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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供应站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6 14:56:0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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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供应站安全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换瓶站、钢瓶储存站(以下简称供应站)应遵守本要求,其它单位可参照本要求执行。

液化气供应站安全制度

一、供应站安全管理要求:

1、供应站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供应站必须与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签订钢瓶和气源供应合同,同时严格执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即供应站只能到签订了供气合同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气,对于和几个气瓶充装单位同时签订供气合同的供应站,应按照不同的气瓶充装单位实现钢瓶的固定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提供给供应站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

3、供应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

4、供应站应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接受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5、供应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应有事故灭火和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6、供应站工作人员应经过燃气从业技能专业培训,掌握液化石油气的基本常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办法。

7、供应站工作人员对站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监护负有直接责任。

8、供应站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操作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9、供应站应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直拨专线电话。

10、供应站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二、供应站内管理安全要求:

1、进站和出站钢瓶必须为合格产品。必须保证钢瓶在装卸、储存、检漏、登记、销售等生产环节中的安全运行。

2、钢瓶进出站应进行逐一检查并登记。

3、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4、 供应站对动用明火严格管理,禁止在站上使用明火;特殊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现场有人监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动火施工。

5、站内必须设“严禁烟火”警示牌。

6、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钉鞋进入站内。

7、进入站内的车辆的排气管口应有火星消除装置,严禁拖拉机、电瓶车驶入站内。

8、非站内人员不得进入瓶库。

9、供应站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立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应有纪录。

10、每日应对站外周边防范范围内进行安全巡检。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11、应按要求向所属区(县)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等相关情况。

12、应建立钢瓶和用户的管理档案。

13、站内钢瓶应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供气站不得经销超期未检和到期报废的钢瓶。

三、供应站布局安全要求:

1、供应站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

2、供应站的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

3、瓶库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空瓶区和实瓶区。

4、瓶库面积根据储瓶量和钢瓶布置情况确定,一般按下式计算:

(1)实瓶存瓶数按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计算;

(2)空瓶存瓶数按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0倍计算;

5、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瓶装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存瓶总容积(m3)    ≤10    >10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35

民用建筑    10    15

重要公共建筑    20    25

主要道路    10    10

次要道路    5    5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计算。每平米可按9瓶15kg瓶计算。

6、瓶库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执行。

7、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相毗邻,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8、瓶库不得和营业室、厨房、厕所、维修间相毗邻,不得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9、瓶库内不得设有地下、半地下建筑、构筑物。瓶库内不得设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必须严密,或用干沙填实,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10、站内至少应有一个对外出口,并应有钢瓶运输车回车场地。站外应有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11、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瓶库,应设2个安全出入口,保证出入口的畅通。

12、站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营业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可采用手提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浓度应取爆炸下限20%。

13、站内应设置不低于8kg的小型干粉灭火器和配备简易消防器材。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置1个,但不能少于2个,每个放置点不应超过5个。

14、站内严禁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瓶库2m以外可种植乔木。

四、钢瓶存放的安全要求:

1、瓶库应分空瓶区、重瓶区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2、高于室外地坪的瓶库,应设上下台阶。

3、瓶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不准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15kg钢瓶码放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瓶库内应留有通道。

6、瓶库内照明设备应设防爆装置,电器开关应设在瓶库外。

7、瓶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8、瓶库内应配备消防灭火器。灭火器材定期检验。

五、安全岗位责任制

1、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制度

2、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重要操作岗位安全责任制

(1)站长责任制

(2)副站长责任制

(3)安全员岗位职责

(4)班组长岗位职责

(5)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六、安全管理制度

1、钢瓶出库、入库检查制度

2、瓶库安全管理制度

3、运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4、交接-班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巡检制度

(2)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3)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4)消防器材维护制度

6、安全教育制度

7、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8、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9、责任追究制度

10、安全培训制度

11、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2、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七、禁止性的行为

1、不得向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2、不得对钢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3、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报废的钢瓶,必须使用经质检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

4、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钢瓶进行充装。

5、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由供应单位负责处理。

6、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7、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钢瓶加热。

8、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

9、瓶库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10、运输和装卸钢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2015-09-16 13:54 | #2楼

一、重点部位的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接卸站台

液化石油气储备供应站是指炼油厂或石油化工厂的对外对内供应液化石油气的站点,是负责各种分配、零售供应站。储备供应站作为专门供应燃料的独立部门、窗口单位,涉及面很广,规模也大小不一,储存和供应型式也多种多样,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制度。储备供应站应按照作业的性质不同,确立自己安全监督的重要部位。接卸站台都是事故多发区,必须严格监督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灌瓶间是接卸、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因液化石油气钢瓶完好程度不一,装、卸和灌装操作频繁,剩余的灌装的注气口内的液化石油气不断泄放,环境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内,很容易因为明火或摩擦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压力高液化气高流速泄放,产生静电的危险性增加,也容易引起火灾爆炸。

(三)液化石油气气瓶库

更换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库在城市、工矿企业、大型机关团体的职工住宅集中的地方广泛存在。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阀门关闭不严或存在缺陷,都可能使液化石油气气瓶库内成为充满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空间,加上来往换气的人员复杂,携带明火和产生摩擦火花、撞击火花的可能性非常大,管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各种事故。

