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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时间:2023-04-20 15:15:36 振濠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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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通用15篇)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为达到施工安全标准,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保证投入、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施工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提取所需安全生产费用,单列费用项目清单(专项暂定金),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施工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六条 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时,应当以答疑、澄清文件等形式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支付形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备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批准、备案后,根据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建设单位审定,可按合同段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总额的25%进行预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在后续计量中一次性或逐次扣回。

  第九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情况,编报当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按项目清单规定内容编制的计量申请表(并附相关凭证),同时编报下期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期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据实计量,限额控制。计量申请相关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安全培训教育等发票和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负责人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14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期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因专项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需要,导致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报建设单位审定后,专项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费用可增补计量,增补计量程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规定费用总额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得随意支付余额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安排、计量申请等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施工单位存在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应由劳务分包队伍落实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支付要求等条款。

  前款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支付的'要求,不免除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

  1、施工期间设置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费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镇处施工现场防护、隔离等设施,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道等立体施工作业时的防撞装置、警示标志、信号灯等费用,隧道、桥梁、拌和场、路基开挖等作业区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临边防护、防滑等设施的费用;

  2、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挖孔桩施工等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警示灯、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现场拆除物体时的警戒绳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但不应包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即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反光服、防尘眼镜、工作鞋、雨鞋、手套、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费用、安全评价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再教育费用;

  2、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企业管理费,均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 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五)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仓库建设费用;

  (六)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车辆购置和使用费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管理、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明确安全生产评审、评估、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使用的专门备案审查程序。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和费用使用总体计划,制定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及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使用以及挪用挤占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对不能保证安全费用投入,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双峰县规范乡镇经费支出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和“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的底线,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原则。各群众工作站、站所室(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属报帐制单位,按月向财政所办理经费报帐手续,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政监管,实行“统一账号、统一审核审批程序、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做到阳光操作,民主理财。

  第三条 坚持“预算管理、按项目开支”的原则。全镇所有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施单位项目预算控管。

  第四条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禁大手大脚,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现象,确保“三公经费”在上年度基数上节减10%以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甘棠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常务)、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主管财贸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财政所。其职责是:讨论研究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决定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分析每月的财政收支情况,拟定下月财政收支计划,如中途需调整预算,理财小组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调整预算计划方案。财政所按季向书记、镇长、理财小组报送财务收支报表,“三公经费”支出报表,按季向县乡财局、县纪委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报表。

  第六条 成立甘棠镇经费审批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管财贸负责人、纪委书记、财政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单位经费支出和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集体会审。

  第七条 成立甘棠镇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镇经费支出和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监督。

  第八条 成立甘棠镇公物采购小组,主管财贸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财政所所长(负责询价)、党政办主任(负责申报)、监察室主任(负责监管)、财政所采购负责人(负责发放)、机关事务办主任(负责采购)。职责:负责政府公物采购的计划申报、经审批人批复后组织采购、采购后由专人负责发放管理。

  第九条 各群众工作站、委室站所要明确一名财务结算报帐员(单位负责人不得兼任),各群众工作站要成立3人以上理财小组。各单位报帐员和理财小组名单报财政所备案,由理财小组和结算报帐员负责本单位财务结算,经费支出监管,收入上缴、小额现金管理及其他财务方面的相关工作,各单位的支出报帐统一由明确的财务报帐结算员进行办理。

  第三章财政收入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年初下达各单位的预算收入任务必须完成,列入季度和全年的目标考核,年终没有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按缺一少一扣缴,且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同时强化收入任务均衡入库,一季度应完成全年任务的20%,二季度40%,三季度65%,四季度100%,每年公历12月24日为财政收入结算截止日。收入任务的完成严格与单位经费支出指标挂钩。

