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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18 15:54:2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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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机械加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和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按照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涉及动力机械、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的,按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至10亿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论证支出;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支出。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时,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选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并符合实习岗位有关要求后,方可上岗实习。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签章。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机械制造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整改情况和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承包费用。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和记录的管理,建立事故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尘、毒、噪声、振动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械、剪切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应当安装防止人体误入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危险的各类试验台站和动力站房,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应当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

机械制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机械制造企业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清污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审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实现达标。

第三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为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机械制造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达标。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非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的;

(二)未对实习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人员不符合实习岗位要求即上岗实习或者实习人员单独作业的;

(三)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档案的;

(四)吊运高温液态金属,未落实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

(五)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进行监督的;

(六)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械制造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的企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机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15-10-20 23:40 | #2楼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在执行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开展工作,是执行总经理、生产经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报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组织和做好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5、总结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和协助有关科室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7、制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8、负责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对安全要害部位及岗位、重大危险源,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加强管理。

10、组织有关科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1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数据库的工作,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发放情况。

12、组织有关科室督促检查承包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做好职业中毒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生产经理、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规定和决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新职工、调换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节能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考核。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记录。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威胁员工生命的,有权责令人员撤离,立即向领导报告。

4、协助领导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督促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6、有权制止和拒绝厂、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作业指令并监督、纠正各部门、工段长、班组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7、做到预防为主,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组织实施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的统计报告。

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规章计划,逐步落实在当年工作安排中。

车间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符合规定,理解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情况及治安动向,防患于未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

5、参与制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员工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

6、明确本单位这点要害部位,明确重点要害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

7、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与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

8、负责对本车间职工安全意识和尊章守纪教育,纠正处理违章违纪行为。

9、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协助、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1、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督促班组开好班前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和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和处罚分意见。

各工段、班组安全负责人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斌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

6、发现员工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值班长。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交-班时应将本班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代清楚,不得隐瞒。

8、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员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重情况立即报告班组长。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具。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勿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举报。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劳动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建议。

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本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真正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落实到工作中。

2、熟练掌握电工系统原理及安全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电气工作标准制度。

4、严格执行检查、检修施工安全措施,无措施不准施工。

5、班中不准睡觉、不会客、不看报,不做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

6、详细填写运转日志,爱护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等。

7、未经领导许可,有权拒绝参观学习和入看者,要执行登记手续。

8、爱护设备、精心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科工作会议、车间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其他会议。

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作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和规定等。

二、安全科会议

每周下午两点在安全科办公室召开。由安全科长召集和主持,安全科全体员工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本周安全工作。

三、车间调度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各车间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工段长、班组长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本周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协调生产和安全之间的关系。

四、其他会议

部署紧急安全工作、班前班后等会议。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安全科、车间、科室可根据实际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内容:政治思想、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及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厂、车间、班组)

2、对全体员工的经常性教育。

3、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对换岗、调岗、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总交易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1、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运用安全技术,有关安全技术,有关事故案例教育。

2、厂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经理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本厂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岗位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及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

三级教育必须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对职工经常性安全教育

成立安全生产日活动,利用好班前班后会。根据安全检查ingk或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还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布置进行专项特殊教育。

五、起重工、压力容器工、电工、电气焊工、厂内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无证不得上岗,已取得上岗证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试。厂、车间、班组要根据市场方法改变,增设新设备和职工调换工种等情况下必须对换岗、调岗人员进行新操作法和信岗位的安全教育。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制度

1、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依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分别制定不同车间不同工种的发放和使用标准。

3、劳动防护用品的防范和使用,发放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做好记录,注明领用人工作岗位、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

4、工人变动工作岗位,新的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应补发增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发放的劳动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否则,按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1、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详细规定奖惩内容,并每年一签订,每年一落实,每年一考核,每季一兑现的考核办法。

2、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下达一次安全生产计划,月末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安全生产任务考核情况与奖金挂钩,奖罚分明。

3、实行安全生产抵押承包制度,各生产小组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底未发生事故抵押金全额返还。如发生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外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再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4、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凡不按本厂规章制度执行出现三违”现象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

5、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劳保防护用品,或因个人违章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将按本厂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危险源管理制度

1、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物品,称为危险品。

2、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为堤等安全措施。

4、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5、渔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7、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制定专人负责。

8、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管理,凡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三、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适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

2、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3、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4、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6、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8、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鱼本岗位无关的事。

9、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否则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0、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1、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检验检查。

12、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

13、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动力设备、设施,凡非正常原因造成事故,影响生产,造成停工、停产降低设备性能等,均为设备事故。

2、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停工,停产影响生产,损坏生产设备、设施的事故,均属人为事故。

3、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

4、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值班调度长和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任何部门不论发生任何事故,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

