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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5 19:52:4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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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1、 目的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1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  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  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  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5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  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1 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1  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划财务部岗位轮换制度2015-09-04 19:26 | #2楼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轮岗的范围。计划科和综合科在科室内部进行轮岗;财务科和委派科原则上在科室内部进行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跨科室轮岗。

第五条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  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

(一)科室主管轮岗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各科室人员在本科室内部轮岗,由科室主管提出安排建议,报计划财务部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各科室人员跨科室轮岗,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后实施。

第八条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企业会计人员管理制度2015-09-04 16:56 | #3楼

摘要: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任何的疏忽都会造成公司财务的混乱,所以,无论是从外在的管理还是个人内在的培养,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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