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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5 16:38:05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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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国外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研究

高校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一、国外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主要特点

分析比较上述十国(地区)的教师管理体制及其薪酬制度,可以在薪酬模式与结构、基本工资的决定因素、教师总体薪酬水平、薪酬的增长机制、薪酬管理体制等方面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与职务挂钩的二维矩阵工资标准

由于高校教师职业的特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校对教师的管理通常都实行基于学术职务(如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的管理体制。薪酬福利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正是建基于此。教师职务及晋升体制、薪酬福利体制和评价机制,共同构成教师管理体制的要素。在公务员体制中,教师职务晋升及薪酬福利制度具有公务员科层制(bureaucracy)和固定薪级制(fixed salary schedule)的特点。在高校自主聘用体制中,教师薪酬制度总体上也体现为薪级制的特点,不同之处在于起始职务的教师可能中途因不获续约而离开。教师薪级制以职务和薪级为两个维度。不同制度的差别体现在决定职务聘用、晋升和薪级增长的因素上。图3是教师职务及薪级制的示意。其中教师职务的名称因国情而略有差别,也适用于研究系列的职务。

(二)高校教师的收入结构为较为稳定的三元结构

不论是否实行公务员制度,高校教师的收入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或奖金)和福利三部分构成。通常,基本工资占教师总收入的55%-60%,福利占30%-35%,绩效工资占5%-15%。绩效工资比重较低是国外高校教师工资制度的普遍特点,反映了高校教师职业特点与工资收入稳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高校教师基本工资的决定因素主要是职务(职称)、学历、年资等因素

首先,较高学位(或学历;一般为博士)是进入高校当教师的必备条件,即学历因素已提前体现在教师的录用环节;其次,各级各类教师的起点工资与职务(岗位)紧密挂钩,以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或研究员、副研究员等职务确定工资的矩阵标准;第三,除学术水平外,被聘教师工资档次的具体确定还要考虑其任教经历、工作经验,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年资的因素。上述三个方面,不论是职务(职称)、学历,还是年资,都可归属能力范畴。因此,高校教师基本工资的决定模式不仅是基于职位(岗位)的,更确切说是基于能力的工资支付体系,反映了知识型组织薪酬制度的特点。

(四)高校教师的平均收入处于社会中上水平

高校教师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收入比较稳定,平均工资水平在全社会中处于中等偏上,其中高层次职务人员(教授、副教授)的工资水平处于较高位次,有的国家(如新加坡、香港地区)高校教师总体收入处于上等水平。高校教师为非公务员的国家,总体收入水平也处于社会中等偏上。同时,由于教师工资制度的运行机制比较灵活,与劳动力市场联系密切,教师工资水平因学校类别、学科领域甚至所处地域而产生的差异比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大。印度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较,也处于较高的位次。

(五)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

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教师工资增长按照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执行,主要是政府行为。工资的晋升其实就是公务员级别和职位的晋升。就级别的晋升而言,教师工资的增加主要考虑资历,同时参考公务员年度考评。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教育公务员工资的增长因素主要由职务级别和工作经验年限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务级别由本人的任职能力而定,工作经验年限可根据学历以及本人所取得的职务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高学历可相应缩短经验年限。

非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工资增长主要与学校预算和社会消费指数有关。比较有特点的是实行集体谈判制度的工资增长机制,增资时间、增长幅度、增资方式等等问题,通过工会与校方的谈判及其合同约定。

高校教师工资增长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高校自身薪酬体系所决定的工资定期增长。通过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评估,决定教师职务的晋升和薪级的增长,包括晋升职务增加工资、晋升工资档次,这是工资结构内部增长机制。二是与消费指数(物价上涨)挂钩所引起的工资增长。这种增长通常具有社会普遍性,即社会各行业普遍采取的薪酬增长。

无论是公务员体制,还是高校自主聘用的单一薪级制,尽管理论上在职务晋升和薪级调整中以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估为准,但实行时往往是注重年功与资历,只要进入公务员系统或者终身教职系列,就往往只有升没有降,只有进没有出。

(六)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人员经费支出是高校办学经费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经费来源是人事薪酬体制的基础。综观各国,高等学校被视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社会组织,一般都被法定为非营利性单位。因此,政府提供经费举办高等教育。各国公共财政对高校的投入程度因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不同而有所不同。高校经费来源总体上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包括政府拨款(含科研基金和资助)、学费收入、企业研究合同与资助、私人捐赠及投资、教育性销售和服务收入、高校附属企业收入、教学医院收入以及学校独立经营性收入等。

