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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

时间:2023-08-15 22:45:05 王娟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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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通用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通用9篇)

  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 1

  第一条印章是医院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医院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医院印章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正式公文、便函、请柬、申请、报表及其它用印。

  第三条使用医院印章,须根据用印件内容和管理权限相应地经院办公室主任、院长批准。

  第四条使用医院各部门印章,要根据用印件内容相应地由医院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必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需要用印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填写《盖章纪录》,实行分类、分级审批。

  (一)用于医院内、外部发文的,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用印,使用《盖章纪录》登记文件名、领用人等,以备查考;

  (二)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由需签订合同、协议的部门提出申请,经院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用印,使用《盖章纪录》登记合同、协议名称、领用人等,以备查考;

  (三)用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便函,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使用《盖章纪录》登记,以备查考;

  (四)用于业务报表、证书、奖状、领取邮件、车辆年检等其它用章,须经院长审批,使用《盖章纪录》登记,以备查考。

  (五)医院财务室需使用公章,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不需使用《盖章纪录》进行登记签字;医院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经财务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不需使用《盖章纪录》进行登记签字。

  第六条用印内容字体潦草,或有涂改的,不予用印。

  第七条严禁在空白公文纸、便函、请柬、报表上用印。

  第八条严格控制医院印章的使用,严格把握印章使用范围。

  第九条新印章启用前,必须由院办公室发文启用,并登记启用日期、留印模,方可使用。

  第十条医院印章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公章外出,如遇工作需要必须外带公章时,事先须得到院长签字同意并经院办公室登记和携带人签名,携带人用章完毕后应立即交还院办公室,以免发生意外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使用印章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包括用印事由、份数、日期、领用人、批准人等)。

  第十三条盖印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印件落款要一致。

  第十四条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或磨损严重需要更换时,由院办公室收缴,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注销。

  第十五条印章如丢失,必须立即上报院长,在办理印章丢失声明后,再按相关规定刻制新印章。对于丢失印章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必要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印章管理办法的、私自用印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厉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 2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 3

  第一条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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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保证医院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维护医院利益,杜绝违法、泄密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介绍信等重要印鉴凭证的管理。

  2.2凡属以医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医院公章;

  2.3凡属医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医院公章;

  2.4凡属医院对外签订合同文件,使用合同专用章;

  2.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凭证,使用财务专用章;

  2.6部门(科室)印章只在医院内部有效,对外无法律效力;

  2.7凡属介绍医院员工对外办理重要事项,使用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3、内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医院需刻制公章、财务章时,应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报送集团董事长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凭有效证明文件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3.1.2医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门(科室)负责人报送总经理(院长)审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选择的材质、形体及规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2印章的启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3.2.2印章启用前应向集团总部及其它关系单位正式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等信息。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医院各类印章均由主管人员指定专人保管,并在院办(人事行政部)备案。

  3.3.1.1医院公章、专用印章、钢印、总经理(院长)的`手章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或总经理(院长)指定人员保管;

  3.3.1.2.部门(科室)印章由部门(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3.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保存在办公室或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保卫部门查办。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3.5.1.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3.5.1.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5.1.3印章使用损坏;

  3.5.1.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报经总经理(院长)批准(医院公章停用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至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用印人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由总经理(院长)或授权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应拒绝盖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在《用印登记表》中填写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的印章时,可以采用借章的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或“代”字样。

  3.6.4使用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3.6.5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员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3.7介绍信管理

  3.7.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3.7.2介绍信一般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保管与开具。

  3.7.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重要事宜需报总经理(院长)审批。

  3.7.4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4、罚责

  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 5

  一、医院行政印章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涉及医院其他工作的印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未经医院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二、各科室、部门或个人需用医院行政印章时,按规定程序到医院办公室用印。用印部门或个人应填写用印申请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或盖科室公章,重要文件还须经院领导审核签字,核对无误后才能用印。

  三、医院印章需明确用印范围。医院行政印章主要用于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对外联系正式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他需要签章的材料等。

  四、医院印章、各类专用章和部门印章,要妥善保管,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控。医院行政印章,确属工作特殊需要须携带离院办理公务的.,必须提出书面请示,明确携带人,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携出。

  五、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之外,一般不办理医院印章及医院有关专用印章的用印事宜。确属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需用医院行政印章的,由医院办公室协调处理。各科室、各部门印章的用印时间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自行确定。

  六、医院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指使或强令印章管理人员违规盖印、伪造或变造公章、假冒领导签字骗盖公章、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遗失或被盗的,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致使医院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印章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医院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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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文件、印章和介绍信由院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严防失密、失窃、丢失。

  2、介绍信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根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一般情况不得带空白介绍信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外借、摘抄、复制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4、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用印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

  5、保守国家机密,发现遗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追查、处理。

  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 7

  一、总则:

  (一)为规范医院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印章的管理。

  (三)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等。

  (四)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科、财务科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

  二、印章的刻制:

  (一)医院公章由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党政办公室,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医学装备科负责联系刻制。

  (三)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党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

  (一)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党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并注明适用范围、保管人、责任人。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党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二)医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各部门章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

  (五)当印章保管人因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

  (一)医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要经常擦洗,以保持盖出的公章字体端正,图形清晰。

  (二)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原件后加盖印章,用印后原稿留办公室归档存查,不用归档的,要做好详细用章登记。

  (三)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经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并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做好备份存档。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凭介绍信、证明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印。

  (五)院内人员因私(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收入证明等)需使用医院印章和单位介绍信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六)其他需要用印的需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用印登记本上或用印处签字后方可盖章。

  (七)公章要妥善保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绝不可携出医院以外使用和存放。因特殊原因,确需带出使用的,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携带前往,用后随即带回,不得转借他人。用印人原则上在办公时间内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使用,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盖章。一旦发现保管的公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八)各部门科室的.印章,亦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对用印安全负全责。

  (九)医院公章、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十)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单位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十一)介绍信耍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盖章。

  五、印章的管理责任:

  (一)印章使用责任人(审批签字确认人)对印章内容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

  (二)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党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医院公章、医疗业务章、各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六、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一)医院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封存管理。

  (二)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三)印章销毁应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医院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印章的使用制度 8

  1、使用医院、党委的印章,必须经院长、书记、副院长同意,经办公室主任核准,方可盖章。

  2、凡属工作中形成的常规性报表、上报材料要加盖公章的应严格审核后盖章。

  3、职能部门公章使用,除常规工作外,应由各职能科室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应报分管院长批准。

  4、院办、人事、财务、保卫、党办等部门应严格掌握印章使用,对重大事项应请示院领导批准后加盖公章。

  5、工作中不能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凭证,如因工作需要应经分管院长批准(院章)或办公室主任(院办章)批准,并执行使用的'注销规定。

  6、印章不得携带出机关或者单位外使用,遇有特殊情况应由院长、书记批准。

  7、介绍信使用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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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章指宣传科公章。

  二、使用范围:医院内部使用,如发文、证明、报告等。

  三、使用流程:由申请人向印章管理人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方可盖公章。

  四、管理制度:

  1.印章由科主任保存,科主任即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2.科主任对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印章使用必须登记,未经科主任批准,严禁盖空白章或给外单位盖章。

  3.如因业务需要需在空白纸上章盖,需经科主任审批,并将空白纸编号登记后盖章。申请人对空白纸的使用负责。

  4.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汇报,造成责任由管理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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