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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时间:2022-04-17 22:52:0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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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卫生部制定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5]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专项资金的定义、补助办法、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都做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笔者参加的由南阳市宛城区人大、政协、财政局、卫生局组成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联合考核组的考核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领导及财务人员对该“办法”中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范围的理解不一致,也没有相关的文件来做具体的解释,不容易操作。为此,笔者深入学习和研究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会计制度,并结合自己多年的会计实践,对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做了简要分析,作为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一、      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的定义。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

这说明是由财政提供的专门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不能用于其它的服务支出。

二、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确定。

“办法”第七条,省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本地区应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制定成本补偿标准;也可以将所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打包,核定单一的综合补助定额。服务成本的确定应合理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的公用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豫卫妇社[2015]4号),和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豫卫农卫[2015]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确定我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九项内容,这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成本构成分析如下:

①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② 健康教育。 “考核办法”要求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到达规定的建档率。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不少于6种音像资料,并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

这就必然发生人员工资、办公耗材、档案柜、电脑及通信设备、上门服务交通费、加班费、误餐补助、播放设备、音像材料、水电费等。

③ 预防接种,④传染病防治。“考核办法”要求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对辖区应种人群进行接种并建卡登记;进行传染病筛查,对疑似病人进行医学检查、诊断并及时报告和登记。

所需费用:人员工资,加班工资、误餐补助,冷藏设备,针管、棉球、酒精、医学检查用耗材,办公用品,交通水电通信费用等。

⑤儿童保健。⑥孕产妇保健,⑦老年人保健,⑧ 慢性病管理,⑨重症精神病者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及时提供体检服务,健康指导、建卡建档,并上门回访。

所需费用:人员工资,加班补贴,误餐补助,办公用品,交通费,水电通信费等。

综上所述,服务成本具体由以下几部分构成:① 人员工资,加班工资,误餐补贴,社会保险费,② 办公费,③ 宣传费 ④ 邮电通讯费,⑤ 水电费 ⑥ 交通费 ⑦ 专用材料费 ⑧ 专用设备费 ⑨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我省核定的2015年,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费用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据笔者对我区从事9项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需求的测算,人均补助达到30元才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所以目前在财政补助不足时,需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医疗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三、 专项资金拨付办法。

“办法”第八条,区级财政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口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说明了社区服务机构所得资金数额是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由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后决定的,而不是只按照服务人口确定的,服务人口只是测算经费的依据。目前,我区依据“考核办法”,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经考核后确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专项资金会计处理办法

“办法”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并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收支项目标准,不得违规收费和超范围,超标准列支。

分析:本条是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的要求,一是必须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应当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三是财务支出科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支项目和标准。

1.《医院会计制度》第401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规定:(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二)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补助”和 “专项补助”两个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所以,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应专项管理,和“经常性补助”区分开来,当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2.《医院会计制度》第416号“财政专项支出”规定:(一)本科目核算财政专项补助支出;(二)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所以,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支出也应当专门核算,不与医院的医疗服务经营资金混在一起,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目前我省的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应按照2015年政府规定的收支科目设置支出明细账,具体为:“财政专项支出”下设一级明细科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再按各支出科目设置二、三级明细账。发生支出时,借记“财政专项支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医院会计制度》第305号科目“收支结余”规定:期末,计算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财政专项结余”贷方;将“财政专项支出-XX项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财政专项结余”科目贷方;年末,“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不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直接结转下年直接使用。可按照项目类别设置“收支结余-财政专项结余-社区公共卫生专项”等明细科目。

所以,期末,专项资金收支若有余额,应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项目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贷记“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社区公共卫生专项”;再借记“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贷记“财政专项支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明细科目”。

五、     专项资金的监管

“办法”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也不得用于社区卫生以外的其他支出。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

分析:本条容易被误读和误解。本条实际是对监管部门即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而不是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是指这两个监管部门不得截留和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也不得直接动用专项资金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购置设备、人员培训、基本建设等,也不得用于社区以外的支出。重点是要求这两个监管部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止专项资金被误用和乱用,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所以,现在要求政府组织财政、卫生等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财政部门把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的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所以,各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定要在政府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管好用好这笔专项资金,真正的用到这九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为群众的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笔者由于水平所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望广大同仁不吝指正,在此感谢。

参考资料:

1. 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    财社[2015]61号。

2.《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5]2号,

3.《中共河南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发[2015]23号。

4. 《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豫卫妇社[2015]4号),

5. 《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豫卫农卫[2015]3号。

6. 《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  卫生部 199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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