人员经费支出在高校支出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一般为40%-60%左右。其中,对高校教师实行公务员制度或视同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保障。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国家的高校,教师工资福利的经费来源又根据高校性质即公立、私立而有所不同。公立大学从政府获得的直接拨款数量比私立大学多,私立大学从政府设立的研究基金获得资助比较多,其中高水平研究型私立大学甚至超过公立大学。私立大学获得社会捐赠的比例较大。例如,1999-2000年,美国政府对公立研究型大学的投入(含直接拨款、研究基金和资助)占大学总收入的46.3%,对私立研究型大学的投入占大学收入的11.5%。私立研究型大学获得的捐赠比例(31.5%)远高于公立大学(占0.95%)。

(七)自主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和运行机制

不论是否实行公务员制度,国外高校在聘用人员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选人用人机制公开、公平、开放,社会各界人员都可以竞聘教师空缺岗位。北美的高校在聘用人员时更加强调岗位需要与人才的匹配以及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考查。大学全职教师中,讲师和助理教授的合约是有期限的合同,不能在通常的两个合约聘期之后晋升,则要离开大学,即实行“非升即走”政策。对副教授和教授实行基于试用期的“终身教职”(Tenure track)聘用制度。大学对外招聘的岗位一般是讲师或助理教授,特殊岗位需要时,也会招聘教授,直接签订终身聘约。这种“公开招聘、严格遴选、逐级晋升、非升即走”的选人用人政策和机制,既保证了人口的严格把关和晋升过程的择优淘汰,也为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提供了不受失去工作的威胁和自由探索的保障,是一种理性的职业保障制度。

在薪酬管理方面,实行公务员制度的高校,学校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自主管理;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不论是公立高校还是私立大学,薪酬管理与用人制度一样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在对学校内部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中,一般将教师系列与管理服务(职员)系列分成两大类进行。前者基本工资的确定主要由学校教学管理体系负责,一般最高行政负责人为学校的教务长或主管教学副校长,且具体确定某一教师工资标准的权力重心较低,基本由各学院 (系)决定,上报学校履行报批手续。后者即职员的基本工资一般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最高行政负责人为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不论是教学系列还是管理服务系列,福利待遇制度与政策都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国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是高校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薪酬制度中,社会保障与福利占有重要的分量,这是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措施,不仅为教师提供了可靠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吸引人才和激励教师的重要机制。在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教师与公务员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实行非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自主聘任教师,同样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与福利。一般地,教师社会保障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医疗、基本养老等保险待遇。二是高校自主设立的补充保险,除寒暑假外,包括涵盖家属和子女的补充医疗和养老、进修与就学、产病假等内容。其中补充养老保险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将教师与校方按一定比例配套缴纳的工资或经费,委托社会上具有信誉的基金会进行资金运作使其增值,基金会提供各种投资计划供教师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由学校与一些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各种有特色的医疗计划,供教师选择;进修和就学作为一种福利政策,对高校教师尤其具有吸引力,一是教师在本校或外校攻读学位或进修可获得学费减免,每周可有一定的工作时间用于听课,二是子女在本校甚至外校就读可获得学费减免或补助,为教师自身的职业发展、子女的就业与发展等解决了后顾之忧。

许多国家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与福利的总支出占教师收入的30%-35%,这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具有特色的高校福利制度所决定的,也是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欧洲福利国家的出现以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中国高校长期以来执行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高校对形成有自己特色的货币化的福利制度及其吸引稳定人才的作用更是缺乏深刻认识和理性思考,非常需要借鉴国外高校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德国高校教师终身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高校教师经过严格筛选和考核一旦成为国家公务员后,只要不触犯国家法律,不得被解雇;高校教师终身享受优厚的医疗保险,国家为他们及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至少支付一半的医疗保险费用;高校教师按工龄每年享受26至30天的全薪休假;按工龄、职称、职务和家庭状况,高校教师每月可领取数量不等的补贴;高校教师年满65岁退休后,可领取最高可达最后一个月工资75%的养老金;如果高校教师退休后亡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领取相应的补贴,并享受先前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日本教育公务员按规定加入共济年金保险,成为共济会员。退职前拥有25年以上会员资格,退职后年满65岁之日起、或年满65岁后退职者为退职共济年金的支付对象。按照日本现行的制度,职员一旦退职,一切福利、医疗和生活保障与原工作单位脱钩,全部由共济保险负担。另据日本《国家公务员退职补助法》的规定,教育公务员等退职时可按本人连续工作年限一次性领取退职补助金,退职补助金必需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支付给退职者本人。

