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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6 08:46:2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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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优秀科技领军人才的带动作用,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人才群体,大力提升各种科研创新平台和产业创新基地的创新水平,提高云南省自主创新能力和重点产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建设一批优秀省级创新团队,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指由团队成员在长期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创新集体。创新团队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三条入选的创新团队进入培育期,以“单位+研究方向或领域+省创新团队”命名,培育期为3年,期满后对通过认定的创新团队授牌。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遵循“择优选拔,滚动发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创新团队的研究开发方向应属于我省优势特色学科领域并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创新团队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团队必须与企业有实质性的研究开发合作,能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进行产品开发等。

第六条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二)创新团队的研究开发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七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性思想,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团队中有较强凝聚力;

(二)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含)以下,女50周岁(含)以下;

(三)近五年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排名前二)、二等(排名第一)以上科技奖励,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

(四)未在国家或省级创新团队中同时担任核心成员。

第八条创新团队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由10至20人组成,其中核心成员5人左右;

(二)具有较强稳定性,其专业结构应与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三)核心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能在国家或省级其他创新团队中同时担任核心成员。

第九条创新团队一般以业绩优秀并有人才梯队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学科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

第三章遴 选

第十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团队,按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云南省创新团队申请书》等申报材料,经团队所在单位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并明确匹配资金和其他保障条件后,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受理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团队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资助方案,报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正式下达入选通知和经费预算批复,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入选名单。

第十二条新申报的创新团队与现有创新团队在学科、技术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相近的,需单独提出书面申请,采取评审淘汰制的办法选取具备领先水平的团队为省创新团队。

第四章认定与管理

第十三条入选的创新团队由带头人填写《云南省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考核指标,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第十四条入选的创新团队每个团队资助经费100万元,分年度拨付;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经费。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项目自主选题研究等,按照省科技厅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等作为带头人的团队,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第十六条培育期内各团队应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规范本团队目标任务、实施进度、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经费管理使用等相关内容,于签订任务书后3个月内提交省科技厅审查备案。团队所在单位应及时掌握其建设情况和工作动态,协助解决科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带头人退休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带头人建议人选并报省科技厅审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省科技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培育期内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于入选次年起每年11月30日前填写《云南省创新团队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照每个团队《计划任务书》中签订的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期拨付当年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重新考核;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创新团队培育资格,并经审计收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创新团队培育期满3个月内,团队带头人须提交《云南省创新团队认定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审核的,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围绕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采取实地察看、会议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通过专家评定的创新团队,经省科技厅审定,颁发《云南省创新团队认定证书》并授牌。对未通过认定的创新团队,取消资助,并经审计收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通过认定并授牌的创新团队,按照“定期考核、滚动支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厅每3年组织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团队创新能力与水平、团队建设水平、社会贡献与学术影响、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四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云南省创新团队定期考核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采取实地察看、会议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专家组填写《云南省创新团队定期考核意见表》,对每个创新团队作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意见,并打分排序,省科技厅综合专家组意见,形成考核结果,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创新团队,特别是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有支撑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将给予滚动支持,资助经费30~50万元;并优先作为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云南省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的推荐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进行再次考核。再考核仍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将撤消其创新团队称号并收回授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27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创新团队选拔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云科人发〔2015〕16号)同时废止。

创新团队管理办法2015-09-12 10:30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挖掘、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人才,保证我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团队建设。根据科研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宗旨是通过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升学院学术水平和实力为目标,以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所或工作室为依托,以大型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术优势,加强专业交叉,凝练科研学术方向,汇聚优秀人才,逐步建设、形成一批以知名专家学者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充满活力的创新学术群体,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开展对地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实用性、前瞻性研究以及对福建及福州地区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科研的研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学院科研团队的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为本院在岗在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有较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曾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过论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年龄不超过55岁。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成为其它科研团队成员。

2.科研创新团队各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以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每个成员一般不得参与2个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创新团队负责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研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研究问题应是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前沿问题,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科研与集成、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应具有可预期的学术科研价值或应用价值。

4.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及团队精神。具体人员组成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由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时确定,运作过程中如有调整需报备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学院按照“公平合理、鼓励科研、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申报的科研团队。

1.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由拟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向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科研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2)科研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3)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2.评审: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科研创新团队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回避制。一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结合团队研究方向和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对拟组建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二是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团队进行评审和答辩,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在规定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予以公布。

第五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工作。

第四章 建设经费

第六条 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或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给予三年建设经费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团队每年按1.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的团队每年按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团队经费的50%资助。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启动时)拨付1.5万元,第二年(中期考核后)拨付1.5万元,第三年(期终考核后)拨付1.5万元。要求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并按财务的相关规定,编制科研创新团队经费支出预算,并建立经费使用卡,据实报销。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团队培育、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一是团队人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所需的费用,如科研培训产生的费用。二是支持团队发展及开展项目研究所需费用,主要为:(1)资料费;(2)资助团队成员科研成果的出版费,如论文版面费、著作的出版费等;(3)邀请专家指导的咨询费、讲座费、评审费;(4)科研项目申报产生的费用;(5)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产生的费用。三是科研团队建设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条 学院对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据《科研创新团队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估,采用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的全面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要在每学年初向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提交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年末上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科研团队年度考核表》(见附表)。其中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1)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档案;(2)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目前所研究的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研究方向、预期成果及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变更、经费使用情况等);(3)提交体现研究进程及取得成效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科研团队建设最后一年,提交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科研创新团队绩效考核与评估的主要内容: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市级项目情况;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检索收录情况;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等形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对学院贡献情况;团队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团队,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不合格的将减拨经费,团队负责人应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取消该团队建设,不再资助,并不允许申报下一轮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对成绩突出的科研团队将予以表彰,并在下一轮资助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3年内应取得下列标志性科研成果之一。

(一)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7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C类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共4项;或以团队其他成员名义为负责人主持的市(厅)级以上有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各1项,且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比较高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奖励1项以上(前3名)。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8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25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

7.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院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者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和2—6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D类以上的刊物或普通本科大学学报上。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具有中级职称者需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团队负责人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家的鉴定为准)。

4.团队负责人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

一)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的奖励1项以上。

5.团队负责人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到位的科研经费,其中人文社科类达4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元以上。

6.团队负责人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承担撰写任务且作为主编的合著1部,其中人文社科类达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达10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学院有权中止支持或调整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研究进展的情况,科研创新团队成员无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如:岗位调离等),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以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人员调整经所在的科研团队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开出版的C类、D类刊物的学术论文”的界定,参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15‟61号文)。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中,科研成果的署名作者及署名单位应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且排序也应为第一。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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