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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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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强化上班纪律,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016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师必须遵守办公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尽心尽责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请假的必须按本制度交接工作和办好请假手续。

2、凡需请假的教师一律要有规范的请假条,以书面材料为准。如请病假,应有正规医院的病历,而非医疗证明。准假范围是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及事假。半天不到的必须向教务处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必须向校长室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七天以上需经公益局批准,方可准假。教务处根据请假条调整好相关课务后,将所有请假条汇总至校长办公室留存。

3、公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4、产假、丧假、婚假、因公出差、公假不计入教师量化。

5、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离岗者,按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教育与处罚。

2016年1月4日

--中学关于请假手续的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纪律和生活秩序,保证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反对集体中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倾向,必须增强纪律观点、组织观点、工作第一的观点,教职工有事请假,履行下列手续:

1、两小时或半天的事假由教务处批准,登记入册;一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填写请假单;七天以上由公益局批准,填写请假单。

2、一般不得放弃课务请假,特殊情况下,要在安排好课务、不妨碍学校工作(例如会议)的前提下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3、下列情况不属于请假概念:(1)上课前5分钟打招呼;(2)无特殊情况的人在家用电话通话;(3)途中向学校领导打个招呼;

(4)无特殊情况托人带信。(5)不按第1条规定审批的。上述5种情况应属旷工。

4、特殊情况经领导认可后,履行补假手续。

2016年1月4日

--中学教职工请假单

年 月 日

--中学教职工请假单

年 月 日

教职工请假制度2016-09-21 21:24 | #2楼

为了加强西柳镇小学教职工的内部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辽宁省人事厅2000年5月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实用政策简明表》中对职工请假、休假以及待遇的有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0〉1号)文件等规定,参照西柳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管理的范围是全镇13所小学的全体在岗教职工。各小学校长负责对本校教职工的日常请假及出缺勤情况管理,学校要有教师考勤统计表,每学期末各校要上报本学期的考勤汇总表,中心校对各小学的请假管理实行定期逐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二、本制度管理的内容是教职工上班、下班实行签到和签退;对教师在岗工作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学习、会议等集中活动实行按时点名签到;个人病、事假按程序实行假条审批;公出活动实行逐级请示或领导指派。

三、教职工作息时间以各季节作息时间为准,提倡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上班早来半小时,下班晚走10分钟。

四、按上班时间晚到1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在班时间无故空岗10分钟以外1小时以内的视为中离,按下班时间提前离岗1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段的未经批准、无任何理由的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各小学教职工签到薄和请假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有公示公开的监督形式,防止代签和不按规定时间签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五、教职工病、事假要填写假条,按时限和权限逐级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来不及履行手续的可以电话请假,但假满后要补办手续。审批权限是:各校教职工请假由各小学校长审批;教育办人员和各校长30天以内由中心校校长审批;30天以上报镇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育的领导审批。

六、教职工病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个人提出申请,超过10天以上的要有门诊病志、用药收据或住院证明等。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危险性特殊疾病的教职工,须报请镇党委和市教育局批准必须在家休息,待治愈康复后可上班。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下表执行:

七、教职工病、事假满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凡未办理销假手续和未经批准私自延长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八、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年内累计事、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计算连续教龄;另外,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按停薪留职处理。

九、教职工迟到、早退或中离当月累计3次以上,本校内通报;本学期内累计10次以上,在全镇学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教职工旷工1天在学期末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期累计旷工5天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全镇学校通报批评并上报教育局和人事局,将其旷工相关材料存档,并按照聘

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教职工婚、丧、产假按如下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2、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亡故,给予丧假3天。

3、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教师产假为90天。符合晚育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45天(丈夫陪护3天,剖腹产的陪护7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假。

4、上述婚、丧、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西柳中心校

2015年6月25日

任课教师请假制度2016-09-21 23:22 | #3楼

为全面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基本情况,特制定本任课教师请假制度。

一、准则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学部、小学部直接进行一线教学的所有老师。

2、本制度配合学校相关行政制度一并实行。

二、基本制度:

1、请假类别包含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类。

2、请假时限的审批,在3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常务副校长 审批。

3、病假请假:(1)因检查身体健康需要住院的病假,必须提供相关医院证明,提前24小时请假;(2)一般病情和因一般病情因医嘱输液的,应当合理安排非上课时间进行输液,不予请假,因医嘱输液而在中午输液可能来迟的,必须提前在13:00前请假;(3)因特殊突发病情的,可以立即请假。

