大鬓角、胡须, 保持精神饱满、干净利落。女员工发型端庄大方,梳理整齐。长发必须用发卡或发带系好,不许染异色头发。 

(2)化妆:女员工淡妆上岗,自然大方,不浓妆艳抹。口红以红色为主调,不准用深褐色、银色等异色口红;不准涂深色或异色眼影;不准染指甲。 

(3)饰物:女员工可戴一枚5克以下戒指,一条20克以下项链,一副耳钉或耳环(直径不得超过1.6厘米),不准戴耳坠及手链、脚链。男员工可戴10克以下戒指一枚。食品售货员不准佩戴戒指。 

(4)员工必须经常剪指甲,指甲内不能藏污垢,不准留长指甲,保持清洁卫生。 

2、着装规范 

(1)着装范围: 

① 营业人员:营业现场(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各岗位员工; 

② 后勤人员:后勤保障岗位员工; 

③ 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员工; 

(2)季节着装要求: 

①春(秋)季着装: 

4月1日-----5月31日 

10月1日----11月15日 

a、营业人员: 

男员工::穿绿色西服套装,内穿长袖衬衣,系领带;可以穿长袖衬衣外套马甲,系领带。 

女员工:穿西服套装或西服套裙,内穿长袖衬衣,系领花;可以穿长袖衬衣外套马甲,系领花。 

b、后勤人员: 

除专业工种按有关规定着装外,其他人员同营业员着装规定。 

c、管理人员: 

男职员:着工装西装,内穿衬衣,系领带.下穿工装长裤。 

② 夏季着装: 6月1日-----9月30日 

a、营业人员: 

男员工:上穿工装短袖衬衣,下穿夏季工装裤。 

女员工:上穿工装短袖衬衣,下穿工装西服裙。 

b、后勤人员: 

除专业工种按有关规定着装外,其他人员同营业员着装规定。 

c、管理人员: 

男职员: 上穿工装短袖衬衫,系领带,下穿工装裤。 

女职员: 上穿工装短袖衬衫,下穿工装西服裙或夏季工装裤。 

③ 冬季着装: 11月15日----3月31日 

a、营业人员: 

男员工:外穿工装西服套装,内穿工装长袖衬衣(天冷时衬衫外可套鸡心领毛衣),系领带。 

女员工:外穿工装西服套装,内穿长袖衬衣(天冷时衬衫外可套鸡心领毛衣),系领花。 

b、后勤人员: 

除专业工种按有关规定着装外,其他人员同营业人员着装规定。       

c、管理人员: 

男职员:外穿工装西装,内穿衬衣,系领带(天冷时,衬衫外可套鸡心领毛衣),下穿工装长裤。 

女职员:外穿工装西服套装,内穿衬衣(天冷时,衬衫外可套鸡心领毛衣),系领花。 

(3)着装要求: 

① 按规定时间着春(秋)、夏、冬装。 

② 衬衫的领扣要扣好,领带、领花要系在与领口齐平位置,保持端正。长袖衬衫要系好袖扣,不许挽袖口和裤腿。 

③ 衬衫下摆要放入裤子或裙内,裙长度应在膝盖下二厘米处。 

④ 工装经常洗涤并保持平整,不能有皱折,领口袖口不能有污垢、汗渍。裤口、袖口不能有破损和毛边,服装尺寸要合体,不能过大或过小。 

⑤ 穿工装不能佩带任何饰物。 

⑥ 员工上岗必须穿袜子,女员工穿裙装配穿肉色过膝长筒袜,不准穿其他颜色袜子。 

⑦ 卖场女员工上岗可穿系带布鞋、皮鞋,鞋跟高不得超过7公分,鞋颜色为黑色、棕色或深兰色。凉鞋不准露脚趾,不准穿拖鞋和款式奇异的鞋。 

⑧ 从事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的员工,必须穿着规定服装。 

⑨ 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待外部宾客时,可着其他职业装。 

⑩ 员工须在更-衣室或办公室更换工装,不得在卖场更换工装。 

3、胸卡配戴要求 

(1)售货员、信息员证章一律佩带在左前胸(第二个扭扣水平位置或兜口处),证章无皱折,卡夹统一规范,不准自造卡、夹。 

(2)临时促销人员必须佩带正规的授带,授带字迹整洁、清晰,书写规范。 

一、统一收银工作流程

(一)顾客购物时由各专柜服务人员统一开具销售小票;