  第十一条 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各执收单位必须使用财政规范票据,不得使用自印票据、过期票据收费,严禁收费打白条、大头小尾、收钱不开票。所有收费必须按票据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解入财政专户。对金额较大的收费可使用一般缴款书,对金额较小的收费可使用定额专用票据,取得的现金金额达到500元的必须当日缴入镇财政“结算专户”,金额不足500元的必须在三日内存入镇财政“结算专户”。财政结算员于每月的20日以前将镇财政“结算专户”收入余额解缴县级“结算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和坐支收入。

  第十三条 暂时不能作收入的各种押金,全部由经管站统一管理,财政监管,票据由经管站提供,实行“限量领用,定期缴销”的制度。

  第十四条 上级对镇财政、镇属有关部门及村级的专项拨款需要开具财政收款票据的,通过批准后,由财政所收入专管员开票缴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帐户。镇政府主办或承办的有关公益筹资活动,所收募捐、赞助款统一由财政所代收代管。所有款项必须专项明细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农村公益事业、城乡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收费,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金票据》,由经管站到财政所领取,加盖本单位公章,实行村帐镇管的原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下拨资金(包括未明确到人奖金、专项工作经费等)必须缴入财政专户,有实际支出的通过财政审批程序报批列支。

  第四章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报帐时间和步骤

  (一)审批时间、地点:当月的发票当月报批,无特殊情况过期不予审批,每月25日经费审批领导小组在财政所进行集中审批,节假日顺推或以通知为准。

  (二)审批步骤: 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所有开支按下列程序报批:

  第一步:各单位的发票经经手人签字后由结算员分类归集整理,然后填写财政所印制的原始凭证报销汇总表。

  第二步:各单位理财小组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主分管领导(群众工作站的由驻片组长)签字审批。

  第三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政所集中审批。财政所长审核发票,分管财贸负责人对用途、标准、范围审定后,由镇长一支笔审批。用于工作考核的经费、奖金、补助,及民政报批发放的资金必须说明标准、范围和依据的文件,用于公务支出的发票必须完整、合规、有效,同时具有以下要素:①单位名称;②时间和用途;③详细品名;④收款单位印章;⑤必要的附件;⑥经手人、审核人、审查人签字。1000元以上发票还需有证明人,基本建设工程要有工程结算人员核算签字的结算单,凡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政所长和分管财贸负责人复核时予以剔除,不予报审。

  第十八条 群众工作站经费的支出管理

  (一)群众工作站的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群众工作站日常办公、接待、会议、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计生、维稳信访、粮食生产工作及蹲点驻村等费用。其中“三公经费”不准超过总支出的20%。

  (二)群众工作站经费的报帐:群众工作站预算经费中基本办公费用可按月支出,但须完成季度收入任务,每季不超过预算的20%,未完成任务的不能报批任何支出。群工站的经费支出,须由群工站理财小组集体商议,并签字确认,在全体群工站干部中认可,报驻片组长审核方可支出,预算当月的'支出须当月报批;综合考核、干部绩效管理考核、群众工作考核、计划生育、综治、安全生产、整建工作等考核的奖励标准、范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支出管理

  (一)专项支出是指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必须另行安排的专项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支出、特殊维稳期间信访维稳支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防汛抗旱救灾支出、突发性事件处置费用、城建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及其他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专项支出的申报审批程序:事前由需要专项经费支出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向镇长报告,再由镇长召集经费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主、分管领导集体商定。专项报批在3万元以上的,报党委书记审核,如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的,应先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后,再提交。

  (三)专项工作经费报帐先由申报单位经办人分项按实整理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连同批复的申报表按财政审批程序报批,属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属工程项目的,按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由工程项目具体负责单位先做好规划和预算,再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然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好承包合同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具体负责单位、财政所、纪委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项目具体负责单位及时填写好现场监管记录,在工程结束后填写好工程验收结算单。施工单位凭现场监管记录、工程验收结算单和发票,承包合同书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方能结算工程款。

  (五)属特殊维稳时期接访支出的,赴省进京的接访人员由综治办统一调度,并报主分管领导和书记、镇长批准,接访人员的差旅费按《双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20xx】236号文件标准执行,但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接访费用当月报批,逾期自负。

