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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区库房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7 14:03:42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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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区库房管理办法

9月19日上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和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周淮出席发布会并作发布。 

2012年8月27日,市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总结2015年市政府发布的原《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实施经验基础上,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新问题作的一次全面修订。《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顾长浩副主任介绍,停车场(库)是城市静态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密切相关。《办法》分7章共38条,本次修订调整了市中心区停车场(库)行政管理体制,新增了停车资源错时利用、临时停车场管理、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建设等内容,同时完善了配建停车场(库)建设审核、验收等方面内容。这次修订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

(一)完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的审核和验收制度,避免出现配建不足及建设不规范问题。原《办法》只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审核和规划验收,没明确其对专用停车场(库)建设的相应职权。实践中,许多建设项目中的配建停车场(库)以专用停车场(库)名义上报,规避了建设审核环节,导致出现停车泊位配建不足、通道过窄等问题。对此,《办法》明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建设的审核和验收,填补了专用停车场(库)建设的审核和验收空白,以避免出现停车泊位配建不足等问题。此外,为了保证已建成停车场(库)严格用于停车用途,《办法》对擅自将停车场(库)挪作他用的行为设定了罚则。

(二)强化临时停车场设立和运营管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市中心区停车矛盾比较突出,利用临时性建筑空地、储备用地及居住区闲置土地等设立临时停车场,对短期性缓和“停车难”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临时停车场设立无须经过规划、建设审批环节,且设施、设备比较简陋,易引发交通、噪声、消防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办法》针对性地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二是经营者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当对临时停车场的消防条件以及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以及听取意见的情况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时一并向备案部门提交;三是明确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服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三)规范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建设和运营,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目前,本市已建成包括6个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库)(以下称P+R停车场),在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P+R停车场前期投入较大,但执行较低的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需要明确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以促进其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为此,《办法》明确,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P+R停车场。P+R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推进停车资源错时利用,切实缓解“停车难”问题。目前,本市“停车难”不仅已成为一个交通问题,也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停车资源错时利用工作,但难度很大,成功案例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多方利益协调,操作比较困难有关,同时也与政府部门的政策方针、有效介入不足有关。为了有序、规范实施停车资源错时利用工作,《办法》针对两种类型错时利用作了专门规定:一是对住宅小区与商务楼宇等之间可能存在的停车位利用时间差现象,明确可实施错时利用的政策原则,并规定了市、区、乡(镇)三级政府部门的具体推进职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停车资源共享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制定停车资源共享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制定区域停车场(库)资源共享方案和签订共享协议。二是明确可根据街道社区的具体情况,利用道路空间资源开设时段性道路停车场,规定了具体操作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区(县)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周淮副局长也对当前本市停车场(库)行业概况作了说明。截止2012年6月份,本市备案登记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共计2116户,场(库)数量2213家,经营总泊位数38.9万个,年内累计停放车次约为0.8亿辆次。另外,本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6个公共换乘(P+R)停车库,分别位于轨道交通1号线锦江乐园站、汶水路站,2号线淞虹路站,7号线大场镇站,8号线航天博物馆站,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共计可提供近2300个泊位,上半年累计停放P+R车次12万余辆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停车信息引导和管理功能,本市在市中心区的黄浦、徐汇、静安、长宁、杨浦5个区的重点区域分别建成了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覆盖停车场(库)193个,泊位数32057个,停车诱导屏267块,此外还为6个P+R停车场(库)全部建成停车诱导系统,拥有停车诱导屏26块,并建立了针对P+R诱导系统的统一后台管理系统。

关于道路停车场,周淮说,截止2012年6月份,本市在除崇明县外其他16个区的620条路段设置了道路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2.16万个,停车协管员2127人,年内累计停放车次约591.7万辆次;其中,在黄浦、徐汇、静安、长宁4个区的36条道路停车场使用咪表收费,共计安装了232台咪表,管理878个泊位;在黄浦、徐汇2个区的80条道路停车场使用手持POS机收费,共计使用127台POS机设备,管理1341个泊位。

对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办法,周淮副局长介绍,在本《办法》正式修订发布之前,市政府办公厅于5月9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本市十二五期间停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制定了七项主要任务和对策以及三项保障措施,并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了详细的工作分解。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又于6月6日印发了《关于成立上海市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正式成立由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组成的上海市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张学兵副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和市政府50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市交通港口局正式制定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局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市和区县两级交通部门分工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内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组成的局静态交通管理工作推进小组,具体统筹推进市交通港口局在全市停车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阶段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推进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充分履行停车场(库)主管部门职能,切实做好行业管理各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工作事项:一是组织编制市、区(县)两级停车专项规划;二是调整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完善配建停车设施审查管理机制;三是按规划推进P+R等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四是加强临时停车场设置和使用管理,制定推进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指导性意见;五是加强道路停车场管理,提高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质量,规范道路停车场收费及服务行为,加强对道路停车场不规范付费行为的执法;六是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完善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收费管理;七是提升停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推进行业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建设;八是落实有关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停车管理体制,加强行业法制保障,加强行业政策研究和宣传、交流工作。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市交通港口局作为市静态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全面掌握静态交通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按时间节点对上海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全市静态交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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