(二)顾客凭销售小票到收银台付款;

(三)顾客付款后凭盖有公章及私章的销售小票及电脑单取货;

(四)顾客凭电脑小票在收银台(或总服务台)开具发票。

二、专柜每班批定专人负责,每专柜应指定质量价格负责人并在柜台指定位置上明示给顾客。

三、各柜台应建立《商品资金管理手册》,并根据需要设立存数记数本专柜营业员应在每日9:00(营业时间)前将《商品资金管理手册》上交楼层办公室,由楼面管理人员送交财务。

四、专柜盘点

(一)每月盘点时间应与商场盘点时间一致

(二)每月其他时间盘点的柜台,应在营业时间以外进行,并提前报楼层经理批准

(三)盘点盈负上专柜自行承担

五、专柜库存控制

(一)楼层指定专柜应建立《缺断货登记本》专柜营业员在每日早9:00前进行登记。楼面管理人员对指定柜台进行每周两次的抽查。

(二)指定原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指定专柜一般经销商;经营规模小,不正规的专柜;经常发生断缺货且补货不及时的专柜。

(三)非指定专柜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四)违约责任

如发现专柜商品在本商场断货二天以上而其他商场有售的情况,每一品种收取500元以上违约金,如发生专柜商品断货较多(每品牌断货品种超过20%)且断货时间长(超过半个月),除须交纳上述违约金外,将取消该品牌的合同经营范围。

六、专柜的销售管理(自营柜相同)

(一)正常销售

1、专柜营业员应正确填写销售小票(一式三联),销售小票应有以下内容:

(1)柜号、日期、商品名称、条形码或小类码;

(2)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营业员全名(不得以工号代替)。要求:项目齐全、字体工整、不得涂改,数字填写不得连笔。营业员应面带微笑,用双手将销售小票撕成单张),并提示顾客如需要发票在收银台开具;

2、营业员在发货前应认真核对销售小票(是否加盖收款章和收银员私章和电脑小票不符,应要求收银员重新打印电脑小票;

3、小票填写统一用双面复写纸,禁止用单面复写纸,并随时检查更换复写纸,保持小票清晰一致;

4、如遇停电或特殊情况,收银员不能入机的,可以在销售小票上盖收银专用章和私章,先行收款,后补入机,但须通知柜台营业员。可开具发票留给顾客作为购物凭证。

(二)商品优惠、打折

商品优惠、打折时,须请示楼面管理人员并签字,如优惠、打折商品为一种时,可写在一张销售小票上,销售小票单价一栏填写原价,在合计栏上方注明“XX折优惠”或“优惠XX元”,合计栏填写打折优惠以后的价格。如优惠、打折商品为几种时,且优惠额、打折率不同,则必要分单填写销售小票。不允许在一张销售小票上出现一种商品打折,一种商品不打折的现象。单品管理柜台需使用权限卡,非单品柜台管-理-员须在销售小票上签名。

(三)顾客的退货或换货

1、专柜营业员应本着积极热情的态度及时处理顾客的退货和换货,首先核对销售凭证,符合商场规定的并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应立即给顾客处理品。不能处理的及时带顾客到总服务台解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有意拖延或推卸责任;

2、用红笔(红色复写纸)填写销售小票(一式三联),简单写明退、换原因。顾客持退货小票及原购买凭证(电脑小票或发票),管理人员应核对顾客的原始凭证;

