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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时间:2022-04-16 15:05:5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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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一、录像监控系统

银行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1、检查录像监控工作是否正常,卫生保养是否良好。

2、查看“显示屏”各摄像探头图像数量是否齐全、清晰。

3、检查录像回放质量是否良好。

4、检查操作人员的日常移交、接登记情况。

5、检查柜台防弹玻璃、门窗是否擦拭干净,有无影响摄像机录像效果,摄像镜头是否定期擦拭干净。

二、报警系统

1、查看报警键盘和系统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卫生保养是否良好。

2、电源是否通畅,停电后备用电源是否启动工作。

3、夜间设、撤防是否有误报,误报情况、区域是否有记录。

4、检查报警通讯电话线路是否通畅(报警系统告警后,电话线路会中断约2分钟后自动接通)。

三、消防器材、防卫器材

1、检查消防栓、水带、水枪是否折叠“N”形摆放好。

2、消防器材是否干燥、清洁整齐,有无腐蚀现象。

3、检查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是否到位,压力表显示是否正常。摆放位置是否合理,取用是否方便,过期器材是否及时更换。

4、消防器材卫生保养是否良好。

5、检查防卫器材是否到位,取用是否方便,是否每人都有。

6、须定期保养的器械是否有定期进行保养。

四、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守库、值班情况检查

1、检查金库门锁具是否开、关正常,是否正常使用。

2、库房内报警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两种以上报警设备。

3、守护室、库房内消防器材防卫器材是否到位。

4、检查各项由安全保卫交接登记情况。

5、检查各岗位人员在位情况,守库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是否定期对本行查库,做好查库记录。

7、检查营业场所门、窗、防盗栏是否坚固。

8、保险柜门锁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按规定操作。

9、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保卫文件、学习情况是否记录。

10、是否定期对本行进行安全保卫自查,自查情况有无详细记录。

11、有否制定营业期间、守库期间、押运期间防暴预案及防诈骗、消防预案。

12、员工是否熟悉预案分工,各项预案是否定期演练,有无演练记录。

13、安全保卫制度是否上墙。

14、检查员工对“应知、应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熟悉程度情况。

15、员工是否熟知匪警、火警,当地派出所电话,是否会简明扼要、快速报告案件。

16、员工进出营业间联动门是否按规定操作,随开随关,严防尾随案件。

17、营业期间,是否有外人或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厅;值班守库期间是否让非值班人员进入营业厅或守库室聊天、看电视、打牌。

18、对代办点大额缴、领款是否用汽车接送,是否有人护送,做好途中人、款安全。

五、电脑安全

1、检查电脑操作人员日常对设备的保养情况,电脑设备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脏、乱、差现象,每日工作结束后,是否及时清洁电脑设备一次,加盖防尘罩。

2、每日必须在《运行登记簿》上做好以下登记:开、关机时间,每日何人操作,账务处理情况,故障及处理结果,重要数据(错账)冲正、利率、科目等维护修改等记录。

3、电脑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电脑操作证持证上岗资格。

4、操作人员在输入密码时有否要求其它人员回避。操作员密码必须输满6位并经常变更,终端机密码使用有否逐次登记,交接责任是否明确。

5、操作人员在离开终端时,有否将终端机退到初始状态,非营业时间加班时,有否凭社主任或坐班主任批准单进行操作。

6、柜台人员柜员卡是否由本人保管,是否存在主管柜员卡及密码由柜台其它人员保管的现象。

7、当日流水账有否逐笔勾对,并加盖印章,有否换人勾对。

8、有否做到当日账务当日核对,当日轧平、账未轧平所有柜台人员不得离岗。

9、有否做到储户密码由储户本人从密码小键盘录入,柜台人员不代办,不询问储户密码。

10、储户更换密码或其它内容,有否要求其填写更改账户资料凭条。

11、有否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手续。

12、对调离计算机岗位的人员,有否立即调离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有否立即更换口令,注销操作员。

13、电脑操作人员对本单位软磁盘、磁带等磁介质是否专柜保存。

14、所有电脑输出的真实数据资料是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15、任何从事信息电脑工作的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有关软件和网络通讯等电脑系统方面的情况。

16、电脑操作人员应当时刻关心电脑设备的安全,提高警惕性,注意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发现不安全因素能否正确处理及时报告。

17、电脑操作人员是否自觉遵守保密规定,提高警惕,发现问题现象,有否立即向市联社信息电脑中心或保卫部门报告。

18、各单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开电脑设备。

19、电脑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有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应经市联社信息电脑中心负责人批准,电脑管理人员实施,严禁将电脑设备借给私人使用。

20、有否利用单位的电脑设备和通讯线路与INTERNET网或其它信息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联网操作。

