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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骅市信诺立兴煤化工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人员需求申请
第二条 各部门人力资源年度需求计划:各部门每年根据下一年度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制订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见附录1),部门主管签字(正职签字,无正职时副职签字,无主管时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签字后,上交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第三条 各部门人力资源月度需求计划:各部门每月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订本部门月度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部门主管签字(正职签字,无正职时副职签字,无主管时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签字后,上交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收到各用人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后,应对计划进行评估,提出招聘建议,并与申请部门保持沟通,人力资源部如有异议应在7天内反馈给用人部门,否则视为认可用人部门申请计划。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就《人员需求计划表》达不成一致的,应呈总经理定夺,总经理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安排具体招聘事宜。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就《人员需求计划表》达成一致后,交管理副总审核,然后转呈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安排具体招聘事宜。
第六条 如果人力资源部未能按时完成或招聘进程难以推进,应向用人部门、管理副总、总经理说明原因,提请应对措施。
第七条 年度计划应于上一年度的12月1日之前提交,月度计划应于每月的5日之前,提交下月用人需求至人力资源部,没有按时提交者视为无需求。
第三章 招聘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求和供给预测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测试内容和实施部门、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位时间、以及招聘预算,招聘预算具体包括:招聘广告费、交通费、场地费、住宿费、招待费、出差津贴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 招聘计划由管理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招聘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 人员选拔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其中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面试。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与用人部门主管、主管副总为面试考官。
第十二条 面试负责人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作好面试记录。面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面试意见表》(见附录2)中填写评语及意见。面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三种。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填写《录用到岗者审批表》(见附录3),报管理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聘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议考虑其他岗位者,由人力资源部与推荐岗位所在部门协调,另外安排测试。
第十四条 同意聘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第五章 入职
第十六条 报到员工应先进行7天入职培训,第1天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第2天企业文化培训,第3天安全培训,第4-6天岗位职责培训,第7天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培训期间无工资。
第十七条 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见附录4),并交纳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需交纳押金(二期工段押金三百元,其他工段押金二百元),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 到办公室办理饭卡、员工证及分配宿舍。在考勤机上录入头像或指纹,并告知其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 在人力资源部领取《报到证》(见附录5),正式入职时间和工资计算均以报到证上时间为准。到上岗部门报到。
第六章 转正
第二十条 试用期员工出勤满90天后,经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直接领导核实能胜任工作者,由其直接领导通知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签工作承诺及劳动合同,然后由直接领导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转正审批表》(见附录6),上交上级领导直至主管副总签发意见,待填写完毕后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 《转正审批表》中需要文字说明情况部分,由转正员工直接领导填写,请详细说明该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上交总经理签发意见。
第七章 离职
第二十三条 辞职:试用不满七日辞职者不予发放工资,可直接办理辞职手续。工作超过一周应提前三日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申请。
第二十四条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进行工作交接,待工作交接完毕且经直接主管审核通过后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因提出了辞职申请就消极怠工或向同事传播不良情绪的,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不予报押金。
第二十五条 辞退: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首先由本部门直接领导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其次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其面谈,面谈本着让人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最后由所在部门领导填写《离职审批表》(见附录7)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六条 办理离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离职审批表》,直接领导填写,离职员工本人签字后上交上级领导直至主管副总签发意见,待填写完毕后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上交总经理签发意见。在离开公司前应办理好移交手续,方能离职。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借故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实施、资财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利、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按照第二十七条辞退员工时,其直属主管应于事前向员工告之,其预告期限依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不满三个月者,于一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未满一年者,于三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七日前告之;
(4)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十日之前告之。
第二十九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移交物品
a、(1)公司文件资料
(2)公司办公用品
(3)工作证、名片、饭卡、钥匙、对讲机、更-衣橱
(4)公司配置使用的车辆、住房、电脑等
(5)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b、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c、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等
第三十一条 扣除项目
a、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
b、员工对公司未履行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c.承诺中规定的向公司缴纳的款项。
d、原承诺培训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有劳保用品的员工试用期辞职时,需扣除劳保用品的全款;正式员工工作3个月到半年者,需扣除全款的70%;工作半年到一年者,需扣除全款的30%;工作一年以上者,不扣款。当劳保用品全款超过押金数额时,超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第八章 调职
第三十三条 分厂(部室)内部员工调职
由缺员工段长(部门主管)向主管副总提出调职申请,如主管副总同意调职,由接收单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调职表,调出单位直接领导签字,直至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上交总经理审核签字,通过后员工方可调职。
第三十四条 分厂(部室)之间员工调职
由缺员部门向分厂(部室)主管提出调职申请,报到主管副总批示,如主管副总同意调职,由接收单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调职表,调出单位直接领导签字,直至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上交总经理审核签字,通过后员工方可调职。
第三十五条 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之间员工调职
由缺员部门向主管副总提出调职申请,双方主管副总同意调职后,由接收单位领导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调职表,调出单位直接领导签字,直至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上交总经理审核签字,通过后员工方可调职。
第三十六条 调职员工办理好调职手续后,需在人力资源部领取《报到证》,方可到接收部门报到,调职时间和工资计算均以报到证上为准。到上岗部门报到。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以上手续所用到的表格,请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员工调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通过合理的员工流动,达到工作与人的最佳匹配,做到人尽其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调配。
2 职责及权限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员工调配的手续办理以及工资关系的转移。 各部门、业务单位负责与人力资源部进行衔接,以及本单位调进、调出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交接。
3 控制内容及要求
3.1 程序
3.1.1各单位需求调动
A.调动需求产生,由各需求单位与意向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B.需求单位提出调动申请。
C.调出和调入单位的公司联系领导分别签署意见。 D.总经理审批。
E.人力资源部发出调动通知单和员工调动流程单。 F.调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G.调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持员工调动流程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H.调动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调入手续到新单位报到上岗。
3. 1.2公司级会议决定人员调动
A.由发出调动指令的相关单位或人员签署意见后通知人力资源部。 B.人力资源部拟写调动通知。 C.总经理签发调动通知单。
D.人力资源部发出调动通知和员工调动流程单。 E.调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F.调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持员工调动流程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G.调动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调入手续到新单位报到上岗。
3.2 要求
3.2.1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完调动程序后,应及时将调动人员的工资关系转移移至新单位并在系统中更新。
3.2.2调出人员的单位(部门)一旦同意人员调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赖着不放,拒不执行公司的调动通知。
3.2.3调出单位应督促调动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由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注工作交接意见。
3.2.4调入人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应按公司要求合理安排调入人员上岗。
3.2.5公司进行公开招聘的,如单位签字同意其参加应聘,一经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动。
3.2.6调动人员必须服从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对拒不执行安排的,按违反劳动纪律对待。 4 附则
4.1公司所有人员调动必须以岗位用人需求为依据,以人员编制计划为指导。
4.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3附件:员工调动工作流程图、员工调动流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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