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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14:41:4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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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员工由企业直聘直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外包工队成员两部分人组成。由于外聘员工与在册职工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有较大差距,因此,对外聘员工的管理方法和策略手段也应该不同。本文试结合多年煤矿管理实践,就此谈点粗浅认识。

一、外聘员工心理状态分析

外聘员工即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外包工队施工人员。这些员工到企业工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挣钱养家糊口;二是寻找适合自己工作的地方(最好约束力小、自由度大、工资高)。由此可见,思想不稳定、临时观念强,是这部分人的最大问题。而就在册职工来讲,通过长期教育培养,他们对“铁饭碗”看得很重,所以领导管得再严、罚得再狠也不敢轻易“跳槽”,劳动纪律、敬业精神明显好于外聘员工。然而,外聘员工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措施对他们进行管理服务,是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二、加强外聘员工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加强外聘员工管理是在全国“用工荒”大背景下必须重视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总结多年工作经验,我认为应重点要抓好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牢固树立“一家人”思想。即对无论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还是外包工队施工人员,都要从思想上、感情上把他们当作自家人,做到政治上不歧视,经济上不克扣,生活上不排斥。具体说来,就是要尽快熟悉他们、了解他们,并能叫出他们的名字,与外聘员工打成一片、亲如一家,进而达到思想一致,情感融合,知己知彼,优势互补的目标。

二是制定“一企两制”管理策略。在册职工通过长期教育、培养和锻炼,加之想问题比较长远,因此对他们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决不能因某种理由而降低管理标准。而对于外聘员工,则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比如,对企业直聘直管的外聘员工,当他们发生过失或犯了错误时,要根据其一贯表现,认真分析发生过失或所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如果该过失或错误主要由客观原因造成,则应允许他们犯错误,但必须强调“在一在二不再三”;如果主要由主观原因造成,则要帮助他们认清错误的性质和危害,引导他们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谨防同类问题再度发生。对于屡教屡犯,企业早有辞退其意向的员工,要慎用“开除”、“辞退”一词,而是通过给出条件,让其自主选择,以达到“劝退”的目的。比如我矿有个外聘绞车司机,开车时打瞌睡,导致绞车掉道后拖出20多米才停下来,把轨道破坏得不成样子。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把他叫到现场,召开事故分析会,指出绞车掉道后继续拖拽,万一有人在此行走,将会发生多么严重的后果,从而使他认识到事故的严重危害性。在此基础上,鉴于他的一贯表现,我们给出了两个条件,即:要么扣发两个月的工资,要么把工资发给他走人,请他做出选择。绞车司机听后表示:“把工资开给我走吧。”从而既消除了事故隐患,又避免了矛盾激化。

三是罚款数额要以思想上能够接受,经济上能够承受为标准。罚款目的是为了起到警戒、警示作用,而不是管理人员用于出气的手段。对“四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管理规定)的外聘员工,不处理不足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处罚过严、过狠,也容易导致因小失大不良后果发生。比如,有个矿的外聘员工犯错误后,该矿不是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而是对其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措施,即开具罚单1000元,责令其走人。结果,这个员工被“扫地出门”后,对企业恨之入骨,于是将报复心理化作具体行动,到地方安监部门告发该矿违规开采问题。为此,安监部门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并开具了巨额罚单。至此,矿领导才领教了外聘人员的“厉害”。另外,还有一些外聘员工经济上受到处罚后,思想上想不通,于是便乘人不备对矿井搞破坏,以达到泄私愤,图报复的目的。由此可见,对外聘员工处罚,一要考虑他们经济上能否承受,二要掂量他们思想上能否接受。否则,在“用工荒”遍及全国的情况下,他们便会怀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消极心理,或忍辱负重在企业里混;或嘴上服从,思想上抵触,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企业。

四是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甲方对乙方不按标准要求工作或施工的行为,在批评教育不顶用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罚款处理,是符合上级政策的。但要充分认识到,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既然如此,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就要好好运用企业赋予的权力,该罚则罚,该奖则奖。同时,甲方对乙方的罚款,要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即当乙方工作表现突出,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时,甲方要从罚没款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乙方进行奖励,以刺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谨防因只罚不奖,使外聘员工产生抵触情绪现象发生。用外聘员工的罚款奖励外聘员工,企业并没增加开支,但是由于变换了一种管理方法,则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强化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高素质管不是强制性约束式管理,而是从真心服务入手凝聚人心,并不断丰富完善管理内涵。企业对外聘员工负有管理、监督责任,但同时更有服务、保障责任。试想,外聘员工积极性再高,如果企业不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以及生产作业工具等,他们是难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就像毛泽东同志讲的那样,“要想让人家过河,就必须先搭桥”。“搭桥”就是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只有及时为他们的生产工作提供充足的材料设备,他们才能按计划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就没办法干活。可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企业管理人员看到外聘员工工作上不去时,不是首先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把责任一股脑地推到外聘员工身上。不仅挫伤了外聘员工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问题解决。正确的做法是,企业管理人员既要当“政委”,又要当“后勤部长”。只要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外聘员工工作再搞不上去就没话说了。