  (六)对于需要紧急安排的专项支出审批:先由申报单位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财贸负责人和镇长批准后向财政所借款急办。事后最迟在两个星期内,由单位按专项支出申请审批程序补办专项支出审批手续,否则所用经费不予报帐,所借用的资金由财政所在经办人的工资及补助中扣回。上级或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工作,确需增加经费的同样按专项工作经费审批程序报批。上级下拨安排的工作经费全部纳作财政收入,确需追加经费的同样按专项工作经费审批程序报批。

  (七)专项支出报批时间要求:专项工作结束后两星期内责任人必须按报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财政资金借用管理

  财政公用资金严禁借于个人,因公务需要确需在财政先借用的或重点项目需借用启动资金的,需先出具借用申请报告,报告借用的项目及额度,报分、主管领导同意,再报财政所长,分管财贸负责人审批,经镇长签字同意后在财政借支。严格执行谁借支谁打条,借支者必须是在岗干部,财政借款必须在一个月内还清,一个月未还的,由财政所出纳每月清理一次,财政所发出还款通知单,并在还款通知单送达之日起记息,三个月仍未完的,从该干部的工资奖金中扣回,分、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三公经费”支出的规范管理

  1、“三公经费”的基本范围

  (1)因公出国(境)考察费用、学习培训期间的考察费用等列入“三公经费”的出国出境项目。

  (2)单位公车(生产性车辆除外)以及租车费用,列入“三公经费”的公务用车项目。

  (3)公务接待、其他接待物品等费用,列入“三公经费”的公务接待项目。

  2、“三公经费”的管理

  (1)接待费。所有上级领导及主管单位来镇检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按招待标准在机关食堂就餐,由分线主管领导凭接待函或通知报镇长同意后,由镇长或主管财贸负责人签发就餐单,凭就餐单提前通知机关事务办人数和标准。陪餐人数按相关要求,不得超人数陪同。

  (2)租车费。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租车费报销一律需填报租车申请单。

  镇全局性工作(含专项工作)用车,由党政办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机关事务办开出租车申请单,用车单位凭租车申请单租车。租车费结算由出租车司机凭租车申请单与党政办核对签字,再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

  镇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租车,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开出租车申请单,租车费凭租车申请单报账,在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

  租车标准:小车本县范围内160元/天,娄底240元/天,长沙650元/天。以上标准包括税费,凭租车发票报销,报销时必须写明日期、用途。租车费由出租人拿来报批。一月一结,逾月不报。

  (3)公车使用费。公车使用费用计入“三公经费”范围,公车归口党政办管理与调度。修理、保险及油费实行政府采购,党政办建立油耗与车辆里程行驶台账,采购领导小组每月月底审核一次。(公车改革后本条规定同时废止)

  (4)会议伙食费。镇安排的会议由机关事务办确定人员、核定人数、标准,签发会议伙食费通知单,部门单位会议需就餐的,由主管领导报镇长同意,签发会议伙食费通知单,报机关事务办安排食堂办理。会议餐不得在餐馆用餐。

  会议伙食费标准:一天两餐的(早、中餐)15元/人/天;一天一餐的10元/人/天。

  其他机关例会和日常工作不得安排伙食,党代会,人代会等特殊会议标准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的管理 。根据《双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政(2014)236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城市间交通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出差的,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紧急情况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才能乘坐。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火车为硬席、高铁为二等舱、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以实际票据报销;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费: 住宿开支标准上限(元/人/天):省外300元、省内外县300元,无上述发票不能报销。到县城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确需住宿的报书记,镇长同意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三)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补助,到县城出差的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四)伙食费补助 : 经领导批准因公出差的,不报销招待费支出,只报伙食费补助,伙食费补助标准:到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20元;到县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0元;到其他乡镇和县城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4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五)镇干部离开乡镇或县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或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镇财政只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六)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住宿的,凭票据报销往返交通费,在学习期间每天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县内20元/天,县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

