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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施工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8 14:20:3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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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施工安全制度

1总则

变电所施工安全制度

1.1为加强施工单位进入公司系统运行变电站(以下简称“变电站”)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单位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及对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对具备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在变电站中承包有关工程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进入公司系统的其它电力生产区域工作可参照执行。

1.3施工单位人员参与协助运行单位部门和班组在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视作运行单位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

1.4施工单位进入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及运行单位颁布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规定。

2、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2.1 施工单位:是指从事电力建设,与运行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单位。

2.2 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

2.3 工程管理部门:运行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

2.4 变电运行部门: 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设备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

2.5现场监管:运行单位有关部门派人驻守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协调配合施工单位有关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职责

3.1 运行单位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3.1.1参与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3.1.2 审查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3.1.3 对变电站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3.2 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2.1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3.2.2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3.2.3 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包含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3.2.4工程准备阶段组织对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2.5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及现场监管。

3.3 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3.3.1核对施工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运行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3.3.2会签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3.3.3 工作许可前对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 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3.3.5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或现场监管。

4进站作业有关程序

4.1资质审查。

4.1.1 施工单位应是通过省公司或运行单位资质审查备案的中标单位。

4.1.2施工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省公司或运行单位组织的资质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4.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4.2.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运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2.2 原则上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对每宗发包工程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对于同一施工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4.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运行单位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4.2.4施工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4.3 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4.3.1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订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通过审查。

4.3.2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审批施工方案。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3.3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4 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4.4.1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经运行单位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4.4.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每年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资料等必须经运行单位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4.5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进场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经双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各执一份。

4.6 在变电运行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4.6.1 施工单位必须向变电运行部门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对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6.2 变电运行部门填用《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6.3 变电运行部门核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公布备案情况。

4.6.4 变电运行部门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4.7 其它

4.7.1变电运行部门必须进站人员严格把关,施工的单位人员应取得进入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

4.7.2施工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变电站内住宿的,必须经变电运行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

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5.1施工单位进入变电站作业,除要求持有进入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外,应在门卫处做好登记手续。

5.2施工单位进入变电站后,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变电运行部门指定区域等待。

5.3 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联系变电运行部门的工作许可人完成许可手续后,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5.4对于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安全监督。

5.5对于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监督,变电运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5.7 以下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管:

5.7.1 安全危险性较高的工序施工期间。

5.7.2 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5.8 以下情况,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管:

5.8.1 带电作业。

5.8.2 一级动火作业。

5.8.3 部分停电的500kV施工现场。

5.8.4 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5.8.5 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5.8.6 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5.8.7 施工接入生产运行设备的作业。

5.8.8 停电高压设备上的油漆、防污处理等。

5.9施工单位在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变电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6 附则

6.1 公司各直属单位可按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6.2 本规定用于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作为公司内部分析责任的依据,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6.3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4本规定由发文之日起执行。

变电站技术管理标准2015-10-19 11:43 | #2楼

本标准结合我局变电站管理体制工作实际,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对变电站技术管理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站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条例、体制、资料和各种纪录的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局所属各变电站。

2、变电站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2.1 做好变电站的技术管理工作,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技术措施。变电站要根据技术资料性质、内容应符合部颁<<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和网局的<<电网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我局关于变电站运行管理的要求。

2.3 各种运行记录、图表、技术资料和两票的填写必须正确、完整,做到自己工整、清晰。归档的运行资料,必须室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保持其原始性,避免重抄失真。

2.4 变电站遇扩建、改建设备更新以及接线变化等情况,应对本站现场规程进行修编完善,并对图纸、模拟盘、标志编号技术档案资料及时进行修正,使其符合现场实际。

2.5 变电站的技术档案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有档案。每年低应对修试资料、运行资料、技改工程资料整理分类及时归档,卷内目录应与技术资料相符。每五年要对技术资料装订成

册,以防散失。

2.6 变电站的技术档案资料一般不准外借,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应在现场进行。设备更换移动时,应将设备档案交主管部门处理。

2.7 变电站模拟盘必须放在主控制室,必须具有的图表应悬挂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以便运行人员岁时查阅、校正、改正和填写,做到整齐美观。

2.8 报废及存放到期的有关资料需销毁时,变电站必须填写资料销毁清单,报变电站,经运行专责审定,主管运行主任批准后进行。其销毁清单变电站应永久保存。

2.9 变电站设备、线路名称、编号必须统一,并由主管调度部门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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