21、外单位和个人的软磁盘未经许可和病毒检查,有否直接在本社在电脑设备上使用。

22、有否在信用社任何电脑上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有否带外单位的人来使用本单位电脑设备。

23、有否将我行应用软件(包括运行程序和源程序)传给外单位或个人。

24、电脑设备使用的电源有否实行专线专用;严禁将非电脑设备使用的电源加载在电脑设备专用电源上;严禁将喝水杯、电炉及带磁性的物质等可能对电脑设备有影响的东西放在电脑的旁边;日常工作时不得在电脑旁边吸烟,吃零食,烧开水。

25、检查电脑通讯设备是否通畅,供电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电脑“UPS”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

26、电脑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定严肃认真地使用电脑,如果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账务错乱,有否需要在中心机房改账时,有否经信息电脑中心领导同意,要有社会计主管、操作员、信息电脑中心主机操作员、技术员同时在场方可改账,登记改账记录。

27、所有网点当日账务没有轧平时不得下班,若操作员无法找平账务,是否报告各社会计主管同意,通过信息电脑中心主机操作员同意挂账后方能下班。第二天查明原因后,由信息电脑中心有关人员按改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8、所有操作员和电脑技术人员之间的工作原则是否做到不得兼任和顶替,特殊情况须经信息电脑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短期工作替换。

29、有否审核系统运行日志,对异常情况有否及时向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30、每日日终打印的账表等会计资料有否按电子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管,打印作废的账表是否经主办会计或信用社主任确认后集中销毁。

31、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出现串户错账需要冲正,有否经坐班主任或主办会计审查批准,并在错账冲正记簿上登记。

32、业务终端操作员有否做到不得与复核终端操作员交叉。

33、实时复核员发现业务终端操作员传递过来的业务出现差错时,是否及时向业务终端操作员和坐班主任反馈,有否在终端运行登记簿记录差错等详细过程。

34、在计算机机房入口处或值班室有否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

35、信用社有否设立安全机构,安全机构的设置是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计算机运行和应用部门是否设立安全小组或安全员。

36、没有得到硬件管-理-员或系统管-理-员的明确准许,电脑中心使用的任何介质,文件材料或各种被保护品都不准带出计算机房,对于计算机正常的输入输出材料,是否视同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可以将其带入或带出信用社。

37、没有获准进入电脑中心的来访者,其活动范围必须限制在指定的区域内。需进入接待区时,有否通过审批;有否对来访者的情况及来访原因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是否完整。

38、防火管理是否由电脑操作员负责,有否做到各个工作日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39、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或系统出事故时是否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事故现象,原因,损失等情况。

六、会计、出纳检查

1、营业期间,营业场所边、后门是否上锁;临柜人员因故出入有否做到即开即锁;上班后营业厅大门有否反锁固定。

2、营业期间(含中午)大宗现金有否入库(柜)保管。

3、是否坚持双人守库制度,守库人员是否熟悉守库规则,上岗前有否进行安全检查,下岗后,有否办理交接-班登记手续。

4、有否坚持双人守库,有否违反管库员不能同时守库的规定。

5、现金收付是否换人复核,票面登记是否合格,账款有否当日核对,现金收、付日记账有否及时逐笔登记。

6、有价单证是否视同现金管理,领用有否登记,使用有否销号。

7、重要空白凭证有否专人保管,领用手续是否严密,有无销号。

8、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是否按序号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9、非管库人员入库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有否登记。

10、是否坚持双人押运制度;出纳人员有否随车同行、押运手续有否完整;押运员有否穿防弹衣、戴头盔,有否按规定携带武器;“701”管理制度是否严格,领用手续是否完整。

11、每日营业终了,出纳柜人员能否将当日库存现金与会计现金科目总账的余额碰库核对,盖章负责。

12、尾数箱入库前,坐班主任或主办会计有否对现金实际数卡大把。

13、尾数箱有否设置两把锁,一把由出纳员保管,另一把由会计员保管,入库前卡大把检查后上锁分管,营业期间由出纳人员管理。

七、稽核检查

1、信贷员每月对代办员定期或不定期查库不少于一次。

2、信贷员、事后复核员共同对代办员按季账务“六相符”检查一次。

3、信贷员每月对代办员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及安全防范检查一次。

4、信贷员为主,事后复核配合每月每村抽查10个存款户核对外账(查内外账核对清单)。

5、事后复核员为主,信贷员配合,负责按季无记名抄列并张贴存款对账表(定期定点公布)。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2015-09-16 21:47 | #2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银行自助设备 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银行提供,由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货币兑换设施、自助存储保险柜、安全柜员系统等。

3.2 自助银行 self service bank

银行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等),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3 应用模式 application mode

根据自助设备、建筑实体、银行营业场所间位置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不同设置模式。

