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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采购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6 00:10:0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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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采购人员管理办法

采购部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

销售采购人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采购部经理对采购员及库管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2、 采购部经理职责:

1) 负责组织公司所销售产品的采购 。

2) 对库房的管理工作负责。

3) 做好销售员与供方之间的联系工作。

4) 帮助销售员作好产品的选型及推荐新产品的工作。

5) 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

6) 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

7) 对员工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员工表现向公司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8) 严格内部管理,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本部门办公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9)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3、 库管员职责:

1) 早盘查(点货备发)、晚清帐(当日工作当日完)。

2) 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做好后勤保障。具体要求:订单一发,必须及时、清晰、准确的了解货物的运行状态,即时登报信息,直至合同完成、存档。

3) 负责库房日常管理事务。

4) 检查库存产品状况。

5) 按规定收发物料。

6) 物料进库储位的筹划与排放,

7) 填写库房相关数字登录到ERP。

8) 配合盘点库房产品工作的具体执行。

9) 物料的搬运和库房废次品的回收及保管。

10) 对来料来货及时入库,储放安全以防倒塌、遗失或变质。

11) 维护和管理搬运工具。

4、 流程:

1) 采购流程:

A  收到销售部从ERP发来的订单

B  审批确认

C  询价、比价

D  采购部经理审批(重大合同向公司领导请示)

E  签订采购合同

F  复印后,将原始合同整理装订年末存档

2) 付款流程:

A  在ERP内录入付款申请单

B  采购部经理审核

C  副总经理审批

D  财务部付款。

3) 收货流程:

A  直发:

a. 根据合同执行进程督促供货方按期交货

b. 供货方传真提货单

c. 通知销售内勤已发货

d. 销售部内勤传真提货单至最终用户并确认

e. 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f. 销售部内勤办理相应的出库手续

B  转发:

a. 根据合同执行进程督促供货方按期交货

b. 供货方传真或邮寄提货单

c. 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提货

d. 提货人员将货物交库管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e. 采购员清点货物并办理ERP入库手续

4) 收进项发票流程:

a. 催供货方开具发票

b. 核对开票内容

c. 录入ERP

d. 将发票交财务部签收。

5) 出库流程:

a. 库管员收到销售部销售内勤发出的ERP出库申请

b. 库管员备货并复核

c. 交办公室发货

d. 办公室将用户签字的送货单或发货单交销售内勤

5、 采购管理制度:

1) 建立好供方及用户档案,并做好工作记录。

2) 建立、建全比价制度,保证采购设备的质优价廉。

3) 建立客户资料管理(表)册,新客户开发一览表,竞争同行动向一览表,售后服务管理表。

4) 每周末将上周付款、欠款、欠票情况进行汇总在周例会上做总结,并提出本周用款计划。

5) 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全面了解发货情况,如不能及时供货,应将原因提前十日通知销售内勤

6) 所有货物一律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和供应商联系,尽早解决。

7) 采购部负责所采购货物的入库手续。货到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验货完毕后,及时按操作规程准确登录ERP。

8) 采购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采购合同编号整理成册

9) 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50-500元。

6、 库房管理制度:

1) 库房由专人管理,各种货物登记,做到帐物相符,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库房,拒绝任何人在库房逗留。

2) 保持库房的整洁、有序。库区禁止吸烟,杜绝烟火隐患,如有违反罚款100元。

3) 所有货物依据销售部门或合同号合理存放。

4) 任何出入库物品都要履行手续,见单发货,领用登记。

5) 保证货物完整出库、应有装箱单、发货清单(一式两份)和回执。保证货物和备品的及时、准确出库。

6) 接到出库申请后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备货,并由领货人签字方可办理出库。

7) 出库返回单,应由销售内勤保管(需方签字)。

8) 对客户所需样品及实验品,库管员及时登记领用人、领用时间、退回时间。退回后应妥善保管。

9) 库管员每月第三周的周六对库房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在次日报副总经理。

10) 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50-500元。

采购管理办法2015-09-07 18:47 | #2楼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 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 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 ,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 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壹) 内购:

1. 原物料 :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 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者,"请购单(内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三节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四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外购部门依"请购单(外购)"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后,会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呈核及核决

(一)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二)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三)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 订购与合同

(一)"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一)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二)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三)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请购单(外购)"核准后)的专案申请

(一)专案进口机器设备 的申请?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文件申请核发"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应请求"国贸局"在"输入许可证"加盖"国内尚无产制"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缴税。

(二)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输入许可证"之前准备"报价单"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

第十九条 进口签证 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即检具"请购单(外购)"及有关申请文件,以"申请外汇处理单"(需在一星期内办妥结汇时,加填"紧急外购案件联络单")送进口单位办理签证。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国贸局"办理签证,并于"输入许可证"核准时通知外购部门。

第二十条 进口保险

(一)FOB、FAS、C&F条件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外购部门指示的保险范围办理进口保险。

