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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事故反思与体会

时间:2022-04-17 18:19:46 事故反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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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事故反思与体会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具有空间有限性、条件复杂性、因素多变性、灾害集中性等特殊条件,决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高风险特征,这是客观存在和众所周知的事实。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或降低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事故等煤矿灾害发生或危险源风险,一方面,煤矿企业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一刻不敢放松,而且每年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投入资金提高装备水平,使其装备现代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重要性认识统一,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方法不断更新,煤矿整体安全状况有了较大好转。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近年来煤矿事故仍然接连不断,据统计,2015年全国煤矿发生较大事故106起,其中重大事故16起。今年1-4月份共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7起,死亡171人。这种形势使煤矿难以摆脱安全事故多发的阴影,尤其是一些装备精良、管理先进的国字号大型煤矿竟然也多次发生重特大事故,更使煤矿安全时刻牵动人心,不敢轻易放松警惕。那么,这些事故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是管理薄弱还是不可能避免?其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又如何加以改善呢?

矿井事故反思与体会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第4.3.1条款“对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是建立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根基,该条款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三大方面内容,这充分说明危险源风险评价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根据多年的煤矿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经验体会,笔者粗浅地认为,煤矿危险源的辨识应该不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所在,煤矿业内人士对其开采过程中的特征性危险源,可谓个个了职指掌,人人烂熟于心。而对于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则相对薄弱甚至有所缺失。鉴于此,有效改变煤矿现有危险源风险评价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与分析

1、风险评价缺失。毫不客气地说,一些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根本不进行安全风险评价,一切以快生产、多出煤为唯一目标和利益追求。对他们来说,安全生产是不得己而为之,口头上对“安全第一”、“安全为天”天天在强调,但是潜意识里是经济效益至上、多出煤更重要,不出煤哪来的经济效益,哪来的工作业绩?这是非常现实且极具诱-惑力的问题。这种利益至上思想的存在必然导致“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等方针成为了空话,只停留在口头上,难以真正落实到行动中。久而久之,一些人就视国家法律、视矿工生命为儿戏,把安全生产放到了脑后。2015年12月,贵州省某基建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初步分析,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导致顶板垮落。同年时隔不久,贵州省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4人死亡。初步分析,该矿以掘代采,局部通风机安设不到位导致瓦斯积聚,加之使用非阻燃电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燃烧。2015年3月,湖南省某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而发生事故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混乱,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以上事故并非个例,人们禁不住要问,他们究竟把国家法律、矿工生命和“安全第一”、“先安全后生产”的方针置于何处?其安全风险评价、安全控制措施又何在?其他矿井事故的惨痛损失亦不能让他们敲响安全警钟,其麻木不仁真是令人痛心疾首。

2、风险评价主观,缺少科学的评价方法。有一些煤矿已经建立有风险评价制度,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地质构造时也确实进行风险评价,安全风险评价后也制定有技术规程或补充措施。然而,他们的风险评价往往是依赖少数评价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对井下现场的部分把握或片面了解,个人业务水平高、现场熟悉、掌握的现场安全信息多则评价得好一些、准确一些,否则风险评价所起的作用就可想而知了。在评价过程过程中,缺少对一些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价工具、方法的有效采纳和应用,满足于或停留在完成评价本身,没有在实效性上下功夫。煤矿安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现场不断动态变化,随着开采、掘进的不断推进,新的煤层、新的采空区、新的巷道或峒室渐次形成,其井下现场和作业条件可以说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中,井下战场不断更新、变化,随时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风险、新隐患。这种“以静制动”的风险评价方式显然不能适应煤矿井下现场动态安全需要。

3、风险评价缺少信息积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除与客观地质条件有关外,开采范围内的历史行为绝不容小觑,一些煤矿就曾经吃过这方面的大亏,有过血的教训。例如,已采掘的旧巷或空洞内积存而形成的带压水--老空水,就是典型的历史开采行为的产物。在未查明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的情况下,采掘过程中容易揭露导通这种老空水,发生透水事故时还会伴随有害气体释放。经粗略统计,近年来,因采掘过程中导通老空区而发生的透水事故已占矿井水害事故的67%,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80%左右,其危害之大显而易见。2015年3月28日,装备精良、人员素质高的山西现代化大矿--王家岭煤矿的透水事故就是揭露老空水造成的淹井事故。在不掌握以往历史信息或历史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即使采用科学的工具和方法,其评价结果依然停留在经验层面,仍然是毫无针对性的,由此可见积累历史开采信息的重要性。