4、事假请假:(1)事假必须是因自考、或因父母、姐妹、兄弟、子女和极特殊直系关系人有重大事故(事情)发生的,方可请假;(2)属于第(1)款范围需请假的,一般情况需提前24小时请假, 因特殊突发事件的,可以立即请假。

5、公假请假:只有属于学校公共事务派出的,才属于公假。

6、各类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备案,因特殊突发或紧急情况请假的,可以补假条备案。

三、请假的调课还课:

1、所有请假不得私自调课,一律由教务处安排调课。

2、请假只有属于公假的,由教务处安排还课,其它一律不还课。

3、公假因紧急调课的,不予以还课;提前12小时安排的公假,由教务处安排调课和还课。

四、处罚制度:

1、无故不请假的或非紧急请假不按基本制度条款履行请假手续的,作为旷课,按教务处制定的《任课教师考勤制度》处理。

2、因紧急请假回校后在一日内不补请假条的,扣当月工资5.00元。

3、已经请假但私自调课或还课的,双方当堂课不计课时费。

五、补充说明:

1、本制度由教务处执行。

2、本制度归学校教导处解释。

3、本制度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涉及任课教师的《请假制度》废止。

4、本制度在执行中有不易于执行或分歧时,报由行政会议最终解释和裁决。

水城县文泰学校教务处 2015年12月18日

凤杨小学教师请假制度2016-09-21 8:51 | #4楼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教体局和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凤杨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凤杨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体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

十林镇凤杨学校

2015-2016学年下学期

教职工请假规定(试行)2016-09-21 12:36 | #5楼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全镇教职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镇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全镇教职工考勤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请病假。请假的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假1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请假1月以上者必须附上县级或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单、计算机打印的近期用药清单等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以备学校和教办存档。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实有事需要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

3、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婚假14天。

4、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98天,晚育者(晚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60天,剖宫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双胞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合法生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 7天(女方不在我镇教育工作的凭医院证明请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含人工流产),享受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含人工流产),享受6周的产假。

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每天给予一定哺乳时间,在校内居住的每次30分钟(上午、下午各一次),在校外住宿的可在上午、下午各提前一节课下班。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孩子)去世时,依据

实际情况最多可以请丧假至10天。其他三代内直系亲属去世时,丧假三天.

6、护理假:直系亲属或配偶生重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确需照顾的,可请护理假1周(含双休日),超1周按事假对待。

7、函授、培训等按照上级规定给予准假。婚、丧、产、护理等特殊假遇到节假日公休,一律计算在休假时间之内,不再补休,因故不能及时上班者,必须提前请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请假程序:凡是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后按批准假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审批权限

教办主任请假向教育局和镇分工领导请假。

教办工作人员、校长(园长)、教办科室负责人请假由教办主任审批。 一般职工请假1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请假1周以上的由校长(园长)签字审查,单位盖章,教办审批。对于请长假手续的审核,学校把好第一关,教办把好第二关。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的待遇

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事假:在岗教师每月请事假累计两天不扣款。事假超过两天以上的按工资50%扣发。考核年度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本年度不能评优树先。

(三)病假的待遇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而不满30年的发给工资的80%;③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发全工资。

3、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工资的60%; 工作年限满10年而不满30年的发给工资的70%;③工作年限满30年而女不满53周岁男不满55周岁的,发给工资的80%;④工作年限满30年,男已满55周岁而不足59周岁、女已满53周岁而不足54周岁的,发给工资的85%;⑤男年满59周岁、女年满54周岁因病不能坚持上班的,例行请假手续,经本人申请教办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可按提前离岗对待。

4、凡被确诊患重大疾病药费数额较大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报教办集体研究。

5、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优树先。

6、每学年请假时间累计计算.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以及假期期满未归或请假理由和证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2、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工资,连续旷工15日或年内累计旷工2个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并取消年度内一切评优树先资格。

五、考勤实行公示制度,凡请假1周以上或旷工的在全镇各学校(幼儿园)公示,学校(幼儿园)每月公示一次,教办每季度公示一次。

六、镇县管理教育干部,离岗后的待遇按上级要求办理。

七、具体细则及其他考勤情况由各单位根据学校实际制定。

八、未尽事宜由教办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九、本规定于全镇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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