新加坡教师享受政府为公务员配套资助的公积金和多项福利。《公积金法》规定,所有雇主在雇佣人员时必须到公积金局注册。公积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CPF)是一种法定的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缴纳的个人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公务员养老、购房和医疗费用支出。国家对公积金不征税,并为公积金的支付提供担保。正常情况下,CPF的数额可占月工资的30%-40%,其中政府出资20%左右,个人缴纳约20%。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医疗福利、低息贷款(住房、汽车、电脑)、休假、假期可享受政府别墅(本地、海外)住房补贴等。会员的公积金存款,除了在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养老金之外,退休前,还可以在特准范围内,用于购买住房、股票、黄金以及支付医疗、教育费用等。公积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从1955年以来,公积金利率一直略高于通货膨胀率,从而保证了公积金不贬值,并略有增加。公积金利率随银行利率每年调整两次(4月和10月),每月计算一次,每年进一次账户。公积金制度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它不但能通过购买政府债券,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而且还能通过在不同的经济周期变动公积金缴费,调整社会消费和积累比例,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经济起飞阶段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目标建立起来的,是一种独特的、有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得到了社会和国民的认可。

美国和加拿大具有相似的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包含两个方面:一为社会保险,主要做法是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的形式设立基金,由基金支付养老金和医疗费;二为社会福利,包括对弱势人群(如残障人士)的保障、休假制度、职业发展等等。社会保险又分为政府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和高校建立的补充社会保险和特色福利。美、加联邦政府实行覆盖全社会的基本保险,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等,高校教师同其他行业一样,加入社会安全保险和退休养老保险。美国社会安全税由联邦政府统一征收和管理,教师退休后由本人领取。大学和学区通过自己的社会保障计划吸引人才。这些大学提供的补充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健康服务计划、牙保险、残废补助、个人进修和子女教育、家庭援助计划、意外受害补助及各种带薪休假等等。这些计划大部分是采用共同基金的形式,由雇主单方或雇主与雇员共同投资建立,由专门委员会管理运作,教师自愿参加,如美国著名的教师保险年金组织TIAA—CREF。各种带薪假期包括:学术休假、家庭假(子女出生等)、病假、工伤假、节日假等等。另外,美国不少州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计划,如养老年金计划个人帐户,要么存入时不报税,等取钱时再报税,要么税后存入,以后所获利润不需报税等等,以鼓励学校和个人采取延期支付的措施。

质疑高校的工资制度2015-09-02 13:58 | #2楼

前不久,人事部出台了工资调整方案,反响很大。在高校教师中,怨声载道,怒骂之声不绝于耳。增加收入,本来体现政府在国力提高前提下,尽力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知识分子待遇的良好愿望。如此好事,那为何反招致许多高校教师极度不满呢?究其原因,该工资调整方案不能作到公平,公正,公开。它只保护了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却损害损害广大教师的正当权益。加薪固然是好,然而钱是纳税人的钱,不是哪位官员们口袋中的私人钱财,岂能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呢?既然高校的工资待遇是和职称挂钩的,那么,如今高校中的职称是个啥东西,它是如何评定出来的呢,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吗?

1.我们都知道,高校中的职称不仅决定在岗时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还决定你退休后的退休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直至你生命终止.实际上, 高校中教师的职称,还要对你几十年教师生涯的教学科研成就的评价,包括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及品行道德的评价.还会涉及到你的尊严,名望,声誉和社会地位等.

但事实上,如今高校中的职称它根本不可能反映老师学术水平高低和对老师的工作业绩(教学成绩,学术和科研成果等)进行正确地评价。没有科学客观的评定标准和评价机制,没有严格的执行程序和监督机构,没有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的制度化,就不可能有公平与公正的职称评定,这样的职称就不可能公正客观的反映老师学术水平和老师的工作业绩. 

2。高校中的职称评定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它随着政治形势变化,时代的变迁,领导的更迭等众多因素所影响。今天或许资历起着决定性作用,明天或许学历学位起着重要作用。可笑的是年龄竟能在高校中的职称评定中起着重要作用.一会儿年长优先,一会儿只要足够年轻,无须教学和科研磨练,仅靠两篇文章就可破格获得教授或相应职称.不止如此,学校还人为的进行行政干预,专为个别人或个别人群制定各种倾斜政策,剥夺一部分老师正当权益而去取悦另一部分人.这必然极大挫伤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这怎样去体现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3。如今高校中的职称评定具十分明显的时代特征,这和知识分子在不同时代的命运息息相关的。五十年代反右斗争后,五十五万右派分子受到残酷迫-害。文-革中,臭老九又住进了牛棚。大批知识分子,除象马寅初,梁漱溟,陈寅恪等极少数人外,绝大多数不得不屈从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终日如履薄冰,紧跟各级党组织。此时的职称评定当然要具十分明显的当时的突出政治的时代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市场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知识分子不再有阶级斗争的紧箍咒。但是,在价值观混乱,极端个人主义盛行,金钱万能,功利主义泛滥的今天,大学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有效地监督机构,缺乏公平合理正当的竞争机制,缺乏学术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些必然体现在高校中的职称评定上具明显的官本位和商业化特征。人们发现如今的大学简直是官场是商场。那么当今的高校里是何种人春风得意,要名有名,要利有利呢?显然只是手握实权官员和少数官商复合型教师。 

