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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6 11:49:2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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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1.0目的:规范各车间及外来人员出入车间、厂区的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员工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2.0范围:深圳市优特利电源有限公司

3.0职责:

3.1行政部:员工出入厂区打卡方法的宣传;负责员工出入车间、厂区的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宣导;监督员工出入厂区的打卡行为;对员工打卡时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违纪行为作出处罚。

3.2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4.0厂区出入程序

4.1总则:

4.1.1工厂主管及以下级员工出入厂区均须打卡;所有公司人员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来宾佩戴贵宾卡。

4.  1.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4.2工作时间:

4.2.1生产一线员工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各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厂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为白班上午上班时间为7:45,下班时间为11:45;白班下午上班时间为13:15,下班时间为17:15;夜班上班时间为19:45,下班时间为7:45(中间半小时吃饭时间,其它时间计加班)。

4.2.2办公室人员上午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班时间为17:30,如有调整,以公司通告为准。

4.3加班:各部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而须于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详见***MS-0030/00《员工加班管理办法》)。员工加班时间出入厂区,同样必须打卡。

4.4因公外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离厂时,外出申请单交保安室由当值保安员确认外出时间并加以保管;员工回厂时,由当值保安员填写入厂时间后交行政部。员工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人员,因公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

4.5因私外出:

员工因个人原因外出并于当日返回公司者,需填写《请假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并需当值保安员签名确认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由保安员直接交行政部。员工因私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待遇人员)人员,因私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请假,且需于第二天返回或更长时间者,《请假单》交行政部保管,不在此管理办法之列。)

4.6 漏打卡:

如果员工在规定打卡时间,未按要求打卡,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上司说明原因,由部门文员统一交行政部保存,否则视漏打卡时段为旷工。员工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元;主管及以上级人员(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当月漏打卡次数累计超过四次(含四次)者,加倍扣款。如有员工因迟到、早退而故意漏打卡,一经发现,每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员工因漏打卡扣款由行政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4.7代打卡:公司严禁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出,将对所有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或以上处分,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厂。

4.8故障:如员工在打卡时因卡钟系统或员工工卡等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记录者,不视为漏打卡;打卡时,工卡出现故障者,员工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到行政部更换,两个工作日后,将按漏打卡处理。

5.0车间出入程序

5.1车间出入登记制度:

5.1.1部门间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其它车间或部门;

5.1.2所有出入非本部门的人员;

5.1.3在各车间设在位于大门侧的登记簿上登记并注明出入时间、事由。

5.2严禁串岗:

定岗人员外(机电修人员、物料员、统计员)各车间生产员工严禁串岗。其它人员如:各部主管除公司明令禁止进入区域外均可出入;工程技术人员应按职责界定可出入区域,如有违反此规定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3违规处罚:生产部各车间的主管及当班拉长有权力及义务对来本部门的“外部人员”(非本部门人员均可视为外部人员)进行询问并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建议并移交行政部处理。分布在各车间的品质部组长负责对生产部该项工作的监督,如该项规定未能得到充分贯彻执行,将追究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拉长、组长责任。

5.4送货人员一律严禁进入车间、厂房。

5.5外来人员及外厂技术维修人员进入厂区须经设备部主管批准。在获准进入后,需佩戴身份识别卡;在相关部门人员全程陪同下方可进入指定区域。外厂维修人员可交由相关车间予以控管,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违者一经发现交由行政部严肃处理。

5.6公司所有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无领导批准、无任何理由进入车间、仓库等工作现场,如有紧急工作需处理应向公司当值保安员及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值班员纪录在当天值班记录内。

5.7公司欢迎广大员工积极举报无理由串岗者,凡举报且属实者公司将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本管理办法自厂长/总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员工出入厂区管理规定2015-09-14 16:35 | #2楼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8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五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六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七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标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标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标公司徽标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3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三、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室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  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  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四、公司员工礼仪守则 

(一)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0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四条  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 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账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 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 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 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6.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  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 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2. 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 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 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 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 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 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 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 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  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 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 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 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 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 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 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五、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 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 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 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4 第七章 员工管理制度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3次者 

2. 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员工离职区分 

1. 自请辞职 

2. 职务调动离职 

3. 退休离职 

4. 解雇离职 

5. 其他原因离职 

第三条  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条  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1份存原单位1份离职人保存1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条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3)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内办妥 

第六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条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第八条  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第九条  本规定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十四、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计算机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Ⅹ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 主管人员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2. 经管人员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 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3.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1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凑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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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纪律管理规定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