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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物资进购制度

时间:2022-04-17 21:27:26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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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物资进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卫生院物资进购制度

一、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单位、供应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药械科主任(科长)、供应企业委托人为直接责任人,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工作。综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采购单位应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新药审批制度,加强临床用药日常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禁止各种形式的临床促销行为,预防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药品器械等物资综合采购奖励制度,对执行综合采购制度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跟踪督促并限期纠正。

四、实行供应商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企业进行考核,对违反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较重的取消供应企业资格。

五、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会计核算、综合采购的各项规定,按照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制综合采购,影响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采购计划,不准私自与供应商相互串通调整数量或调换品种。

七、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和应急性任务需要增减或变更固定资产采购项目时,由采购单位向卫生局申请,经卫生局批准同意,卫生局综合采购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采购。

八、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批准药品目录的品种采购,需要增添使用的新品种,由医院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形成书面材料,经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综合采购办公室,综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同意后入采购目录。

九、严格执行自购申报制度。属于自购品种和急需品种,采购单位要填报自购计划,经卫生局综合采购办公室审批后,由单位自行采购。未经批准私自采购的一律不予审核、付款。

十、卫生局综合采购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采供双方采购项目、标准、方式、程序、合同履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十一、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以开方费、统方费或劳务费、慰问金等形式收受供应商的好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综合采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全市卫生系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对综合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市卫生局举报电话:4893315,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4498110。

集中核算工作规程

一、核算单位资金收入

各单位预算拨款和财政专项拨款,由卫生局财务审计科根据年度预算和专项拨款计划,拨入市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简称核算中心);单位收入(包括门诊、住院、药品、一体化、防保等)存入核算中心账户。核算中心根据拨款单和银行提供的现金缴款单、进账单并记入单位银行存款。

二、核算单位资金支出

1、各单位月初制定用款项目计划,核算中心根据单位收入余额和计划安排付款。

2、报帐会计将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送核算中心审核合格后记账。

3、符合规定的一般业务和单位预算内业务按照先支付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大额项目和预算以外的项目按照先申请、审核,后支付程序办理。

三、凭证的初审

会计人员受理本单位业务收入和支出票据时,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具体包括:

1、各种原始凭证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原始凭证中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3、经办人、审批人、法人代表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四、原始凭证的整理

会计人员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原始凭证粘贴单为241mm中分电脑打印纸张,报销人、经办会计对同类多张凭证从右到左、从上到下、票据正面向上层叠、错位、依次平整粘贴。

五、凭证的录制填写

经办会计人员按规定录入账务系统。录入填制项目齐全,一人一单、一事(指经济业务事项)一分录,并录入填写报销支付凭证,由经办人签名。在原始凭证的右上角注明记账凭证号码和原始凭证编号。按照收入入账方式(现金或转账)或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录入填制记账凭证,报帐会计签名后,报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后向核算中心报账审核。

六、报账业务的办理

1、凭证受理:报帐会计根据本单位实际按时将凭证报核算中心会计核算科审核,并进行财务系统的复核工作。

①报帐会计将单位日常业务中收到的现金,填写现金缴款单送存核算中心银行账户。

②报帐会计将银行受理后的现金缴款单按时送核算中心,并进行对账核实。

③报帐会计将日常业务中收到的转帐支票、汇票等及时交核算中心会计核算科,进行记账处理。

2、报销支付:

⑴日常和一般业务支出:

①备用金支付后单位报帐会计将原始凭证报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补足备用金。

②需核算中心转账的业务,由单位报帐会计按规定录制记账凭证,同时在财务系统中填制内部转账凭证,内容是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应与出具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由核算中心审核后,由资金管理科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⑵工资性支出:

核算单位在职职工、劳动服务公司职工、临时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一体化人员工资支出,由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核算后,填写工资花名册,由核算中心代发。

3、报账期限:

核算单位应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实际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报账,月底结账前将当月已完成的经济业务报送完毕。

4、账务核对和报表编制:

核算单位财务人员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编制上报有关报表,并与核算中心核实财务收支、使用票据、备用金和银行存款结存等情况,无误后进行月末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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