1)少数手握实权官员垄断了职称评审权力,提供了学术腐-败的温床。在各高校中权力与学术的交易,以权力谋取职称,已是极为普遍存在的事.他们凭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不费吹灰之力捞取想得到职称.评定职称本是一种严肃的学术行为,可个别领导就是个人意志第一,独断专行,暗箱操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让谁上就让谁上。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利用手中职权编织一张组织关系网.这张网就是某些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保乌纱乃至往上爬的本钱. 更有甚者,有人利用职称评审权力,拉帮结伙,占山头闹宗派,对异己排斥打击。

社科院有一位专家把知识分子分成四类:学学,学官,官学,官官.第一类是学者,第二类是有一定官职但还没完全丧失学者特征,第三类根本没有一点学者的味道,这些人对知识分子的打击非常在行,在这些人手里知识分子的境况绝不会有所改善.高校中的情况证实了确实如此.尤其体现在职称评定上.

2)除了这些手握实权,官学勾结,官学交易的官员之外,当今在高校里要风有风,要雨有雨的,还有一些是学术商人,科技经纪人,老板和包工头。而不是那些在讲台上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和实验室里攻克科技难题科技工作者。这些教师不过是高校里被科技老板盘剥的打工仔,包身工而已。

有些教师当了单位负责人后,在单位里实行封建专制管理模式,所有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均由他一人担当,当然他对该科研项目拥有绝对的权利,包括资金的使用,成果分享,奖金的分配,乃至单位里成员晋升提职,升迁变动,各类人才模范的评审等无一不唯他是瞻。当然他也很忙,忙于走穴跑场,到处忽悠,收钱敛财。忙于走上层路线,搞公关,以金钱开路,走后门拉关系,跑项目弄资金。倘若连大学也不得不走向市场的今天,这样作是不得以而为之的话。那么,借用权势,强取豪夺,贪天之功为己有,集他人成果荣誉于一身。不用动笔就有十几本巨著上百篇文章问世,不用动手就可获得几十项大奖.以此获得极大的名与利,难道这不是典型的学术腐-败吗。不仅如此,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包括职称评定)安插亲信,排除异己,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把自己所在单位建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一副学霸学阀嘴脸。然而,这极不正常现象,在高校中,却被许多人吹捧称颂,顶礼膜拜,岂不可悲。

4。目前高校职称评定中必然会产生官学勾结徇私舞弊拉帮结伙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现象.有走后门跑关系的,有唱颂歌表忠心的,有拉帮结伙搞宗派立山头的,有拉票相互作交易的,有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的,甚至于有人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这与当今官场中买官卖官现象何其相似乃而.有多少为人师表的老师,竟为了一个职称,耗尽精力,采取一切手段,甚至于卑鄙无耻出卖灵魂损人利己.看来职称的诱-惑力是多么之大,毕竟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是最少投入最大产出,会给人带来巨大的利益的一笔买卖.

制度性腐-败的学术环境,是一个诱使你甚至迫使你腐-败的环境,一个鼓励学术不良现象的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者将由于付出的代价过于高昂而不能不跟着腐-败,这就是制度性学术腐-败的可怕之处。在目前的各种学术评奖、学术资助、职称评定以及授与学位过程中,如果你洁身自好,那么,即使你的学术实力明显地超出对手,奖励、职称、资助以及学位也会轮不到你。这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

5.建国五十多年以来,我们的学校越办越多,越办越大。除此之外我们的教育又有多少值得一提的成绩呢。要说管就管死,把我们的高校看成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属,是上下级隶属关系,用简单僵化的行政命令管理方式管理我们的高校,把我们的高校教师看成机关中的科员一样的被管理者。像机关一样由上级领导指派高校领导和按定员下达高校教师中各级职称的名额。。如今,在高级知识分子如此集中的大学,连个校长都不能实现由教职员工聘任,还谈什么民-主,谈什么相信群众,岂不笑话。在这计划经济产物,万万不能突破的固定的职称的名额里,广大教师只好你有多大的鞋我就有多大的脚,削足适履。严重束缚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无法施展才华。在本应充满独立自由宽松学术环境的大学教师岂不变成武大郎开店里的伙计一样,只能低首弓腰,无所作为。

6。高校的工资改革应当在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职称评审基础上进行才可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1)高校的改革,包括职称评定的改革绝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认真研究,逐步完善高校的改革。

职称评定的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是评,是聘,还是评聘结合,都不能新瓶装旧酒。都以公平公正公开客观为原则,公平是第一位。都应为调动广大教师施展才华的积极性而创造一种独立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2)国家人事部新出台的高校工资调整方案,不仅没有消除以前高校工资制度中的不合理(比如早期退休的教师工资长期偏低),反而又增加新的不合理,比如说,高校退休教师工资部分,在难以作到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职称评审前提下,人为地制造如此之大的退休后的工资差别,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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