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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5 21:28:2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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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1. 牢记一切以“生产为主”的方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维修、 保养任务。努力做到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修理相结合。 

2. 严格遵守分公司和车间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 岗位,外出工作应在留言板上注明工作地点。 

3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和各项安 全生产制度,防止出现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 

4. 维修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车间和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并做 好工作记录。 

5 .要经常巡查设备(动态、静态),发现一些不影响生产的设备运转小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发现大问题需要停车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处理,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6 严格执行工器具和卫生值日制度,保管好自己的工具,搞好工作场所的 清洁卫生。

7. 特种工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 掌握所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故障排除方法、设备性能、润滑情况及注意事项。

9. 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并能熟练的操作各种设备。 

10. 做好每一天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认真填好工作记录。 

11. 对场内所有设备,每月必须彻底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2. 如有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迅速的去排除,绝不能拖延,更不能有意刁难使用人员,如果排除故障有困难要及时上报,绝对禁止置之不理现象发生。 

13. 如维修任务未完成并无人接-班,必须把工作做完后才能离岗并如实上报加班,决不能一走了之。 

14. 维修人员在做任何一项工作时,都要认真负责,绝不能敷衍了事。 

15. 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要认真检修,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16. 在维修设备时,一定要查清所修设备的故障原因,并做好记录。 

17. 设备维修完毕后,一定要清理好设备现场,收拾好工具及更换下来的配件,以免丢失或丢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检查完毕后,通知有关人员试车正常,并交代好注意事项后,才能离开。 

18. 维修人员对设备及备品备件,一定要精心爱护,禁止随意损坏,对更换下来配件要及时修复,以备他用。 

19. 设备维修人员一定要爱护自己的工具,禁止随意乱扔乱放。 

20. 维修人员禁止与他人有任何冲突,有问题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如实上报。 

21. 设备维修人员禁止酒后作业,班前5小时以内禁止饮酒。 

22. 设备维修人员对所安排的工作,要积极主动的去完成并及时如实反馈。

二、备品配件、工具管理制度

1 设备、维修主管根据维修需要支领备品配件,负责对备品配件使用情况跟踪监督。

2 备品配件严格实行交旧领新原则,不得随意丢弃,好坏混放,杜绝损坏和浪费备品配件情况发生。

3 各维修班组现场暂存备品配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制度,做好使用登记。

4 各维修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5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正确、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使用。

6 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建立工具报损制度,按照报损原因申请,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处理,不准外流。

三、设备零部件的外委加工:

1、设备主管根据维修设备实际情况,安排所需零部件的外委加工和零件的验收,做好记录。加工明细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遇特殊情况做到先请示后加工原则进行。

2、设备主管定期与工厂会计、材料员和加工户进行沟通。以便对加工费用及时核算入账,加工户及时结账。

3、设备主管必须外委加工零部件坚持“货比三家”,多询价和加工质量上把关。

维修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稳定性,提高维修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需要有效地界定,并与薪酬挂钩,确保生产、指标稳定和设备产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生产车间(制气、制酸)所有维修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取月度考核形式。

2、月度考核采取评分制,根据得分结果与当月的绩效工资挂钩。

四、主要考核内容

1、每套系统产品产量达成考核:生产负责人确定三套系统的标准产量,生产班组填写生产日报表,生产统计统计三套系统的每天实际产量,将实际产量和标准产量进行对比,核算每月机台的平均产量达成率。

2、设备故障率的考核: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设备故障的维修时间反应设备的维修状况和机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在月度内,单台设备当月的故障时间作为设备故障率的考核内容。

3、团队的整体绩效考核:团队的整体绩效反应整个团队在一定期限内的工作效率,直接关联着生产计划达成、产量指标、设备稳定,团队的整体协同性。在月度内,整个团队成员各项绩效考核的平均值为整个团队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考核权重

1、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机修工的单台(单套)产量达成率,考核权重为30%;

2、工作技能主要考核机修工维修的设备故障率,考核权重为30%;

3、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性、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协作精神。考核权重共占30%;

4、团队的整体绩效权重占10%。

六、考核组织

1、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考核办法的修改、实施,对考核结果的审核、统计和归档;

2、设备和生产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负责考核办法的建立,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的考核;

3、车间分管副主任负责机修工工作态度的考核评价。

七、考核实施及计算公式

1、每月由生产车间为机修工的当月设备维修工作提供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来源于车间操作工和车间分管领导当时的原始记录。统计员统计根据生产日报表和现场及使用酸单位核酸每天产量,月终统一汇总,核算当月每位机修工对应的实际产量,并核算产品指标、产量达成率,根据产量达成率及考核细则给予评分。

产量达成率=Σ实际产量÷产量的标准产量

2、设备故障率的考核根据当月的生产日报表上的维修记录和和车间分管记录与设备维修申请单,由生产统计汇总并提供考核依据。生产统计统计汇总出各台设备的维修时间,并核算出当月单台运行的天数,根据设备故障率及考核细则给予评分。

设备故障率=Σ[对应单台设备故障维修时间÷当月单台设备的运行时间] ÷机台数

3、团队的整体绩效考核=Σ各被考核人其他各考核项的得分合计分÷考核人数×100%

4、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工资标准×40%×(当月个人绩效得分÷100)

薪酬结构:工资=工资标准×60%+当月考核工资+其他津贴

八、考核程序

1、生产车间每月月底组织绩效考核组按《机修工绩效考核表》对机修工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执行力进行考核;生产车间设备负责人对其所管辖维修操作机台的机修工进行工作态度考核;并于次月3日交至生产负责人;

2、次月五日生产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将考核表交至厂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考核工资的依据。

3、每月考核资料由办公室归类存档。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晋级、技术等级晋级、岗位调整及员工参加培训的依据。

