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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06 19:00:53 诗琳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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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1

  一、原则和条件:

  本着拓宽视野,加强学习,增进联系,深化了解,促进发展的思路,组织政协工作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专题调研、友好访问、应邀回访、参加有关会议等公务活动,以利于借鉴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身能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学习考察、专题调研须有书面提纲或方案,突出主题,联系实际,具有针对性;友好访问、应邀回访要有前提条件,明确范围;参加有关会议,应有主办方的明文通知。

  二、批准程序:

  上述外出公务活动,由秘书长商有关人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明确人员、经费、时间和地点,提请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

  三、人员范围:

  1、学习考察,必须由有相应工作职能、对应工作任务或即将需要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参与。

  2、调查研究,必须由担负专项工作任务的人员参与。

  3、相关会议按照会议规定的人数、要求参加,由市政协领导带队,其他人员由办公厅统筹安排。

  4、友好访问由市政协领导带队,其他人员由办公厅统筹安排。

  5、外出公务活动包括省、市政协及其专委会组织安排的出省的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友好访问、参加会议等,原则上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安排一次、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每两年安排一次。

  四、外出时间:

  学习考察、友好访问、调查研究、参加有关会议,一般在12天以内。

  五、外出经费:

  1、外出公务活动经费,除市政协领导外,原则上每人次按4000元安排。特殊情况需增加经费的,要及时报批。行前,由专人出具借条,按规定批准后才可借取经费,外出公务结束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

  2、在本会外争取经费支持的`应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 ,如外出经费超过规定的,可以在此经费中开支。

  3、不属办公厅统一安排、超过规定批次的外出公务活动,机关不安排经费。

  4、可列支的科目为:汽油费、路桥费、住宿费、礼品费和餐饮费等。

  5、省政协各专委会和市政协各专委会组织的外出公务活动,经费由各专委会自行负担。

  六、联系联络:由既定外出的工作人员负责安排行程,并与对方发传真联系,落实途中的联络事宜。

  七、外出公务活动结束后,外出人员须向主席会议或市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公务活动情况。同时,随同人员须向秘书处通报外出时间,将会议材料交秘书处存档,向行政处通报所到之处接待情况。

  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2

  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3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

  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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