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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镇教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4:52:13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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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镇教职工请假制度

学校为了加强对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教职工请假制度作如下几点说明:

三营镇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本人应首先写好申请,说清事由,交所在年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勤及教辅人员交总务处主任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

1.事假和病假

⑴ 凡请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内由年级主要负责人或总务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⑵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不来上班或未经批准超假的,一律按旷职论处。

2.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请假时应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报校长室审批。已婚女教职工正常产假四个月整(含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超过的部分一律视为病假或事假。

3.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⑴ 事假、病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事假每天扣发50元、病假每天扣发40元当月出勤奖,当月出勤奖不够扣的超过部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补扣。

⑵ 正常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4.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⑴ 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均视为旷职。

⑵ 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⑶ 对旷职的教职工,每天扣发月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

⑷ 凡有旷职行为的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等第均为不合格。

5.请假时间的计算

从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请假时间,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仍在请假时间的计算之内。

6.重大疾病、上下班路上受伤等特殊情况单独考虑。

7.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二○一二年九月

清新区第三小学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2015-11-17 17:57 | #2楼

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学校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指定我校教职员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外出(指离开中心区域,含清新区、清城区。参加上级的会议或公务活动的除外,下同)学习、培训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须提前2天向校长室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注:校长外出需要提前两天向教育局主要领导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报备程序

1、教职员工外出应凭相关文件或通知向分管处室提出申请。

2、分管处室领导签名后交校长审批。

3、校长批准后,把资料交到分管请假报备的副校长处建档。

4、外出回来后,凭有效发票向分管处室及总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5、报账后到分管请假报备的副校长处完善建档手续。

三、请假报备方式及内容

1、请假手续,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先口头请假、报备,销假时补请假条。

2、请假、报备内容主要包括事由、人员、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工作安排情况。

四、注意事项

1、校长或处室负责人外出期间,应确定1名负责同志临时主持工作。

2、校级领导或处室负责人无论在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还是请假外出期间,都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

3、请假人在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期间调整行程的,应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充报备。

4、请假人在请假外出期间所需经费按《学校差旅补助制度》执行。超出活动计划或有特殊情况的经费开支,应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按分管领导的指示执行。

5、请假人外出返回后1天内,要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及主动将外出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6、对教职工外出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上报教育局,并严肃追究责任。

清远市清新区第三小学

2015年10月9日

瑞安市马屿镇曹村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7 18:17 | #3楼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及瑞教〔2003〕73号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的请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请假制度

我校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事假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教职工的短期请假(一周以内)由于考虑到功课安排问题,务必请请假教师协助教务处做好功课调动安排。

二、各类请假程序及待遇

1.公事假。指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教研机构发文的教研活动、带队、进修、培训、会议等。公事假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内可以自行调课(无须填写审批表),但要将文件交教务处记录。2天及2天以上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文件交教务处签字。

2.事假。指教师因私请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由本人填写事假申请表,二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五天以内由教学副校长审批,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须递交马屿教育学区审批,二个月以上须递交市教育局审批,方可享受事假待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学校绩效考核制度处理,一个月以上事假以实际请假时间扣除奖励性绩效。女教职工一个月以上事假,工会必须定期了解情况。

3.病假。教职员工因生病请假,必须持市级人民医院以上有效医疗证明,经组织批准办理手续,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发[1981] 521号、浙人薪[1994] 67号、浙人薪[1997] 163号文件执行。因急病可在事后补交病假申请表。病假审批权限及工资待遇同事假。女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病假,工会必须定期了解情况。

4.婚假。教职工因本人结婚需要请假的,须交结婚证复印件到校办,由校办审批登记。教职工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给予3天假期,教职工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以增加婚假12天;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不扣绩效,途中车船费自理。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请假由校办审批登记。丧假原则上为三天,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不扣绩效,途中车船费自理。

6.生育假。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请假的,须填写申请表由校办审批。女教职工正常分娩给予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另增假期15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给予6个月至1年的哺乳假(含产假),对哺乳假的审批要严格掌握。女教职工在怀孕后因特殊请需在家休息,须有人民医院证明,并以病假对待。生育假假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待遇见相关文件要求。

三、销假制度及请假制度

教职工在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校办销假,否则工资待遇仍按请假处理。特别是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要及时销假。如无销假,假期满后都以旷工处理。

对无组织、无纪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假期期限不按时返回工作),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除经济上按规定办理外,在行政上给予政纪处分。

当年因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各单位应及时上报作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马屿镇曹村中学校长室

二o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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