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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管理

时间:2022-04-19 12:08:2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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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管理

一、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如何让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管理

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

二、报告义务

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三、外出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六、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具体规定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社区服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考核及分类管理: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矫正效果。

七、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直至收监执行,是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的体现。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调查取证。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践中,要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使处罚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之上,确保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警告,列举了六种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即:1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2 、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3 、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6 、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应当给予警告。警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应予警告的情形,应当及时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关联,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对警告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情形有五种,即:1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条件。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即: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 、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如何做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人员2015-11-02 18:20 | #2楼

我是在2011 年7 月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成为众多社区矫正工作者中的一员。 做为一名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社区矫正 工作者,主要工作就是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社工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工作技能,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我认为,做好一名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社区矫正 工作者,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去年11 月正式启动,但是县局为了我们能尽快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通过多种形式,先行组织我们社工进行培训和参观学习等,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

1 、参加多期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可借鉴经验少的现状,我们社工参加了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实务等知识,做好对象接收、日常管理、规范建档等方面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 、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验 。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县局及时组织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培训,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解,逐字逐句作出解释。同时,经常和其他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商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每一次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3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自我提升。 在工作之余,我不断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多看关于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方面的书籍及相关政策,特别是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工作中不断进步。

4 、不断总结。 对于我们现在的工作,我们都是在探索中进行的,虽然有业务指引,但碰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还是需要我们随机应变。对于出现过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到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和操作方法要记住,不好的效果要继续摸索改善,争取在下一次问题出现时,能有更好的做法。

二、增强工作责任感,才能更加出色的完成工作

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感,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职责,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1 、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这就是说必须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我们作为社工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面对他们,我们的态度必须是严肃的,管理必须是严格的,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强制性。日常工作要做到办理及时、程序完整、材料规范。

2 、给自己制定工作目标。 加强责任心不仅要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还要知道自己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除了按流程操作,还应该不断的去摸索怎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完成工作,要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才不至于工作当中半途而废。

3 、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对本职工作的忠诚度。 只有忠于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才能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才能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

4 、努力从工作中找寻乐趣。 即使我们只能做些乏味的工作,自己也要设法从这些乏味的工作中找到乐趣。要知道,凡是必须要做的工作总不可能是完全无兴趣、无意义的;问题是在于我们对待工作的精神状态如何、责任心如何。如我之前遇到的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困难,我们得知这一情况,马上联系了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及民政部门,帮助他申请低保补助,稍微改善了他家的生活状况,他本人对此感激不尽。看到这样的结果,我由衷的感到高兴,有一种莫大的成就感。

5 、不断提高工作热情,加强工作责任心。 因为有责任心的人做每一件事都会坚持到底,不会中途放弃,说到做到,有个交代;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能主动处理好分内与分外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必不可少,工作中有了责任感,工作自然做得出色。

三、努力做好日常工作,尽到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应尽的职责

社区矫正的工作看起来简单,做起来繁琐。社区矫正工作在细、在精、在熟、在严、在公、在理、在法,为了全面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社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细致地做好交接工作。 在与派出所交接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社区矫正对象对于自己的管理部门转变还摸不着头脑。在这之前,相当一部分人都不知道司法所是做什么的,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他们交接到司法所来管理,甚至有的人还觉得是否移交到司法所管理以后,管理会变得更松弛。对于这个问题,入矫教育谈话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时,我知道的也就是和新入矫对象进行简单教育谈话,从而了解这名对象的一些基本情况。但在后来慢慢的熟悉工作以后,我觉得,入矫教育不仅仅是要让我们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我们的工作,理解我们的工作,从而配合我们的管理。

2 、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当然,仅凭一次入矫教育谈话就想要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我们就要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汇报”等工作。这个工作在整个社区矫正期间是最为关键的。

一是 做好日定位和周汇报。2012 年3 月以前我们还没开始发放监控电话,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就是靠“周听声、月汇报”来进行。一般来说,社区矫正对象刚开始都不会那么主动自觉地每周打电话来报告,这并不是他们不服从管理,而是因为之前在派出所的管理和我们的管理规定不一样,导致他们一时半会儿还不习惯这么做,那么,这就需要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来帮助他们来养成这个习惯。刚开始的一个月,可以由我们主动不定时的打电话联系他们,除了了解他们的动态,也顺便多次提醒他们要做到一周电话汇报一次,到最后再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打电话汇报情况。总之,帮助他们服从管理也是我们的工作之一。

2012 年3 月份开始,社区矫正对象开始配发了定位手机,我们的工作又进一步得到完善。但在进行定位时,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社区矫正对象的电话能打通,但是经常无法定位,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及时跟踪,排除异常。一旦出现异常,我们先是和矫正对象本人联系,因为多数社区矫正对象除了定位手机以外,都会有另一个电话,如果还是联系不上,我们就会和他们的监护人及他们所在村两委的矫正小组成员联系,了解情况,直至排除异常为止。

二是 做好月汇报和学习教育工作。这个操作起来相对可控性比较强。最初,我们都不要求什么时间来,只要一个月来司法所两次,交一下思想汇报就好。但后来,我发现,月汇报其实可以和每个月的学习教育放在一起操作。这样,不仅方便我们管理,还减少了不少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每个月我们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参加学习教育不少于八小时。于是,我就将学习教育分成两次,一般是上半月一次,下半月一次,每次课时4 小时左右,在社区矫正对象来学习的同时,也一并将思想汇报上交,这么操作之后,得到了绝大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赞同。

3 、对社区矫正人员要勤走访。 我们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不能忽视。一般来说,我们去走访的目的就是要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以及他本人的近况,并希望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的走访,使他们的监护人也明白自己的重要性,从而达到辅助我们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

4 、认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县局《关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指导意见》( 连司〔2012 〕18 号 )要求, 坚持“定量不定点”、“定量不定时”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八小时的社区服务。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能够促使其转变思想、纠正行为恶习,实现犯罪心理的行为矫正、健康情感的劳动培养。同时,也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完善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考核提供有力依据。

当然,以上的做法都是按规定操作,必须要做的,这样才能达到管理的最终目的。我个人认为,管理管理,就是要管也要理。管就是监督管制的意思,那理呢,我觉得要放一份理解进去。我这么说,并不是说应该要理解他们犯罪,而是要在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放一颗包容的心进去。在这一年多的工作中,从接收的这些社区矫正对象里,我看到的是不单单是一群接收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我还看到了他们的原本并不坏的本性。于是,以诚相待就变得更加重要。在管理问题上,我们要严肃对待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该做到的就一定要按规定做到,奖惩分明;私底下,我们和他们可以像朋友一样的相处,聊天,不要让他们觉得低人一等,良好的情绪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回归社会方面是有帮助的。

以上就是我个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做法。社区矫正工作还在不断的探索前进中,我们应该边学边做,边做边学,努力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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