4、企业决策层不重视风险评价结果。在煤矿,安全风险评价人员一般由总工程师、区队技术员等人员负责实施,作为技术人员,他们均具有专业学历、现场经验。然而现实情况有些无奈,他们毕竟只是技术负责人,即使作为高层的总工程师一般都排在煤矿高层中的后位,在行政上常常处于附属地位。在生产的高峰期根本没有安全的发言权,在安全技术措施和投入决策的关键时刻更难以起到决定性或主导作用。常常会出现这种尴尬的情形,他们辛辛苦苦作出的风险评价报告遭受冷落,被放置一边,根本发挥不了它应有的价值和作用,然而万一发生矿井安全事故,不管以往你曾做过何种努力,只要存在技术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技术人员往往难脱干系,使其陷入无奈境地,这极大地挫伤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5、有一种有害思想需要克服,那就是认为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是解决煤矿安全问题的灵丹妙药,把装备先进等同于技术水平高,有了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就忽视安全技术和管理的作用,安全风险评价更不被重视。近十年来,我国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均确实有了明显提高,也确实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整体安全状况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然而,随着近年来一些装备先进的现代化大型矿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接连-发生,使这一思想的立足之基彻底动摇,“装备先进就是安全”的神话被打破,再也不能把安全的保险绳完全系在装备先进上了。2015年2月14日, 作为大型现代化矿井的阜新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二起重大事故。其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能力开采,机电管理混乱,甲烷检测仪等装备未有效使用等。再如,2015年,号称装备先进、数字化管理的大型示范矿井—山西屯兰煤矿、黑龙江新兴煤矿先后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余条鲜活生命葬身井下。这都充分说明,装备先进并不等于矿井安全。

二、对策与建议

正因为安全风险评价存在诸多问题,进而影响到了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采用与实施,导致了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不充分、不灵敏等问题的出现,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扭转。

1、建立以煤矿为责任主体的安全风险评价机制。目前,专业机构的安全风险评价大多是为行政许可服务的,虽然此评价专业性较强,也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但与多变的井下开采条件相比周期太长,滞后太多,必须以煤矿为主体,以矿长为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为技术负责人,使安全风险评价成为煤矿日常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手段,真正成为决策层的工作责任和内容,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要危险源,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真正起到有效的预防、控制作用。

2、建立具有科学分析处理功能的煤矿安全信息数据库,分类设定安全风险子系统。各煤矿安全信息数据库既要充分利用历史资料和信息,又及时将井下日常现场状况、地质条件、施工进度、危险源、违章事故等信息及时录入处理,随即生成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对风险分值超出设定限值时系统给予自动报警提示,以提高安全风险评价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和必由之路。

3、将煤矿日常安全风险评价列为法规要求,用法规的强制力推动其有效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要将风险评价作为强制制度补充列入,提出评价要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和监督检查时,要将煤矿自身安全风险评价的有效性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现场进行评价和确认,对于不符合要求者依法查处。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现状安全评价时,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均要关注其自评机制建立、实施、评价结果利用等情况,以从多角度促进日常风险评价的真正落实。

4、强化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充分性、及时性与风险评价结果密切相关。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对紧急情况分类制定适用的应急预案,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煤矿应急救援机制的薄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紧急事故发生时,时间就是生命,抢先一分可能幸免,拖后一秒后悔终生。因为忽视应急准备与响应机制的建立与预案演练,造成应急能力低,应急反应迟缓,曾导致无法挽回的惨痛损失,令人后悔莫及。2015年山东华源矿业“8.17”特大淹井矿难和2015年“3.28”山西省王家岭煤矿重大透水事故,均存在一个共性问题,那就是发生淹井或透水迹象后未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撤人不及时,造成事故范围不断扩大,教训极其惨痛。

5、必须继续坚持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管理、装备、培训并重”方针,在硬件、软件建设和人员素质提高上同时下功夫,才是控制安全风险的明智选择。硬件装备仍然是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的基础,是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物质保障。软件建设就象人的神经系统,是发挥装备作用、控制灾害扩展的不二法宝,没有灵敏的神经系统作保障,再先进的装备难以抵抗大自然的巨大威力。培训是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逃生技能的有效手段,而这些意识和技能的强化是有效应对灾害、风险的基本需要。在煤矿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与煤矿原有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经验有机结合,使之不断优化升华,能有效促进“管理、装备、培训并重”方针的落实,以根本改变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

要实现和发挥好危险源风险评价的价值和作用,需要广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者、科研人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运用科学工具,不断加强研究与实际推广应用,才能积极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状况更加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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