(二)进口单位应将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证行在"请购单(外购)"上标示,以便货品进口必须公证时,进口单位凭以联络该指定的公证行办理公证。

第二十一条 进口船务

(一)FOB、FAS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于接获"请购单(外购)"时,应视其"装运口岸"及"装船期限"并参照航运资料,原则上选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揽商,以便进口货品可机动选择船只装运。

(二)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应将所选定的船公司或承揽商品名称,提供进口结汇经办人员,于"信用状开发申请书"列明,作为信用状条款,向发货人指示装船。

(三)如因输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门急需,为避免到货延误,外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外购)"上注明,避免在信用状指定船公司而委由发货人代为安排装船。

第二十二条 进口结汇? 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标示的"间发信用状日期"办理结汇,并于信用状(L/C)开出后以"开发L/C快报"通知外购部门联络供应厂商。

第二十三条 税务

(一)免货物税及"工业用证明"的申请

1.进口的货品可申请免货物税者,外购部门应于"输入许可证"核准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

2.除"免凭经济部工业局证明办理具结免税进口"的项目外,其他合于免税规定的人造树脂类材料,外购部门应于开发"信用状"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非供塑胶用"证明,以便于报关时据此向海关申请依工业用物品税率缴纳进口关税。

(二)专案进口税则预估及分期缴税的申请及办理外购部门应于进口前,检具有关文件,凭以向海关申请税则预估,等核准后并办理分期缴税及保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输入许可证、信用状的修改 供应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状"时,外购部门应开立"信用状、输入许可证修改申请书"经呈核后,检具修改申请文件送进口事务科办理。

第二十五条 装船通知及提货文件的提供

(一)外购部门接到供应商通知有关船名及装船日期时,应立即填制"装船通知单"分别通知请购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外购部门收到供应商的装船及提货文件时,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有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先送进口单位办理提货背书。

(三)提货背书办妥后,外购部门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提货等有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办理报关提货。(四)管理进口物品放行证的申请: 进口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收到装运文件后,检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口放行证"或"进口护照",以便据此报关提货。

第二十六条 进口报关

(一)关务部门收到"请购单(外购)"及报关文件时,应视买卖、保险及税率等条件填制"进口报关处理单"连同报关文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送材料库办理收料。

(二)不结汇进口物品,进口单位(邮寄包裹则为总务部门)应于接获到货通知时,查明品名、数量等资料,并会外购部门确认需要提货者再行办理报关提货。如系无价进口的材料、补运赔偿及退货换料等,报关时关务部门应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通知收货部门办理收料,而属其他材料及物品则由收件部门于联络单签收后,送处理部门处理。

(三)关税缴纳前进口单位应确实核对税则、税率后申请暂借款缴纳。

(四)海关估税的税率如与进口单位估列者不符时,进口单位应立即通知外购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于海关核税后14天内以书面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复查,并申请暂借款办理押款提货。押款提货的案件,进口单位应于"进口报关追踪表"记录,以便督促销案。

(五)税捐记帐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于报关时检具必需文件办理具结记帐,并将记帐情况记入"税捐记帐额度记录表"及"税捐记帐额度控制表"。

(六)船边提货的进口材料,进口单位应于货物抵港前办妥缴税或记帐手续,以便船只抵港时,即时办理提货。

第二十七条 报关进度控制? 关务部门应分报关、验关、估税、缴税、放行五阶段,以"进口报关追踪表"控制通关进度。

第二十八条 公证

(一)各公司事业部应依材料进口索赔记录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项目(如外购散装材料),通知进口单位于材料进港时,会同公证行前往公证。

(二)外购材料于验关或到厂后发现短损而合于索赔条件者,进口单位应于接获报关行或材料库通知时,联络公证行办理公证。

(三)进口货品办理公证时,进口单位应于公证后配合索赔经办时效,索取公证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退汇

(一)外购部门依进口材料的装运情况,判断信用状剩余金额已无装船的可能时,应于提供报关文件时提示进口单位,并于进口材料放行及"输入许可证"收回后,开立"信用状退汇通知单"连同"输入许可证"送进口事务科办理退汇。

(二)退汇金额较大,但信用状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购部门应向供应厂商索回信用状正本,送进口单位办理退汇。

第三十条 索赔

(一)外购部门接到收货异常报告("材料检验报告表"或"公证报告"等)时,应立即填制"索赔记录单"连同索赔资料交索赔经办部门办理。

(二)以船公司或保险公司为索赔对象者,由进口单位办理索赔;以供应厂商为索赔对象时,由外购部门办理索赔。

(三)索赔案件办妥后,"索赔记录单"应依原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退货或退换

(一)外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外购部门应适时通知进口单位依政府规定期限向海关申请。

(二)复运出口、进口的有关事务,外购部门应负责办理,其出口进口签证、船务、保险报关等事务则委托出口单位及进口单位配合办理。

(三)退换的材料进口时依本节有关规则办理。

第四节 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三十二条 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一)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二)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三十三条 质量复核 采购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 )等。第三十四条 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即填制"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报告资料),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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