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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停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26 15:58: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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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停车管理规定(精选5篇)

  加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可以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厂区内停车管理规定 篇1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厂区车辆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电动车、摩托车、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进入厂区(除特殊情况外);

  2、严禁超载或携带与公司生产所需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的所有载人汽车(公司用车,外单位的办事车、参观用车、出租车等)统一停泊在广场及指定停泊地点;

  4、装卸车辆(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听从公司保安指定大门(北门)、后门(南门)出入,并服从保安同志的指挥;

  5、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其它区域严禁行驶和停泊;

  6、车辆在厂区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会车时不超过5公里/小时;

  7、所有外部车辆,进厂要登记,填写车辆来访登记薄,由公司接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厂。并由保安同志负责来访车辆的停泊管理,出厂时必须检查来访车辆是否携带公司物质,方可放行;

  8、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公司内部货车等,在厂区进行高空吊卸、装卸、会车、倒车等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使用部门、科室内部协调),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考核50元/次,相关管理者及接待者负连带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厂区内停车管理规定 篇2

  为加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2、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请提前与门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3、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公司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门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公司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工作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篮球场内数字1-6位置为公司车辆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内部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来公司装卸货物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公司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公司内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综合部有权对该车辆行使处罚并张贴上罚款单, 一次10元人民币 。

  2、安全保卫人员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专门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厂区内停车管理规定 篇3

  (一)车辆的管理

  1、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2、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灯光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大小货车、三马车、叉车、铲车在厂区主干车道行驶时速度应≤10km/h;

  3.2各种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厂区、仓库时,倒车、经过路口及转弯时速度应≤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指挥人员应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准停放在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车辆的承载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人货混载,除该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五)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2、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3、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车辆,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5、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6、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六)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相关部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厂区内停车管理规定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六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七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条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厂区内停车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凭总经理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

  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

  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

  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

  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

  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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