  (七)已列入年度预算单位差旅费报销(包括学习培训)在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审批。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等无预算经费单位的出差、培训、学习,先报书记镇长审批,领取经镇长签字的出差审批单。其费用在镇公用经费中报销。

  (八)报销要求: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与审批单和文件规定的时间相符的机票、船票、车票、住xxx及住宿入住单等凭证。

  第二十三条 公共管理事务支出管理

  1、日常办公用品。由镇公物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办公用品实行采管分离,采购员只负责采购,保管员负责管理发放。需要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7天造具清册报采购小组,经理财小组审批后由镇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属包干范围的扣除包干经费。单位和个人在财政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凭财贸负责人签发的发货单才能领取,保管员必须凭发货单如实登记。全镇性会议资料、文件、通知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各群众工作站、站所室的文印资料原则上在各自办公室打印。

  2、党报党刊实行统一订阅,部门报刊杂志一律用本单位包干经费或私费订阅。

  3、水电费。水电的管理及水电费的收缴由机关事务办为主,财政所协助管理。

  4、打印费。所有文件资料归口镇党政办文印室打印,按市场价的55%收款,作为文印室成本和开支(大型维修费、电费、红头文件和大型设备添置除外)。镇财政不报销其他打印费和文印室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打印,须请示镇长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方能打印,镇党政办按月将外出打印登记情况向书记、镇长汇报,并移交财政所存档。

  5、宣传费用。有宣传需要的各个站所,需预先向镇采购办提出申请,经采购办、党政办公室核准和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镇党政办牵头,申请单位、镇采购办统一采购。

  6,学习费用。组织上安排学习的,按县有关规定报销费用;干部自行读书的,由镇组织办审核,凭毕业证复印件,一次性补助800元。

  第二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管理

  1、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其补贴一律实行“直达”,直接拨付到县工资统发中心工资专户等相关机构记入个人账户。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由财政所按县规定标准按月打卡发放。

  2、特殊岗位津贴。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政策性规定,全镇范围内所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一律由镇组织人事室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审核,再由财政所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方能发放。

  3、发放津补贴和财务收支管理做到“五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关证券和实物;一律不准在下属单位领取任何津补贴、奖金或享受其他福利。

  4、所有津补贴发放实行书记镇长负责制。先由组织人事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凭附件)造册,组织委员审核,再由经费审批小组审批,书记签字,上报财政局审核报账,报账后再发放,严禁先发放后审批。

  第二十五条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到村)项目资金、上级补助(到村)资金、镇奖投补助的村级资金管理

  包括上级转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资,离任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费、上级项目资金(经项目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核发的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包括上级追加单下达的、财政所开出收据或上级下拨已注明村别财政没有开收据的拨款)、镇财政补助及奖投村级经费、到村的其他专项资金,都归口镇经管站管理。财政所按月清理,由镇对口单位、财政所和主管领导履行核对程序,确保无误后再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批后,统一拨付到经管站设立的专帐上,按村帐镇代管的规定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农补贴资金管理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3

  1、经费预算必须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2、各类费用严格按预算项目开支,没有预算项目的费用必须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开支。

  3、各类经费各科室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得超支。若不够则必须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追加预算。

  4、各类经费务必“节约使用,合理使用”。

  5、审批程序: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

  6、经费日常管理、审批由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责。

  7、经费使用情况在“处务会议”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4

  1、 成立学校学生免费营养午餐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2、 “学生营养午餐”专账专设,专人专管,主管、会计、出纳三分离。

  3、 “学生营养午餐”台账分社,收支平衡。

  4、 食堂采购人员当天完成采购工作后,必须当日填写《学生营养餐采购清单》,交由主管人员审核签字,并存档。

  5、 执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把此款挪作他用。有此情况者,应追究先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6、 学校财会人员(报账员)把转款交当日采购员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做到资金账目清楚,建立好“学生营养午餐”台账。

  7、 学生领取营养午餐后,应由学生亲自签名。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当日不在校时应做好登记、并空档不签字。