5、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事故报告抄送安全办,以便汇总和存档。

6、事故发生后,要召开事故分析会,要有当事人参加,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最后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予以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刑事责任,并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与个人,企业将给予表彰奖励。

9、企业生产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必须对设备执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检修并重的方针,做到科学管理,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安装、验收要根据说明书或由厂家为其安装,安装完毕,经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设备检修,应编制项目齐全的检修计划,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体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一人负责安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整个检修中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代好检修内容及设备安全状况。

3、凡检修与保养几点传动设备,维修工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运转。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查领导思想认识,查劳动纪律,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查隐患整改落实。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各个角落,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及生产中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二、安全检查方式:日查、周查、月查相结合,自查互查和专门检查相结合。车间班组负责人要坚持每天巡回检查,查违章、查纪律、查设备安全、查隐患。搬迁办后要有安全记录。

三、企业坚持领导每天安全值班制度,对全厂各方面进行检查。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清除,无法清除的要及时上报。

四、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各级领导要亲自研究,采取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逐级向上汇报。

生产区明火作业管理方法

一、为加强火源管理,减少流动明火(包括气割、焊)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把火警事故降至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生产区各类防火区域划分

一类防火区域:原棉裤、成品库、配电室、风电机及所有建筑物的房顶;

二类防火区域:生产车间现场、空压机房和其他仓库;

三类防火区域:车间附房、办公场所及其他部位;

职工食堂制作间内为明火作业区。

三、明火作业单的申办

在一类防火区域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办理明火作业单并履行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在其他防火区域作业,由明火作业操作人所在的工段(班组)长负责办理并履行安全监护的责任。

外来单位在生产区域内明火作业,由工程监督部门负责办理制定本部门一名专人履行安全监护的责任。

四、明火作业单的审批

1、在一类防火区域内动火,由生产经理审批;

2、在二类防火区域内动火,由安全科长审批;

3、在三类防火区域内动火,由值班长审批;

五、明火作业的实施与监督

1、消防值班人员在填写明火作业单前,要到明火作业地点查看现场,确认无可燃物后再进行制单。若施工场地达不到要求,由施工单位和被服务的单位共同负责清理,达标后再办理。明火作业的时效为本班次的值班时间,超出本班要与下班交接好,但一次明火作业单的时效最长不超过10个小时,特殊情况由生产经理审批。

2、在一类防火区域内明火作业由消防值班人员现场监护,在二、三类防火区域内明火作业由明火作业单上载明的安全监护人负责监护,消防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根据现场情况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在明火作业完毕后会同安全监护人共同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双方签字收回明火作业审批单留消防值班室存档备查。

六、管理与处罚

不执行本办法一经查出每次给予罚款100员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火警的,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各岗位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签字啊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二、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四、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五、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六、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对违章遵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二、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要齐全有效;安全色标、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村子啊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2、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证整改,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整改工作结束以后,整改部门要按照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部门向安全科递交全部整改资料。

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生产。

5、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制考核。

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高效的运转,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操作中的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公司范围内所有操作人员。

三、设备保养

1、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关于设备的三好、四会,三好、四会指的是: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坚持、会排出一般性故障,润滑五定指的是定人、定期、定质、定量、定点。

2、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保养,做到机床内部无加工碎屑,工作台清洁,保持外观整洁,设备处于初始状态,并填写完《设备保养记录表》。

3、设备关机前前应先结束当天运行的加工程序,将设备各运动部件回到原点,然后下按急停按钮,然后关闭电源(严禁直接拉闸)。

4、设备维护保养时,应在停机后进行,严禁用水、冷却液冲洗或直接清擦电气元件、电柜,更不允许用压缩空气直接吹电气元件或电柜。

5、设备正常工作时,不允许有电柜或按钮箱或分线盒敞开(除设备散热需要)。

6、设备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严禁擅离岗位。因检查工件等原因确需离开,必须将机床停止加工。离开5分钟以上时,必须暂停设备运行。

7、设备维修时,操作者应积极配合,维修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立即进行空运行并检查设备各部分安装是否正确,然后进行首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不进行空运行而直接进行生产,设备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并由操作人员和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8、操作者不得擅自更爱机床参数、加工程序、设置密码,设备在自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严禁擅自调节主轴倍率或进给倍率,严禁按下复位按钮,当发生以外情况时(如断刀)一般应先按进给保持按钮,而不应直接按下急停按钮。

9、当设备发生较大的故障,操作者不能自行处理时,应立即向维修人员反映,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合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0、操作者不得将私人物品放置于设备上,严禁将电柜作为储藏室,摆放擦布、工具等杂物。

四、保养标准

1、保养优秀:设备各部位外观整洁,无油污杂物,各组成部分运动部件运转正常、可靠,设备周围生产环境(如温度、适度等)满足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设备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钮完好无损,功能正常,并填好维护保养记录。

2、保养合格:设备主要部位无油污杂物,功能正常,按规定做好保养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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