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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防线建设制度

时间:2022-04-18 13:19:5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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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防线建设制度

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已经举世瞩目,业绩辉煌,但依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与风险。就国-家-安-全而言,存在三方面风险:一是战争风险,二是社会秩序风险,三是金融危机。客观地看,我们的国防战线和社会秩序都在积极建设之中,但是我们依然缺乏金融防线意识,使之成为国-家-安-全防线中最薄弱的部分。

国-家-安-全防线建设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全球金融危机不断,但我国却独善其身,从未爆发金融危机或受国际金融危机重创。究其原因,并非我国金融管理水平高,而是我国金融市场相对简单,基本是一个现货市场,杠杆不高,又有一道防御国际投机热钱冲击的资本管制长城。然而,使我们幸免于难的这两大因素却渐行渐远,金融危机很可能越来越近。

一方面,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我们的金融市场上似乎有一种认识,认为我们的市场太原始、太简单、不够现代,无法为实体经济服务,应该加紧创新,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尽管美国因衍生品泛滥而发生金融危机,但有些人认为那是因为美国走过了头,而中国金融市场还远远不够。这些认识是错误的且十分危险。美国前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等监管高-官和金融界人士在反思检讨美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危机原因时共同认为: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美国金融这几十年最大也最不幸的变化就是从“产业服务模式”转变为“金融交易模式”,从过去为人服务转变为自我服务;金融创新与金融体系的深化只是在经济发展初期是有用的;过去几十年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的一个直接根源就是金融创新。也就是说,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中的借贷双方和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交易中介服务,原本不需要那么复杂。金融的衍生品化是打着金融服务幌子的自我服务,不仅没有达到人们对冲风险、平抑市场波幅的期待,而且造成了市场动荡,引发金融危机,华尔街等西方金融大鳄也往往在自己制造的金融危机中覆灭或重创。

我们应该明白,当今的美国金融已经异化,犯的是方向性错误,不是什么量的把握、度的问题。而且华尔街的老板们因其金融自由主义哲学、疯狂逐利本性以及对白宫、国会甚至是学界的巨大影响,已经让美国走上一条歧路。金融海啸之后,为拯救美国金融而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今天所陷的尴尬境地,就说明华尔街是不可救药的。回头来看,我们的金融市场也开始不再简单,似乎正朝着华尔街的方向走去。在这个岔路口上,我们应该破除对美国金融的迷信,不要片面以它为蓝本,要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理清我们的思路,走自己的金融发展道路。

在金融衍生品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明白,它未必会发挥避险工具的作用,反而会成为制造风险的金融魔鬼,这个潘多拉盒子是不能轻易打开的。退一步说,即使衍生品在微观上能对冲风险,但鉴于它对宏观经济的潜在危害,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也要坚决限制、规范金融衍生品发展。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已经推出的金融期货、资产证券化,即将推出的金融期货和正在酝酿的期权交易等衍生品,我们应该重新评估、检讨,高度警惕其对经济发展大局潜在的危害。

另一方面,资本账户开放步伐越来越快。资本账户开放关系到我国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战略利益和安全,是我们的战略方向,问题的关键是对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我们今天虽然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按人均计算的综合国力还很弱。正如美元的霸主地位由美国经济实力决定,而不是美元地位决定美国实力一样,我们今天的经济实力决定了人民币还没有到大规模出海的时机。另外,我国目前正处在调整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一主线,不能干扰添乱。调整就像转弯,必须减速,不仅发展速度要减,一些存在风险的金融改革也要减慢。

因此,从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来看,现在显然还不是资本账户开放的机遇期。正如经历过1997-1998亚洲金融危机的香港金融管理局前总裁任志刚所言,金融脆弱性的决定因素之一就是市场的开放程度。如果我们贸然加快资本账户开放,当我国经济下行或出现危机时,我们的金融市场就极易遭受攻击且失去抵御手段和政策调节主动性。

试想,如果我国内地金融市场上结构复杂的衍生品交易渐成气候,如果资本管制上长城自毁,关系国-家-安-全的金融防线将有可能面临崩溃。一是衍生品交易泛滥会让我们自乱阵脚,二是境外的金融大鳄和各路热钱也会长驱直入,操起我们准备就绪但他们更熟悉擅长的各种“战术核武”——衍生工具展开攻击,再加上信贷风险、资本泡沫交互作用,那么金融危机很可能将就此爆发。如果由此导致经济萧条,大面积失业,老百姓金融资产血本无归,势必引发社会风潮,甚至逆转中国的发展道路。这将是一场中国社会的灾难。鉴于此,应该继续巩固我们国-家-安-全的金融防线:限制衍生品发展,放慢资本账户开放。

筑牢我国大数据管理的安全防线2015-10-18 17:46 | #2楼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近年来,随着信息化进入大数据时代,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等社会各行各业乃至公民个人的状态信息和行为轨迹正在广泛以数据方式记录下来。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数据主权,已经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又一新的主权领域。面对新一轮的技术引领浪潮,如何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强大数据安全管理,防止大而无序、大而无力、大而无安,争取实现大有所长、大有所用,至关重要。