  8、 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公布学生营养午餐账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期末经学校全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核算审理学生营养午餐专项资金项目,核算审理后的`账目档案须由核算审理的教师签名并存档。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5

  一、 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 镇(处)教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300元以下,中学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300元以上(含300元),中学500元以上(含500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副主任审批。

  三、 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 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 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 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 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 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6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要遵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法(20xx)21号文件规定,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5%提取。

  2、在建工程按规定提取的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安全工作人员应如实执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挪作他用,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现象。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提交项目财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和生产主管部门。

  4、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所需的开支;用于各工种施工安全防护、职业病的预防以及安全防护用具、服装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用于各工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现场急救药品,医疗器具的配备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必须的开支;用于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的支出;用于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生产的标识,安全监控装置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支出。

  5、在建工程必须把提取的经费纳入项目财务会计帐目,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专户储存,专项使用。该科目贷方反映提取数,借方反映支取数,支出数分:劳保用品、教育培训、技术措施、奖罚等四类。

  6、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款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列入该专项经费资金科目,入帐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入帐制度。

  7、项目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8、项目部应把每季度经费收支情况详细帐目于下季前一个月的'日前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各所需项目部上报帐目建立公司专项财务帐目,并依据各项目部对在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级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9、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均列入项目部、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考核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考核的次数和时间,但每季不得少于二次。

  10、公司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项目部在检查中有违规情况的,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自己项目部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处罚措施,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要求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及其奖罚条款。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7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赣教财字〔20x〕59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x〕7号)以及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规划字〔20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

  1、公用经费的组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为700元/生·年;二是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依据上一学期核定的在校学生人数和省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各校。在开学时,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按公用经费总额的10%预拨学校,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剩余资金逐月报账。在每学期结束时,依据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偏远山区、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的原则与学校结算。

  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

  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县进修学校组织的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职工的培训,以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级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对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培训讲座、学习考察,将严格审批制度。对学校教师培训计划所列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费用进行认真审核。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学习考察,坚决杜绝借培训之名进行公款旅游的行为。

  2、设备购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课桌凳、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师生所需生活设施等的购置,其中专项用于课桌凳购置的费用不得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5%。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各学校必须根据可用资金,区分缓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后,书面向县教育局上报购置计划批准执行。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

  3、修缮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5%安排。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美化建设、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资金总额,在开学一个月内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局校建办和财统股报本学期维修维护及校园文化美化建设预算。初中、中心小学达5000元以上,村完小达2000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施,项目预结算报局校建办审核。大型修缮项目按政府议事规则及有关程序实施。

  4、招待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2%安排。各学校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从省从简的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对各类活动和迎接上级检查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坚持同城不吃请。

  5、业务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5%安排。用于教育、教学业务与管理所需费用。如教学教研活动经费、教师学生各种竞赛经费、文体活动经费等。

  6、办公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0%安排。用于支付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信息技术教育维护费、教师用教材、学生音体美活动及音体美教学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专用材料费等。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3%安排。指除上述以外从公用经费中支出的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

  1、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

  2、强化预决算编制执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中小学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小学统一编制。学校必须在开学两周内编制好经学校行政会、教职工会讨论通过的本学期经费预算,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一并报局批复后执行。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并通报教职工后,及时书面按程序报批,以严控经费支出的随意性。调整幅度在5%以内(含5%)的,书面报县局备案;10%以内(含10%)的,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15%以内(含15%)的,报局长审批;15%以上(不含15%)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同时,严格坚持“预算总额不突破”原则,单位预算调整后都加的,则应在其他小项中相应调减。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每月定期在公示栏中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由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和3教师代表组成(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每年的教师代表大会产生),副校长为组长。学校财务每学期结束时还须向全体教职工集中公开公示一次。

  4、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验收)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经费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中小学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