3、楼面管理人员办理退换货时,需核对顾客使用何种方式付款并做好相应的顾客原有的购物凭证如订在收银自存联上。销售小票的保存期为三个月。

(四)相关责任

1、柜台营业员所开售货小票内容完整、金额正确,由于收银员未审核单据,而导致少收或收错款的,由收银员赔偿其金额,并在业绩报告做扣分处理。柜台营业员也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2、柜台营业员所开销售小票不符规定,收银员又未审核出错误,而导致少收款或收错款的,其损失由收银员和营业员按劳70%和30%的比例作出赔偿。营业员和收银员分别须在业绩报告扣5-10分;

3、柜台营业员所开销售小票不符合规定,收银员审核发现后,须在销售小票第二联用红笔在错误处打“X”,并将第二联返还到柜台。这时营业员必须检查核对,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售货小票送交收银台。如营业员只在返回的第二联作出更改,而没有重新开具小票时,收银员可通知楼层管理人员处理;

4、柜台营业员接到收银员返还的第二联小票后,为推卸责任而要求顾客到收银台取第三联小票的,收银员可通知楼层管理人员处理;

5、收银员每日将柜台填写错误的售货小票第三联交收银部,由收银部统一整理后还到各楼层进行处理;

6、收银员只有审核单据的权利,而不能在销售小票上作任何更改,否则酌情扣5-10分;

7、一经发现销售小票有误,收银员必须将第三联暂扣,如发现收银员未暂扣小票的,按违纪处理,每次扣5分;

8、专柜营业员、促销员严禁代顾客到收银台交款,一经发现通知楼层管理人员处理。

七、内部员工购买及批量购买商品优惠打折的规定

(一)专柜进行批量打折优惠必须经过楼面管理人员的批准,专柜提出的批量优惠打折,损失金额由专柜承担;

(二)批量购买商品需商场承担点数的,应事前请示商场总经理批准,并填写《专柜优惠打折申请表》(一式三份,专柜、楼层、财务各一份在每月25日前上交财务)(三)内部员工购买专柜商品,应写书面申请,商场总经理签字,经楼面管理人员于专柜协商,原则上进入电脑优惠打折。

八、专柜商品的安全

(一)专柜营业员上班时间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柜台,下班时应自觉接受商场防损部门的检查;

(二)专柜营业员应在晚上下班前,将贵重商品妥善保管;

(三)专柜撤柜离场时,应自觉接受防损及楼面管理人员的共同检查。

某百货商场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现场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现场工作人员之间应积极协调配合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现场日常工作为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五条: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台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经理工作职责、商场助理工作职责、商场人事管理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票流管理条例、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班前会、工作流程、附则十二章组成。

第二章 商场经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售卖秩序。

第十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期间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商场区域调整、品牌更换工作。

第十六条:与供货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七条: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落实公司的大型公关和促销活动,并及时准确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位现场员工。

第十九条:向公司反馈相关营销活动效果。

第二十条:组织安排商场的市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三条: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协调好与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

第二十六条:组织员工班前班后会,,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员工座谈会。 

第二十七条:亲自向员工传达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八条: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较重大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及时、妥善处理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三十一条: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商场助理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在商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维护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配合各职能部室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六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的卫生清扫、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负责本商场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负责商场晨、午会的召开及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 协助商场经理解决处理员工与厂商的劳资纠纷问题。

第四十一条:负责对供应商在现场的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商品的进、销、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商品质量、商品标识及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负责本商场《销售日报表》、《销售月盘点表》、《打折(变价)申请表》等票据的审核与签批工作。

第四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用品、宣传用品的领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负责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本商场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负责现场发生的一般性投诉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负责本商场日常用品的领用。

第四十九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

第五十条: 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负责本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顾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第五十五条: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五十六条: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九条: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六十条: 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六十一条: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六十二条:积极协调解决导购员与厂商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六十三条: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第六十四条:导购员(收银员)如需顶(换、还)班时,顶(换、还)班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顶(换、还)班原因、顶(换、还)班时间、申请人和顶(换、还)班人签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批准。

