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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安全防范制度

时间:2022-04-16 21:17:5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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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安全防范制度

一、安全合格门卫标准

机关单位安全防范制度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大小适宜,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礼貌服务,行为规范。

6、门卫按厂规厂纪加强对进出厂人员、车辆、物资等核对、盘查。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二、安全合格财会室标准

1、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墙体应为砖混或钢混结构,墙体厚度不小于240毫米。

3、出入口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

4、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存放现金等重要物品,保险柜(箱)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必要时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加固保险柜(箱)。

5、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安装金属防护栏的,防护栏结构应为整体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墙体,内穿钢筋直径不小于14毫米、间距不大于140毫米,防护栏高度超过400毫米的应用钢质横梁加固。

6、应对保险柜(箱)存放点、财会业务办理区域等处进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进行24小时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图像应能够清晰显示上述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清晰分辨人员、物品的外表特征;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7、财会室各类票证和印鉴必须分开存入保险柜(箱)内,严禁乱丢、混放。

三、安全合格车间标准

1、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车间应建立治保组织或明确治保员,对职工发生的纠纷、矛盾及各类不安定事端、苗头,车间负责人应及时调解,并上报单位领导及保卫部门。

3、车间门窗安全可靠,使用安全锁。重要产品的生产车间应安装报警器,并与值班室相通。

4、限制用火的车间内使用明火,须严格执行动火规范。

5、车间内贵重物品,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6、承担军品生产的车间要加强保密,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厂方批准,不得进入车间。

四、安全合格仓库标准

1、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仓库管理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严格库存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3、国家、省级大型储备库必须建立与守库任务相适应的护卫力量,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金库等专业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储存贵重物品的仓库“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落实,技防设施与公安机关110联网;储存一般物品的仓库门、窗坚固,锁具性能有效。仓库按规定配备性能有效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5、危险品按种类分库储存,库房具备通风、避雷、防晒、防静电条件。剧毒品、放射性物品、麻醉品、贵重稀有金属物品管理做到“双人管、双本帐、双把锁”。

6、露天货场堆放整齐,标志清晰,防护设施齐全,货物与帐目相符。

五、安全合格微机房标准

1、微机集中或有涉密微机的场所为微机房。微机房应有较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重要软件应存放保险箱。

3、微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机房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4、微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有害危险物品。

5、微机主机必须连接在不间断电源上,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信息安全。

六、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合格标准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要设立专用仓库;并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措施。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安装必要的物防或技防安全设施。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有专人管理,并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七、剧毒化学品仓库合格标准

剧毒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设施内,必须根据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附近应当设置值班室。

储存场所分以下三种:

(1)封闭式,指储存在专用仓库或防盗保险柜内,仓库墙体和屋顶间封闭,适合氰化物、砷化物、重金属盐等桶罐装或袋装固体类,以及三氯化磷、丙稀腈等部分桶装液体类和试剂小包装类;封闭式储存场所应加装由红外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2)半封闭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场地周围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围拦与屋顶间不封闭,适合氯、氟等桶罐装液体、压缩气体类;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宜加装由周界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3)敞开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适合大型槽罐装类。敞开式储存场所的槽罐阀门应加装防破坏装置。储存场所周边宜加装电子巡更系统。

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投料、加注区域)和储存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教育科研和医疗等单位,对专用储存场所之外的专用储存场点,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八、放射源、辐射源管理规范

1、放射源生产、使用和储存场所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治安防范设施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全部达到“三防”要求。

2、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生产、使用和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用仓库或防盗保险柜等专用储存设施,含源装置检修、维修期间应当存入专用储存设施。

3、使用场所原则上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料位仪等固定的含源装置应在源罐外加装防盗保护罩,并用电焊法与基架连接。专用仓库应当安装由红外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宜加装由周界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防盗保险柜应当安装由红外或振动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九、危险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危险物品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物品;爆炸物品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爆破剂、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

2、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及爆炸物品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3、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及爆炸物品单位的保卫机构或专职保卫干部应协助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实行专业管理。

4、危险及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部门和安全员。

5、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职工,必须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纪律性强、技术熟悉的人担任。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录用,先训练后上岗。审查和培训工作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6、有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政治治安危险分子、精神病患者或其他不宜人员不得进行危险及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工作。

7、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及爆炸物品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安装防火、防盗、防爆、防辐射等监控、报警、安全装置,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防辐射应急预案,防患于然。

8、危险及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保卫档案,由保卫部门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

9、公安经保部门必须加强对危险及爆炸物品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十、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规范

1、企事业单位应重视并加强技术防范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2、技防设施的安装、移动或拆除,应由保卫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考察、论证后提出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技防设施的性能、安装位置、使用时机和使用方法必须保密。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20天以上,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将录像资料带出监控室,更不得播放给无关人员观看。

4、保卫人员要熟练掌握技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认真记载工作情况。

5、夜间值班人员应按时开启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迅速查明报警原因,按预定方案进行处置。

6、单位保卫部门定期组织对技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正常运转。

川汇区统计局机关安全防范制度2015-09-20 8:19 | #2楼

一、保护局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是局机关每位干部职工职责,大家必须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二、各股室办公地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上班时间人离开房间时,要关闭房门,不得搞“空城计”。

三、要十分注意做好防火灾工作,人离开单位时,要关闭房间所有电器:水壶、空调、电脑等,特别是节假日更不能掉以轻心。办公时间,反对吸烟,空调运行时,禁止吸烟。偶有吸烟时,不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可能酿成火灾的隐患。

四、到洗手间用水时,人离开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起电路短路而产生危险。

五、配电间、水泵房、电梯控制室不准随意进入,更不准随意拉闸,使用其他电器要注意安全,注意电流、电压,避免短路或过载而引起线路起火。

六、使用电梯时,要注意按程序操作,不得乱按或敲打,如电梯出现故障,请及时报物业修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

七、对进入机关办事访问的人员,要询问登记,要通过内线电话同被访股室取得联系,征得被访股室同志同意后,方可放行,来访或办事人员离局时,要预注销。

十、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在局内游荡人员,都应有责任上前过问,对到局内办事的人,应予热情的帮助,对于那些行迹可疑的人,应及时同保安联系并请其离开。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能遵守制度的人员将予通报表扬,对违反制度的,将视其情节及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本制度本着与时俱进的理念,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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