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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制度心得

时间:2022-04-16 12:59:5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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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制度心得

员工聘用管理制度心得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口人员提供当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学历/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入职两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第四条 员工录用后,应到公司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为便于紧急联络,员工个人资料(如日常住址、电话等)有任何更改,必须尽快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被公司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励。

第九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予以支持:

(一)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三)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第三章      档案及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 档案管理:

(一)员工入职后需将档案转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公司仅负责缴纳指定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费用。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档案管理机构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补充归档所需文件。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

(一)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第四章      入职培训

第十二条 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组织的“新员工导向培训”。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用人部门将根据需要,采用抽查或全体新员工测试的形式,评价新员工对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新员工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公司背景、公司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二)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三)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四)公司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第五章      试用期

第十四条 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第十五条 在试用期内,公司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试用期内,部门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担任新员工的导师,以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六章      转正

第十七条 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第十八条 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员工本人试用期书面总结及转正后工作设想、计划,部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员工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后可转正。

第七章      工作表现评估

第二十条 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第八章      员工任用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员工结合公司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培训:

(一)公司的内部培训计划原则上结合企业发展、公司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定;

(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培训计划;

(三)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公司内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

第九章      离职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辞职: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部门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主管副总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三)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第二十七条 擅自离岗:

(一)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二)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公司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视损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

(二)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三)经签字确认的工作移交清单;

(四)退还工卡,《员工手册》、固定资产和其他公司财物;

(五)对特定岗位人员(如管理层、重要技术、核心业务、财务等)离职,应遵循《劳动合同》中第九条保密义务相关规定,必要时,公司应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九条 离职手续未清而擅自离岗者,公司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有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条 资质管理:

除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员工应在进入公司一年内参加并通过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公司将报销取得资格证书员工的考试费用。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工作时间必须全力完成职责内任务。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不得参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聘用管理制度2015-09-15 11:5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 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 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 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 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 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 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试有期

第二十条 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 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 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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