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制度

时间:2022-04-17 21:11:29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环境卫生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环境卫生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 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第二章 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 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 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 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 原则上办公桌椅每天清洁一次,地毯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 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 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 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 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 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 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 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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