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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16:04:3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 则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的全体员工,主管、部门经理(含经理助理)。

第三条 考勤的范围:(1 )公司规定的工作日;(2 )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集团活动等。

第四条 法定假日:元旦1 天,劳动节3 天,国庆节3 天,春节3 天。

第五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机构为公司管理部,考勤管理由人事主管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主管统一汇总备案。

第六条 各部、单位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执行的考勤制度自动失效。

二、考勤员的职责

第九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第十条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第十二条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第十三条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旷工:ⅹ

病假:○事假:⊙

婚假:+丧假:±

产假:□

工伤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2 号将前月考勤汇总报管理部人事主管统计核算工资奖金。

三、事假

第十五条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 一般员工请假2 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3 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 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规定:2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 日;3 月至5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 日;6 月至9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5 日;9 月至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 日;12 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四、病假

第十八条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以给予病假。

第十九条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 年的员工按75% 计发工资;工龄满4 年(含4 年)按70% 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 年的员工按65% 计发工资。

第二十条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五、工伤

第二十一条 因公负伤、因工致疾,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管理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六 婚假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龄在1 年以上,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 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 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 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 丧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 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 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八 产假、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五条 女员工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执行,请假手续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 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第二十七条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第二十八条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第二十九条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 日的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条 员工如果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九 探亲假

第三十一条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1 )工作期满1 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 )员工丧偶满1 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 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待遇。(3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4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5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第三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1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2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3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4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5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 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 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探亲假期规定:(1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 个月。(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 日。(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4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5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6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以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管理:(1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核交人事主管,财务部凭人事主管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十 加班倒休

第三十五条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 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 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 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公司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 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十一 旷工

第四十条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1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第四十一条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公司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中午回家或出外的需加刷卡各一次。

刷卡时间:上午07 :30 分— 中午11 :30 分;

中午13 :00 分—下午17 :00  分。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1 、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管理部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2 、凡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各单位于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管理部。

3 、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4 、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每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 元罚款,人事主管开具罚款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存档,如当事人执意不签字的,只要事实存在,罚款单有效,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

5 、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管理部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全年统计资料,由管理部存档备查.

附件二

员工上下班遵守规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 分钟后15 分钟内为迟到,15 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 小时计算;

(四)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3 日或1 个月内累计6 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出门证交门卫房,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因工作关系经常公出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出门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15-09-17 18:28 | #2楼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XX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 

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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