  5、 完善财务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中小学校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各乡镇中心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集中或调剂所属村小及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得变相从所属学校经费中列支。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6、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x〕34号),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义务教育学校除按省、市文件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校资产处置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校舍设施安全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8、强化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校长应将每学期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县教育局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审计面不低于学校总数的30%。对离任的中小学校长进行校长离任审计,对未经县局批准同意面发生的学校债务,由任内校长个人承担。

  四、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上述之条款如因上级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而有冲突的,则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自20xx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做到有计划、合理地控制费用支出,节省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费用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格。

  (二)各项费用开支一律凭证式发票报销。

  (三)费用发票要求开票单位填写清楚,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要素齐全,要素包括:发票抬头(公司完整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开票单位发票章、发票监制部门监制章。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报销。

  (四)办理报销必须根据不同费用类型填制报销单据。对支出内容填写不清的、单据填写金额与附件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五)当月费用当月及时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六)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对于已享受公司各类补贴、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其与补贴、津贴范围重叠的相关费用。

  (七)对于公司统一管理、发放、结算的各类费用事项,参照相关对应制度执行,由公司统一与合作单位结算的,不再另行向员工支付相关款项。

  (八)本细则所涉及报销人费用使用标准的级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职级。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报销人:对申请报销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销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部: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报销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报销内容是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审核。

  第三章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条行政类费用

  (一)费用定义

  一般是指因日常运营发生的行政管理类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各公司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

  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电话费用、信息运维费用、车辆费用、水电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办公区域装修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各项行政类费用按照对应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据实结算。

  (三)附件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均需提供发票原件或公司内部自制表单;

  2、日常办公文具、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批量采购的物品和书籍购置,需提供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单或钉钉审批流程截图,入库清单或明细订单;

  3、车辆费用中维修、保养同时需提供维修清单,车辆保险费用报销需注明保单保管人,根据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车况,达到大修标准的车辆,应事先由驾驶人员提出报告,经行政部及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送到具备修理条件的定点厂家进行修理;

  4、固定资产购置后报销,需在设备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接收单提交至财务部,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应入库单设备接收单复印件,注明固定资产编号、使用人、接受时间;

  5、租赁费用报销,同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水电费用及物业费报销,如先付款后到票的情况需提供催缴单作为附件并在备注中列明费用所属时间段,如发票直接开具给物业公司,需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费用分割单;

  第七条交通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在办公常驻所在地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且按公司出差流程进行提前申请,对应钉钉外勤考勤双项前提下,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予以审核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等所发生费用;

  2、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出租车、网约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外市出差的出差地;

  (2)公司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加班,并已提前报备加班申请,经上级审批通过的加班)至21点之后;

  (3)领导安排的紧急事务;

  (4)出差出发时间7点之前及返回时间21点之后;

  (5)相应职级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3、不得报销范围:

  (1)极短途行程(小于3公里);

  (2)上下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

  (三)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四)附件要求:发票原件。

  (五)其他要求

  1、除出租车、协议网约车外,其他市内交通费用应一人一报,不得多人汇总报销。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

  (一)费用定义

  行政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所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各种餐饮、送礼等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餐饮招待费报销标准

  一次招待,人均超200元或单次招待总额超过2,000元;对同一对象一年内累计招待、送礼金额超过5,000元,需经过美年大健康集团合规部审核方可报销。

  招待费应严格执行招待标准,接待用餐时应合理控制陪同人数。

  (三)附件要求

  1、各项招待费用,凭发票原件报销;

  2、有经授权主管审批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业务招待费用需先审批后使用,需先在每刻报销中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有授权的主管审批后实施。

  2、报销业务招待费用时,报销内容中应注明招待何单位、招待客人数及陪同人数,并关联事前提交并通过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3、公司任何员工,一律不得将个人招待消费纳入招待费用内报销。

  4、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一事一报的原则,同一事项支出不允许拆分审批和报销。

  第九条差旅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离开办公所在城市的行程产生的费用。

  主要包含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异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1)月度经营会议、年度会议或第三方组织举办的会议住宿标准及餐费按会务组统一公布的价格为准,报销时应提供证明文件,无补贴;