一、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特征

大数据是指规模远远超过传统处理和存储能力的海量数据集合,具有规模性、多样性、实时性、价值性等显著特点。大数据之“大”,不仅在于海量数据的“大规模”,更重要的体现在:通过涉及各行各业乃至个体各类数据源产生数据轨迹的“大覆盖”,推动各类同构、异构数据的“大融合”,提升分析数据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大智慧”,实现从数据到信息、到显隐价值挖掘的“大应用”。与传统信息安全不同,大数据安全具有如下新的特征:

数据管理的风险增加。传统信息系统好像是封闭的花园,往往依靠关卡式、闸门式的“围墙”进行安全防护。随着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雾化”、泛化,传统封闭独立的“围墙”被海量分散的、流动性极强的数据洪流所冲破。数据来源庞杂带来了数据采集的安全风险,数据种类众多带来了数据的整合与存储安全风险,外部数据需求和用户隐私保护带来了数据审计和安全发布风险。

数据获取方式更为隐蔽。大数据时代,遍布全球各个角落的传感器等电子设备正在实时获取用户的行为轨迹,名目多样的各类云服务也在不经意间诱使用户主动上传信息,数据的攫取越来越公开化、在线化。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获取方式更为隐蔽,往往通过大量数据关联获取价值。比如通过资金流、物流、消费流、能源流轨迹的数据分析,即可洞察一个区域的经济运行态势。

数据的价值显隐并存、动态变化。传统孤立的碎片数据价值显性化、即时性特征十分明显,而大数据会随着量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升值。今天看似杂乱无章、毫无规律的数据,明天可能会显现出超出想象的价值。因此,与传统信息安全注重保护显性价值、即时价值不同,大数据价值的安全保护,亟待注重显隐价值和动态防护。

数据安全的影响空前广泛。大数据时代,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软件与硬件重叠交错、跨界影响,尤其是核心的大数据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国与国之间进行渗透的重要渠道。数据安全既影响商业、金融等经济安全,也可能涉及文化意识形态等精神领域,甚至可能会激发社会动荡、改变战争形态、影响国-家-安-全。

二、筑牢我国大数据安全管理的“三道防线”

从我国情况看,当前仍处于大数据发展的起步阶段,大数据在面临传统安全风险的同时,还面临着数据能否自有掌控、处理能否自主实现、应用能否规范有序、安全能否有所保障等新的安全风险。针对这些问题,应尽快从强化数据立法、加快自主自控、注重显隐价值保护三方面筑牢我国大数据安全管理的防线,实现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良好局面。

强化数据安全立法工作,防止“大而无序”。目前,我国大数据安全的理论和实践还不够成熟,应用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包括大数据在内的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公共应用与专业应用、安全应用与非安全应用之间的统筹不够,层出不穷的新模式、新应用缺乏底线约束和规则规范,特别是对数据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对产业生态造成巨大破坏的新模式还缺乏有效制约。防止管理应用“大而无序”,一要尽快从法理层面提出国家数据主权。尽快组织制定国家层面的数据信息安全法律,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规则制定,规范国家数据空间主体的义务和权利,防止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先行优势侵犯其他国家数据主权。二要加快大数据安全法制建设。借鉴各类安全立法与司法经验,完善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数据的获取、使用、应用等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对非法监控行为制定处罚标准,构筑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三位一体的数据安全法律框架,提升数据空间的法制治理能力。

尽快实现对关键装备、核心领域与人才的自主自控,防止“大而无力”。当前,我国大部分数据的产生、获取、处理和存储仍然依靠国外的软硬件设施,大量数据使用别人造的“车”、行驶在别人造的“路”上、停靠在别人建的“库”里,很容易被监控窃取。例如,西方依靠各种互联网渠道及网络窃-听技术,控制了大量的互联网数据流量,“数字鸿沟”正在演化成为“数据鸿沟”。防止自主自控“大而无力”,一要加快自主研发关键装备。对技术成熟的国产设备,建议在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推广使用,加快国产化替代步伐。对尚不成熟的设备领域,要集中力量和资源进行重点攻关。二要尽快切入核心领域。对于一时无法完全用国产设备替代的关键核心领域,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在使用中完善,在完善中替代。三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整体规划我国大数据安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学业、职业、产业三位一体的培育体系。

高度重视大数据显隐价值保护,防止“大而无安”。目前,我国关键基础设施领域仍采用传统数据安全理念和技术手段,被动应对多、主动防护少,许多领域面临着平时被控、战时被瘫的风险。比如美国的“棱镜门”事件,折射出我国在数据安全防护上还存在很多漏洞。防止风险防护“大而无安”,一要坚持显性与隐性价值保护并重。对能够预测到的隐性价值提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慎重对待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等关键敏感领域大数据的应用和开放。二要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大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政府保密数据采集使用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对国防、交通、能源、金融、通讯、政府公务、医疗、物流、个人等重要信息系统采取相应等级的保护措施。三要建立军民-联防的大数据安全管理防护体系。建立军地合作、攻防一体的数据安全应用和应急管理响应体系;注重“平战结合”,做到平时数据建设应用有序,战时数据控制优先保证国防安全的需要。总之,要以国家核心安全需要为牵引,多措并举实现大数据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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