九、本考核办法经签批后执行,试行3个月。

学生公寓维修人员处罚办法2015-09-05 21:55 | #2楼

1.不能按要求完成承担的维修任务者,扣10分,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对报修人态度恶劣、拒绝报修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3、报修单有损坏、缺页、乱写乱画情况着,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4、不能按要求定期检查水、电、暖、木制作等设施,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修理、及时汇报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因检查不及时而造成水电设施发生故障,导致学生公寓停水停电情况者,扣100分,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做好供电设备的防火、防雷电,供水、供暖设施的防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失职造成的供电设备发生火灾、雷击,水暖设施冻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者,扣100分,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长明电、长流水等跑、冒、滴、漏现象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7、不按操作规范和施工程序开展工作,引发安全人身及其他事故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因不按操作规范和施工程序工作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8、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维修材料管理使用规定,发现丢失维修材料、工具或将维修材料随意送人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并按维修材料价格照价赔偿。

9、发现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扣100分,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10、发现配电室及室内配电设备因未做好防水、防冻、防雷、防鼠、防风等人为原因发生的安全问题,扣100分,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11、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有事事前请假,严禁擅自离岗。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12、离岗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旷工人员,矿工时间在10分钟至半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20分,罚款2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半小时至两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50分,罚款5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两个小时至四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00分,罚款10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四个小时至六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50分,罚款150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六个小时至八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200分,罚款200元;对旷工时间超过两个小时的人员,态度端正者,写出书面检查,上交罚款,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态度恶劣,或因旷工造成公寓或学生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给予辞退处理;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对在一个月以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3次的人员,当月扣100分,罚款100元,并予以辞退。

13、将维修废料旧料随地乱扔者,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14、电工必须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及学生宿舍供电设备、供电线路及照明灯具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证学生公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安全指示标志完好无损。保证楼梯间的照明灯全亮,走廊内的照明灯,必须保证隔一亮一,学生宿舍内的照明灯具、插座、线路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不得出现公寓、宿舍无电情况。达不到以上标准,发现楼梯间灯不亮时,每发现一个扣1分,罚款1元。发现走廊灯不亮时,每发现一个扣1分,罚款1元。发现学生宿舍灯不亮或插座无电时,每发现一个扣1分,罚款1元。发现安全指示标志损坏时,每发现一个扣10分,罚款10元。并令电工限期维修,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修好时,每发现一个扣10分,罚款10元。因维修、汇报不及时,无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胜任工作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者,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15、水工必须保证供水设施供水管道正常进行,保证学生宿舍生活用水的正常需求。对学生报修的下水道堵塞、管道漏水等情况应立即维修。因下水道堵塞、管道漏水等不能及时维修而影响学生正常使用或由此给学生带来财产损失者,每发现一个扣10分,罚款10元。对无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辞退。

16、木工必须保证学生公寓及学生宿舍木制作设施(如:门窗玻璃、门鼻、床体等)完好无损。发现门窗玻璃、门鼻、床体等不能及时维修时,每项扣10分,罚款10元。因维修、汇报不及时,无故拖延、敷衍了塞、不能胜任工作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者,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17、对不能按要求正常值班的维修人员(夜班值班费,按每人每夜5元记取),发现后扣发值班费,并每次扣10分,罚款10元。

18、对未按要求签到的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19、对私接乱拉电线、私改供水管道的维修人员,并每次扣10分,罚款10元。

20、对未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的人员,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

四、辞退规定:

1.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完不成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工作任务。

2.因值班、巡查等个人原因而造成公共及学生贵重物品丢失者。

3.因工作不到位等个人原因而造成的火灾安全事故者,发生火情等安全事故不能积极抢险者。

4、因检修或汇报不及时而发生的水、电、暖、木等设施等安全责任事故者。

5、不了解消防灭火知识的常识,不熟悉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不能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技能,影响公寓工作正常开展者。

6、由于个人行为不当,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者。

7、达不到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

8、多次(三次以上)擅自离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9、旷工两小时以上者。

10、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

11、连续两学期考评成绩最后两名者。

12男同志年龄到65岁,女同志年龄到60岁。

13、本人自愿辞职人员(提前三天提出)。

14、宿管科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的人员(提前三天提出)。

五、奖励办法

1、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每学期奖励50元。

2、对公寓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每人每次奖励100至200元。

3、全年无缺勤、旷工者,年终奖励50元。

4、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者,年终奖励50元。

5、能够保证维修工作正常进行,保证学生生活学习需求者,年终奖励100元。

6、在上级检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每人50元。

7、在学生公寓做出突发事件时(如:火情、用电安全、学生生病受伤),做出突出贡献者,每人50元。

8、在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每人50元。

9、年终检查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员,一等奖(95分以上),奖励100元。二等奖(90至95分),奖励80元。三等奖(85至90分),奖励60元。四等奖(80至85分),奖励50元。

10、年终评为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者,每人奖励50元。

11、年终评为学生公寓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者,每人奖励50元。

12、年终评为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先进楼的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元。

13、年终评为学生公寓卫生工作先进楼的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元。

维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施工程序,无违章现象。

(3)严格执行维修材料管理使用规定,无损坏丢失现象。

(4)严格执行报修维修程序,报修单、派工单、用料单,无乱写乱画、丢失缺页现象。

(5)严格执行考勤规定,无擅自离岗、空岗现象。

(6)无长明电、断电、乱接乱拉电线,无跑、冒、滴、漏,无床体、门窗损坏等现象。

(7)无安全责任事故。

(8)无闲散人员进入配电室现象。

4、特殊贡献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在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工作认真、兢兢业业、顾全大局,表现突出,为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在上级检查公寓工作时表现突出。

(3)在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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