三、同心同德,加快发展

企业员工与外聘员工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企业发展离不开外聘员工支持;外聘员工赚钱也离不开企业搭建的舞台。因此,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企业管理人员都不能有“我给你创造了工作条件,钱从我这里拿,房在我这里住,不好好干就开除你”的错误想法;外聘员工也不能有“反正我不是这个企业的正式员工,大不了换个单位工作而已”的偏激思想。因为前者容易形成居高临下,吆三喝五的“老爷”作风,伤害外聘员工的自尊心;后者则由于与企业离心离德,双方很难做到目标同向,行动一致,到头来必然两败俱伤。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煤矿应该创造灵活的用工机制,对工作表现好,年纪轻,对企业发展有利的生产技术骨干,要创造条件让他们“转正”,给他们留足发展空间。如果做到这一点,外聘员工就会像在册职工一样,自觉融入到企业大家庭中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无怨无悔。

总之,加强外聘员工管理是一门艺术,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本文作为一孔之见,但愿能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2015-11-04 23:30 | #2楼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区各煤矿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提高协会对煤矿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协会外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外聘人员)是指与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签定了聘用协议为煤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人员。 

第二条  外聘人员由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和煤管所协同管理。在履职期间接受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和煤管所的工作调度、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考勤管理、工作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  

第三条  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和煤管所依照本办法对外聘人员履行煤矿安全技术服务职能状况适时作出奖励、处分、辞退、解聘、续聘的处理决定。 

第四条  外聘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1、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各级监察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指令,对煤矿履行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职能。 

2、对所服务的煤矿生产建设中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专盯专防,日常跟踪问效,并向片区煤管所反馈各煤矿动态安全生产信息。对每次实施安全技术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 

3、及时制止、纠正服务煤矿的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及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4、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参与职工安全培训,搞好技术咨询服务;参与煤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监督。 

5、指导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6、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或由主管部门明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条  外聘人员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安排。因违规造成的个人伤害由个人自负,对煤矿造成的损失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必须保守甲方的秘密,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5、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工作用具,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6、外聘人员考勤管理: 

(1)外聘人员考勤由片区煤管所统一管理,按月上报局发

展规划科,每月休假统一为6天,由片区煤管所具体安排轮休,超过休假天数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超过5天,按自动离岗处理,停发当月工资,并解除聘用协议。 

(2)因事因病须请假时必须写出书面假条,6天以内由片区煤管所所长审批,6天以上由煤管所长审核后报分管技术的副局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月底考勤及假条由煤管所汇总所长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麒麟区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经审核后核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外聘人员违规处罚 

1、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况或行为的,由煤管所报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进行处罚: 

(1)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发现一次从工资中扣除100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一律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2)24小时通信不畅通,发现一次从工资中扣除100元。 (3)驻矿期间酗酒、醉酒,发现一次作警告处分,并从工资中扣除200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一律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4)每月下井天数不足或未按要求下井的,缺1次从工资中扣除50元,缺3次以上(含3次)取消当月工资。 

(5)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不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未按要求及时汇报或报告的,每次从工资中扣除50元,并作警告1次,一年累计三次警告作辞退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2、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节的,由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给予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接受煤矿馈赠的贵重物品、礼品、现金、股份及有价证券的; 

(2)投资入股煤矿分红或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3)对所到煤矿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的; 

(4)在煤矿赌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5)对到煤矿不能解决生产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的。 

(6)因自身工作失职渎职给他人或单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七条  工资福利待遇 

1、外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每年一聘,期满后视情况续聘,工资由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会费中列支。 

2、外聘人员使用时,先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每月核发基本工资 1500 元,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签订正式聘用协议。 

3、外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协议后,每人每月核发基本工资      1500元。奖励工资按每人每月 500 元核发,年终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管理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麒麟区煤炭安全技术协会理事会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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