第六十五条: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先由厂方管理人员签字,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销假的,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章 商场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条: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柱面、镜面、扶梯、垃圾桶、装饰物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八条:督促导购员做好柜组内地面、墙面、柜面、镜面、货架、L架、花车、模特、票台、小库房、试衣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九条: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镜面、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七十条: 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害,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条: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宝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第七十二条:按照营销部的统一规划和规定保持商场形象的整体统一,不得随意发布POP、张贴宣传画、摆放L架,或进行其它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请示营销部。

第七十四条: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票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网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规定。

第七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紧密配合商场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检查零销小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八条:检查《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及时传递商品打折变价单,并监督、检查《打折(变价)申请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条: 检查《销售日报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一条:安排每月商场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盘点表上交公司财务。

第八十二条:做好本商场商品退换货的审批工作。

第八十三条:严格执行谁制单谁署名制度,严禁代签,冒签,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七章 商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监督供应商进退场商品运送。

第八十五条: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八十六条:督促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八十七条:监督并努力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严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条: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商检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条:对商品陈列不整齐、破损或不按规定陈列的现象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十条: 配合业务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厂商撤换。

第九十一条:严禁商品未经商检入场。

第九十二条: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条: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假冒编码的商品要及时清除,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理。

第九十四条: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九十五条: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九十六条:随时检查各品牌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十七条:监督有关黄铂金、珠宝等贵重商品的出入库工作。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八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十九条:每日检查本商场各品牌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一百条: 保障本商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如发现消防安全设施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随时检查员工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或挤占通道的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条:利用晨午会时间对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训。

第一百零三条: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条: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一百零五条:做好员工上下班进出场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九章 现场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对现场装修进行严密监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条:严格审核装修手续,对手续不全的有权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条:对装修人员的衣着、言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售卖现场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条:装修现场如发出噪音、产生灰尘,影响到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装修现场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临时接出的电线必须有效监控,以确保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禁止供应商在营业时间进料,督促供应商在非营业时间及时清运施工余料和废料。

第一百一十三条:班前会由现场管理人员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项必须由现场经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条:检查导购员出勤与仪容仪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上一工作日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工作日工作进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条:传达公司下发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本商场好人好事 表扬,对违纪现象给予批评。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导购员进行常规培训。

第一百一十九条:8∶00(7∶30)保安人员开启更-衣室门,员工可进入更-衣室。

第一百二十条: 8∶45(8∶15)保安人员关更-衣室门,同时开各商场南通道门,员工可进入商场等候(活动范围仅限于南通道门口附近,严禁进入售卖区域)。

1、自检仪容、仪表。

2、列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8∶50 (8∶20)广播室播放15秒钟入场提示音乐,现场管理人员带队至早会位置,保安人员锁南通道门。

第一百二十二条:8∶50—9∶00(8∶20—8∶30)由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晨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9∶00—9∶30(8∶30—9∶00)

1、检查商品、清点货物、补足缺货、保障销售,并做好早会内容记录。

2、卫生清扫工作。

3、如发现异常,立即报现场管理人员。

4、开门营业前5分钟开柜组照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9∶30—9∶35(9∶00—9∶05)迎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迎言。

第一百二十五条:9∶35—10∶30(9∶05—10∶00)完成本区域的商品卫生维护、本柜组前一天的销售日报、填写各种单据的制作申请,并交于现场管理人员处。

第一百二十六条:10∶30—15∶00(10∶00—15∶0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办理有关单据、表格的传递和物品领用工作,并对仪容仪表、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区域卫生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 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及时解决。

第一百二十七条:11∶30---14∶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14∶45—15∶00当班助理主持下午班员工班前会。

第一百二十九条:15∶00—15∶15上、下午班交接,早班人员离岗,下午班人员开始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15∶15—21∶00(21∶3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加大检查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17∶30—20∶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21∶00—21∶05(21∶30—21∶35)送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送语。

第一百三十三条:21∶05—21∶15(21∶35—21∶45)进行地面卫生清洁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送宾结束后,班后会,对当天工作进行总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组织员工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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