3.4 在行式 in-bank mode

自助设备设置在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

3.5 离行式 off-bank mode

自助设备设置在非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

3.6 大堂式 in-hall mode

自助设备设置在室内的应用模式。

3.7 穿墙式 through-the-wall mode

自助设备设置在建筑实体内,设备操作面穿出墙体,客户在建筑实体外操作使用的应用模式。

3.8 银亭 kiosk bank

安装在室外,不依附于任何建筑实体的自助银行的一种应用模式。具有封闭的设备防护区和客户操作区,对自助设备有一定的防护能力。

3.9 自助存储保险柜 self-service deposit safe

金融机构设置的,用于签约客户24h自助存储现金、支票等物件,具有特殊投入口的特种保险柜。也称之为“夜间金库”。

4 应用模式分类

4.1 银行自助设备应用模式

按自助设备与银行营业场所的位置关系,可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按自助设备与建筑实体的构成关系,可分为大堂式和穿墙式。

实际应用中可形成4种基本模式:在行大堂式、离行大堂式、在行穿墙式和离行穿墙式。

4.2 自助银行应用模式

自助银行应用模式可分为在行式、离行式和银亭3种。

5 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系统除应符合GB50348-2004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客户的正面图像、进/出钞和现金装填过程的图像进行实时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的面部特征、进/出钞过程、现金装填过程操作人员的活动情况。

5.1.2 所有安装的摄像机都不应看到客户和工作人员操作密码。

5.1.3 图像数据的记录应采用数字录像设备,图像回放质量不应低于352×288像素数。

5.1.4 事件触发的实时图像应按25帧/s存储,并应具有事件触发前的预录功能,预录时间不低于5s。

5.1.5 视频图像应叠加时间和日期信息,图像数据的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

5.1.6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死机时应能自动重启。

5.1.7 各种外接线缆应有防护措施,接插件应置于封闭的刚性防护体内。

5.1.8 应通过银行自助设备的电子屏幕显示必要的安全提示和24h服务电话,不应采用其他方式张贴各类说明。

5.1.9 视频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宜与自助设备的时钟同步。联网系统宜具有系统校时功能。

5.1.10 视频监控系统宜具有故障检测功能,当摄像机、记录设备的存储介质(硬盘)出现故障时能主动报警。

5.2 在行大堂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5.2.1 除应符合5.1的要求外,还应针对银行自助设备加装具有防窥视功能的装置,设置相对独立的用户操作区域(如设置1米线,或加装挡板,或设置独立、封闭的操作间等措施)。

5.2.2 应安装摄像机,对自助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监视和记录。

5.3 离行大堂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5.3.1 除应符合5.2.1的要求外,还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盗和破坏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5.3.2 宜安装摄像机,对自助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监视、记录。

5.3.3 视频监控系统宜具有远程联网功能,能将故障信息和报警图像上传远程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能远程查看现场实时图像,并能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5.3.4 宜将自助设备与安装地面牢固连接,不易被拆卸。

5.3.5 对安装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场等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场所的自助设备,宜根据实际环境条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5.4 穿墙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穿墙式自助设备(包括在行式和离行式)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5.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 自助设备的安装墙体采用实体砖墙时,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在防护性能不低于同等强度时,可采用其他材料,墙体厚度也可降低。

5.4.2 宜在银行自助设备操作面前方设置实体防护装置,为客户提供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当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该空间不应同时向其他客户开放。

5.4.3 实体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暴-力破坏能力,使用透明材料的部分,应采取遮挡措施,以保证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其他人员不应看到其操作过程。

5.4.4 宜采取措施对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或粘贴附加物品的行为进行识别、报警。

5.4.5 离行穿墙式宜有独立现金装填间,并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现金装填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宜具有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5.5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自助银行(包括在行式和离行式)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5.2、5.3.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 自助银行宜选用后装填式的银行自助设备,并宜设置独立的现金装填区。

5.5.2 独立的现金装填区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其实施控制。

5.5.3 自助银行中的自助设备为前装填式时,应采取措施,在现金装填期间,对自助银行的出入口实施控制。

5.5.4 独立的现金装填区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紧急报警应与所在地区的接处警中心联网。

5.5.5 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5.5.6 应能实现报警、图像、声音、对讲广播等信息的远程传输和监控功能。

5.5.7 应安装紧急求助按钮,或具有自动拨号功能的求助电话。

5.5.8 应将自助设备与安装地面牢固连接,不易被拆卸。

5.5.9 宜符合本标准5.4.2、5.4.3的要求。

5.6 银亭安全防范要求

银亭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5.5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 应保证其整体与地面牢固连接,并隐藏连接装置。

5.6.2 安装地面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厚度不低于400mm,面积不小于其占地面积的1.2倍。连接件埋入深度不低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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