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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23:45:1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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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员工管理制度

一、借用人员手续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税务局员工管理制度

一、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二、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XX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税务局员工管理制度2015-10-25 10:56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局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工作管理的对象为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工会在本局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产生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由全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市国税局系统工会批准产生。根据本局工会委员会工作需要设兼职工会主席1名,兼职财务工作委员1名,兼职组织宣传委员1名。其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如下:

一、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三、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四、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五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工会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及税收工作的经验;

三、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保护-法》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四、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五、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第三章工会工作的管理和职责

第六条工会在本局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由工会主席负责。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每年元月15日前,必须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并书面报本局党支部和市国税局系统工会。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必须将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书面上报本局党支部和市国税局系统工会。

第八条工会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一)负责本局工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起草工会文件,上报工会有关文字材料,管好工会文档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四)组织干部、职工在税收工作中开展劳动竞赛、爱岗敬业、建功立业等活动;

(五)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做好“六必访”和离退休干部慰问工作;

(六)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汇报;

(七)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八)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工会财务工作委员职责(由本局财务人员兼任)

(一)坚持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和原则;

(二)积极组织收入,节约经费支出;

(三)及时收交、拨支工会经费,及时向市国税局系统工会交纳会费;

(四)妥善保管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

(五)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六)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七)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迫-害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八)动员妇女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工会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一)经常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二)承办新会员入会手续,负责工会会员的档案管理,办理会员组织关系;

(三)利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报道本局的各项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五)按月组织、安排文体娱乐活动和比赛。

第九条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会员的权利

(一)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杂志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干部、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人员;

(四)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情况;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六)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组织的福利待遇。

二、工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知识以及税收业务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税收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维护社会秩序和本局税务工作秩序,同危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搞好团结协作;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和本局干部大会联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关于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关于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关于本年度工作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

六、罢免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大会一般于每年12月30日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7月10日前和12月30日前召开。

第五章日常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第十二条工会每年结合本局税收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各种活动。

一、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根据本局和各级组织要求,结合每年“植树节”、“税收宣传月”、3月5日“学雷锋日”等,组织开展义务劳动。

二、适时组织搞好社会捐赠活动。根据需要积极开展向见义勇为基金会、社会福利基金会、南部山区扶贫、希望工程、职工下岗特困户开展献爱心活动。

三、按照工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联欢会、体育娱乐比赛、卡拉OK演唱会、郊游等多种多样的活动。

四、每两年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开展体育活动,关心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五、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家庭”、“贤内助”活动,为税收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每年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家属座谈会,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转呈对本局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七、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群众性竞赛活动,提高工作技能。结合本局半年、年终工作总结评选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各种“能手”。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各项活动,必须先拟定活动计划、方案。经费预算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六章奖惩

第十四条凡会员在工会开展的各种劳动竞赛、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不同级次和贡献大小,由工会及时向本局建议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规定参照本局《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凡会员违反劳动纪律,视违纪情节轻重,工会有权向本局建议桉《奖惩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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