  2)2人及以上人员同行差旅标准从级别最高人员;2人同住1间时,以级别较高人员住宿标准X1.5倍确定2人的住宿标准;

  3)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4)省会城市及其他指:各省省会城市、厦门、青岛、大连、苏州、天津、重庆、宁波、温州、东莞;

  5)一般地区:指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

  6)午餐补贴天数计算规则为:以机票或者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出发时间为准,若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按0.5天计算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若非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没有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0.5天计算补贴、满一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下午从13点以后开始计算、上午至12点截止。

  (三)附件要求

  审批结束的出差申请单为差旅费报销的必要附件凭证,差旅各类费用的具体附件要求如下:

  1、交通费:发票原件;

  2、住宿费:发票原件及酒店入住清单;

  3、异地市内交通:发票原件(网约车需提供清单、时间、目的地必须一致);

  4、出差补贴:体现实际出差日期的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员工出差,无论何种类型的出差均需在系统中发起出差审批流程,员工的差旅费报销,需同步附上系统中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流程作为报销依据;

  2、差旅行程中发生机票,由公司统一预订;住宿行为,出差人可在商旅系统中按照个人职级进行预订;

  3、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

  4、商务出差是工作行为,不是玩乐旅游,出差的工作安排必须紧凑、饱满且有工作成果产出。杜绝低效、无效出差,严厉惩戒任何假借出差名义到地方公司旅游观光玩乐的行为。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目的地有动车高铁且行程不超过八小时,需选乘动车高铁出行;

  6、无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自行预订机票均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务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参加外部会议或组织会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会议期间租用的场地费用、车辆费用、资料印刷费用、物资费用、住宿费、餐费,往返交通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交通、住宿、补贴和招待参照差旅费用和招待费用标准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参会批示或会议组织批示。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外部会议,应有部门负责人指定参会人员的批示,参会人员在费用

  报销时提供该批文;

  2、组织会议,应有会议组织相关的通知或批复生效的批文、会议流程说明、会议签到表等,会议批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主题等。

  3、单次会议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一条培训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安排或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或员工申请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师资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如有住宿、交通等费用发生,参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培训通知/申请等。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外部培训,应有部门负责人指定参培人员的批示或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培训申请;

  2、内部组织培训,应有相应的培训通知;

  3、单次培训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二条中介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外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审计、评估、验资、公证等以及外聘企业相关业务顾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第十三条招聘费用

  (一)费用定义

  1、服务费:猎头公司人才推荐费、招聘网站费、招聘软件费及其他招聘渠道费用;

  2、专项招聘费:面试场地费、宣传用品费、服务费;

  3、面试费:应聘者往返面试地点的交通及住宿费;

  4、入职费:体检费。

  (二)费用报销标准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实报实销;

  2、面试费: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岗位的级别,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出差标准执行;

  3、入职体检费:员工转正后,可报销100元以内在公司体检机构入职体检费。

  (三)附件要求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2、面试费:经人力资源部签字的面试确认表;

  交通费:发票原件及人选参照职级;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及应聘的职级;

  本地交通费:面试期间本地交通费发票原件,面试人应在发票上签字。

  3、入职体检费:新员工本人签字的入职表

  体检费:发票原件;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

  (四)其他要求

  需同时报销多笔费用的,须附明细清单。

  第十四条专项费用

  (一)费用定义

  用于专项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是捐赠、赞助支出,行业协会会费支出,购买大型软件及办公系统,及各类专项活动事项。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相关文件。

  公司各类专项活动事项还应提供相应合同或专项事项费用报告。

  第四章具体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报销纸质单据粘贴规定

  (一)票据粘贴统一用A4纸作为底纸,竖向粘贴。单据粘贴时,底纸左侧留出三公分装订线。票据较多时可使用多张底纸,但必须在每张底纸底端标注小计金额及页码,如:“小计:100元,1/4”。

