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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时间:2023-08-10 09:20:10 泽彪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通用1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通用13篇)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

  一、领导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一)县级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书记向州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副书记向书记请假,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在组织部备案。

  县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向书记请假,并分别向州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县四大班子副职向正职请假,并向书记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分管请假,并向副书记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二)科级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各镇党委书记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报组织部备案。

  县直各部门正职向分管县级领导请假,报组织部备案。

  县直各部门副职向正职请假,并向分管县级领导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府镇长、武装部长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并分别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武装部主要领导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镇政府副镇长向正职请假,并向镇党委书记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监督管理

  (一)全县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再补行请假手续。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外出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时,须本人到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办公室当面请假,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须用本人办公室座机口头请假,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

  (三)不论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律不得同时外出,必须有一人始终在岗主持工作,坚决杜绝发生空岗现象,确保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四)严格规范管理外出学习和考察活动,严禁假借学习和考察等名义外出公费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同时要明确外出活动的实质内容、计划安排以及预期收获。外出学习和考察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撰写考察报告或学结,呈报相关领导和组织部。

  (五)外出请假期满后,应到批准请假的领导办公室当面销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按审批程序征得相关领导同意,返回后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对逾期不归,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实行干部在岗情况通报制度。各镇、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领导干部上月在岗情况报组织部,经组织部汇总后,将领导干部在岗情况每月向通报一次。同时,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全县州委管理干部上月在岗情况汇总报州委组织部。

  (七)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规范后的请假程序。时间在七天以内的(含七天),须口头履行请假程序;时间在七天以上的,须填写《乌兰县干部外出请假申请表》,书面履行请假程序。

  (八)县纪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抽查领导干部在岗情况,一旦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九)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和模范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同时加强对本镇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坚决维护制度规范的严肃性,维护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2

  为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推进公司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规定如下,

  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作息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外出请假工作,把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做为自身作风建设和执行力建设的重要体现。

  三、各级领导干部凡出差、开会、学习考察、出国和休假、探亲以及因事外出等活动,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公司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项目部、分公司党政正职,机关部室负责人外出,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各单位副职领导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五天以上必须报公司领导。所有请假必须在分管理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为确保请假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公司将加大外出请假的`检查与考核力度,对因擅自离岗,违反工作制度,不按规定私自外出的领导干部,除对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外,还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3

  为规范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确保信息畅通,统筹协调安排市政协工作,现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机关副局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定如下规定:

  一、市政协副主席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2天(含)以上的,应向政协主席报告;同时告知秘书长。

  二、市政协秘书长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政协主席请假。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请假;在2天(含)以上的,还须向政协主席报告。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外出时间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和主任请假。

  三、各专委会主任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请假;专职副主任外出时间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和本专委会主任请假。

  四、因私请假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4

  一、适用对象:

  大学生村干部。

  二、严格请假、准假范围

  1、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实行书面请假,请假人需事先写出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三天以内的,由乡村官办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者,由乡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乡镇报组织部批准。每人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育的`可以批准请假四个月。

  2、请假人员请假后,一律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并以此作考勤依据,否则,视为无故缺勤,大学生村官因公到本乡以外出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工,有关费用自理。

  3、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除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2、请假人员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人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4、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5

  1、镇村领导、干部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或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否则一律以缺勤论处;

  2、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因病请假者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镇机关干部请假条以分管领导、主管考勤领导、镇党委书记签字后有效,村干部请假条以主管考勤领导、镇党委书记签字后有效;

  3、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事外出一天以上,必须向党委书记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外出3日内,在本村支部书记、分管领导和主管考勤领导处请假,3日以上必须持村支部书记签字到镇分管领导、主管考勤领导及党委书记处请假;

  4、镇机关干部参加业务部门会议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分管领导、主管考勤领导、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参加;

  5、镇村干部因病因事或外出请假期满后必须到分管领导、主管考勤领导、镇党委书记处销假,不及时销假者以缺勤论处。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6

  为加强我村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在全镇村级组织中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干部因事、因病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二、村干部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评先选优重要依据。

  三、村主干有事外出或不能正常参加各种会议及其它活动,要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并告知驻村领导;其他村两委成员有事需要请假,必须事先向镇驻村领导请假。

  四、村干部缺勤不请假,每次扣发相应的日工资,两次不请假上报镇纪委。

  五、村干部因病请长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六、村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和参加各种会议等,必须凭有关文件,经驻村领导同意,并由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本制度与以前相关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从研究、制定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7

  一、村支书记、村主任一次请假不超过一周的,由乡包包村领导签署意见,乡党委书记批准;一次请假超过一周的由乡包村领导或乡分管同志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研究批准。

  二、村一般干部请假一天至一周的由村支书记签署意见,乡包村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乡包村或乡分管同志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研究批准。

  三、村干部连续请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乡包村领导或乡分管同志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研究批准。

  四、村干部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按《村级综合考评办法》执行;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两次的.人员,除按《村级考评办法》执行外,乡党委将给予书面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乡党委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或除名,停发工资。

  五、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请假条经签批或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有效,岗位办凭请假条一季度一汇总,一季度一公布,半年向党政联席会议作专题汇报,研究处理结果。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8

  一、每周一至周五为村干部正常工作日。每天的作息时间参照镇政府。

  二、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村办公室每天(含星期六、天)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值班。

  三、各村完善好村干部考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同时制作好村干部去向示意牌,离开办公室的村干部应在去向示意牌上写明当天的.去向和所办事项。

  四、村一般干部工作日因开会或因私请假离开本村2天以内的须报村党组织书记同意,2天以上的报联村组长同意。

  五、村主要领导因开会或因私请假离开本镇2天以内的须报镇联村领导同意,2天以上的需书面报党政办,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六、村干部假满到岗时应及时销假。

  七、村干部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八、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考核得分。

  九、镇纪委、镇党政办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9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0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

  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1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2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13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20xx年5月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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