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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二)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八)及时、如实地向局安全办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九)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十)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校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按县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2、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学校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3、应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并放在第一位。
4、要保障并落实安全经费,改善安全设施,满足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
5、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或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制定的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救助,事后要查明事故原因,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7、对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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