  (二)不同类型票据分类粘贴报销,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等等,按照类别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顺序粘贴。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按照金额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三)粘贴的原始单据相互不能覆盖、遮挡,每张平铺粘贴。

  (四)将胶水涂抹在票据背面,沿着底纸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下、右三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底纸外。不要将票据集中在底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不整齐,达不到装订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财务管理部进行制订。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9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差旅费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临财行[20xx]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出差途中的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出市)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三)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四)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五)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六)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七)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审批领导)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八)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九)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运输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10

  一、目的:

  此规定旨在对公司员工出差时的各种手续及有关出差费用给以明确,使其更加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国内与国外出差。

  三、出差分类:

  (一)国内出差

  规定中所指的国内出差是指按照公司指示,外出到国内指定地点进行相关工作、培训、会议、讲座、学习等。

  1、国内出差的`申请

  员工出差前,应及时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1),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员工出差三天以内(含)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行政人事分管副总审批。经理级员工出差由行政人事分管副总审批。副总经理出差须向总经理进行汇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确认考勤。

  2、交通标准

  根据职级不同,员工出差时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

  3、住宿标准

  住宿费用的支付标准原则上应按《员工国内出差费用标准明细》(附件2)报销住宿费,但以下情况可以例外:与客户或较高级别标准的人员同行,或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住宿标准时,写明理由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可以报销。

  具体标准如下:

  (1)副总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住宿标准:实报实销

  (2)总经理助理及以下职级人员住宿标准:四星宾馆双人标准间

  4、餐费标准

  员工出差期间用餐自理,出差完毕后,行政人事部按照标准计发出差餐费。

  具体标准如下:

  (1)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餐费标准:实报实销

  (2)总经理助理及以下职级人员餐费标准:100元/天

  注:总经理助理以下职级员工的餐费补贴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出差申请单》在工资中直接进行计发。

  5、特别说明:不同职级人员一同出差时,以职级较高人员标准为准。

  (二)国外出差:国外出差标准另行规定。

  四、附则: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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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的各项经费,坚持集中与归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使用为主的原则。机关的包干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业务处室的专项业务经费,原则上归口各处室管理,需要时,有关处室提出意见,商办公室,可集中使用。

  二、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要例行节约,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机关的差旅费、燃料费、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在定点修理厂半年结算一次)、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含接待费)以及正常的`办公用品购置费,一般由经办人签名,写明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四、凡本部召开或承办的由部机关经费支付的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申请,按现行会议费规定拟定经费预算,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组织实施。部内各处室需组织业务工作会议时,由有关业务处室提出召开,办公室协助,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五、各处室专项业务经费,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部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报销。大额支出应报告部长或向部长办公会通报;对涉及全局性的支出项目需经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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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年级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安全办公室根据各校区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

  3、如整年学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财力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奖,安全工作奖分集体奖和专项奖两部分。

  4、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安全工作集体奖按责任的大小发放,其系数比为:教职工: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干部:安全监督员:学校安全分管校长:校级干部=1:2:3:2:2。

  5、年度安全工作集体奖分配中,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拒不完成学校布置安全任务的教职工,不得分配安全工作集体奖,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将扣除部分奖金。

  6、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7、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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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努力争取上级支持,按省示范性高中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和专门功能室,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二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四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杂费收入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第六条 严格按省、市、县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凡代收代支的.项目,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助学金。

  第七条 开展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学。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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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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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师代表。

  二、学校采购,需按程序操作。各部门提出的正当采购要求,经总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纳入学校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三、经费在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学校总精品文章

  务处呈报校长室,校长同意签字方可采购。

  四、经费在500元以上的支出,由学校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经通过后进行采购。

  五、在采购各种用品和各项基建、维修业务中,如有回扣,必须如数上缴。否则,一经查出,追究办事人责任。

  六、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则等。

  七、对于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学校建立采购监督制度,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财务、审计、部门行使监督权利。充分发挥教师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总之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都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做到"三公开":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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