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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20 15:55:02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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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利辛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教务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教务主任签字,校长审批。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具体见绩效考核方案。

五、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2015年3月2日开始执行。

郭湖小学

2015年3月1日

[转载]中小学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2015-11-18 18:49 | #2楼

一、 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二、其他规定

1、各校点负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导主任、业务校长,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1月20日

教师请假考勤制度2015-11-18 17:42 | #3楼

一、请假制度:

1、教师有事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履行正确的请假手续,正确的请假程序为 :自己调课填写请假条审批消假

2、请假条必须写清具体事由、请假时间、节次并请代课教师签字,请假时间段内无课的须注明,大课间、放学看护学生。再请相关领导签字,教务处把请假情况和调课情况做好记录后方可离校。无签字的视为无效假条。

3、电话请假回校后立即找相关领导补写请假条,不写视为旷工。

4、教师请假需自己调课,调课不准跨年级调课,不能调课的不准请假。

4、半天以内的由教导处范甲彬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邢长银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刘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教办审批。

二、考勤办法:

1、教师每天两次签到,一律在一楼办公室签名,放学时由学校领导在大门口抽查签退。

2、值勤教师应认真值勤,每天提前拿出签到簿,监督教师签到,并在规定时间画出相应的执勤符号。

3、值勤领导要及时收起签到簿,统计好出勤情况,每两周上报校长室一次。

三、记分办法:

1、事假:一般事假每节课扣0.2分。

3、特殊情况不扣分:如:婚丧嫁娶,培训学习,工作外派,公务外出。

4、迟到一次按请假一节计算,未签一次按请假两节计算。

5、考勤结果一周一公布,学期结束时直接计入量化(每学期考勤总分共12分,考勤结果直接计量化,减尽为止)。

注:本制度从2015年9月3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

泗水县星村小学

2015年2月

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2015-11-18 18:13 | #4楼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职工出勤行为,依据《睢宁县教育局局机关请销假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条),经批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后方可离岗。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1、工作日期间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事假:中心校工作人员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中心校长批准,各校教职工由各校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中心校长批准;要写好请假条送校长室备案。

3、病假:凭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中心校工作人员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中心校长批准,各校教职工由各校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至1周者由中心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备齐诊断证明、病历、发票、个人申请,经中心校报县教育局批准,45岁以下女职工需提供计生证明。

4、婚假、产假等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5、未办理请假手续(包括未将假条送校长室备案),又无正当理由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并报校长室备案。若需续假,必须履行续假手续。

二、各校考勤内容

1、各校教职工每天两次签到。

2、每天上午早读坐班,午饭后第一节课前坐班、空课坐班(由语数科老师安排)。

3、教师上课情况。

4、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5、值日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值周值班情况。

三、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2015-8-26

教师考勤请假管理制度2015-11-18 15:33 | #5楼

一、全体教师必须每天早上和下午来校按规定时间签到。

二、教导处每天对出操、早、晚读、上课、集会、大型活动全面考勤。

三、有事有病必须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有教育组审批。

四、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写清假由,起止时间、离校时间和代理人。

五、请假审批后,交教导处登记备存。请假期间由代理人承担学生纪律、安全等责任。

六、因公负伤,经校委会讨论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正副校长请假,按县局和教育组规定执行。

八、假满后返校及时销假,如确定因事、因病不能及时返校由家属办理续假手续或事前电话联系,返校后立即补办续假和销假手续。

九、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育组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出勤情况每周小结,每月汇总公布、期末总结。

骏马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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