(四)液化石油气压缩机间和仪表间

在压缩机间和仪表间周围都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设备故障和仪表误动失灵都可能带来严重的问题,导致不同事故发生。

(五)消防灭火设施

消防灭火设施对于液化石油气站的救灾活动十分重要,应该按规范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其完好。

二、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储备供应站的接卸站台

1.铁路接卸站台

铁路接卸站台的安全监督问题已经在装卸栈台一节进行了详细说明,本节只做一些必要的补充说明。

专用线在停车全长范围内,做到无杂散电流窜人,接轨处应设钢轨绝缘接头。

作业线应为平直线,如条件确有困难,可使用曲率半径不小于500m的弯道。

装卸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栈台的装卸槽车能力多于4辆时,应按规范要求建栈台装卸;装卸槽车能力为1-3辆可在站台上设固定卸车管组,并在站台往储罐输液管路上的方便地方设紧急切断阀。管组和卸车设备应严密、牢固、无泄漏。

专用线和卸车管组都要接地,静电接地不宜少于两组。

作业站台与压缩机房、储罐区间应有可靠的联络设施,并有严格的用火管理制度。

2.公路接卸站台

接卸站与停车位置之间设有缓冲防撞设施,有各型车辆的停车标志和严格的火源管理制度。

汽车进入作业区时应戴阻火器,熄火装卸。

汽车液化气罐车和管组设有静电接地装置。

卸车管组坚固严密,无泄漏。

在未卸车完毕和卸车管阀关闭后未经管理人员确认之前,严禁发动和起车。

(二)储备供应站的灌瓶问

灌瓶间应为敞开或半敞开、不低于二级的耐火建筑,通风良好。

装卸用的旋塞或其他注气阀门必须启闭灵活,管组和各个接口应严密牢固,无泄漏。

灌瓶处的地面应为碰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砌。管组和磅秤要有静电接地措施。

所有进行灌装的气瓶都应有合格的压力容器检验证、标志清晰、外观检查合格。不符合要求的钢瓶拒不灌装。

残液禁止随意排放。灌瓶站应在专门的地方置换设备回收残液,集中处理。

气瓶的装满程度和灌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

灌瓶间应设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设备。

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不带硬质金属工具和用具进入作业区。

(三)液化石油气气瓶库

液化石油气气瓶库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甲类物品库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

中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等规范要求设计建造,库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

单独仓库的总储瓶数不宜超过360瓶(按瓶装15kg型)。

实瓶应直立排放,瓶装能力15kg以上者只放1层,15kg以下者可放2层。

气瓶外应套防护胶圈。搬运时应用专用小车,不准拖运。

装运时要加垫并牢固靠紧,避免相互碰撞和摩擦发生危险。

库房屋盖宜采用轻型石棉瓦,地面应为碰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浇筑,门窗外开,玻璃刷白色,以防止阳光直射。

冬天的气温应设法保持在—35℃以上,以防止搬运时焊口产生冷脆破裂。夏天库房内气温不宜超过35℃。

库房宜采用地脚窗或底部通风孔,避免石油气沉积。地面应高出室外自然地面。角阀关闭不严、坏扣、底座与提手松动、标志不清晰的气瓶不准入库和出库。

三、事故案例介绍

1978年3月4日,江苏省某化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液化气爆炸事故,死亡6人,重伤8人,轻伤47人,事故经济损失76万元。事故原因是驾驶员将液化石油气槽车开进车库并将车后的胶管连接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铸铁逆止阀上,未进行交接;新接-班的驾驶员未进行检查,就启动汽车,强行拉断阀门,储罐内的大量液化石油气冲出,遇锅炉明火形成空间爆炸,酿成事故。事故原因是运输过程中更换司机,未进行交接,新驾驶员未检查盲目开车造成的。但是,液化石油气储罐使用铸铁阀门,也为储罐留下了重大事故隐患。

1988年4月15日,天津某公司第二灌装站发生爆炸事故,3000只液化石油气瓶和一台50m3的液化石油气卧罐在充装过程中发生爆炸,大火放空燃烧了68h,烧毁了价值37万美元的灌装线,和118t液化石油气,扑救过程中7人受伤。事故原因是违章操作,钢瓶超装,并在未关闭钢瓶阀门时就拔掉充气管,液化石油气在压力下自行喷出,高速气流产生的静电诱发火灾爆炸。

1989年1月20日,湖北省某地区锅检所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当天,在正常检验中一只已经充好压缩空气的钢瓶正待进行气密实验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原因是在充装压缩空气前未进行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和置换造成的。

1992年4月14日广西省某公司发生了一起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是在修复液化石油气钢瓶过程中发生的。该厂领导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没有对钢瓶内进行液化石油气置换就加充压缩空气,并用气焊烘烤钢瓶的错误作业,引起瓶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

1993年3月30日。内蒙古某矿的车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102只钢瓶和一台卡车烧毁,事故损失约10万元。当日,装载102只钢瓶液化石油气的汽车在运输途中,因装载时稳固不好和颠簸,造成一些钢瓶的角阀松动,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燃烧、爆炸。

事故表明,设计和施工隐患,违章指挥、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酿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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