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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 请假 制度

时间:2022-04-20 19:15:03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领导干部 请假 制度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 请假 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2015-11-20 11:48 | #2楼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请假,同时报告书记。

3、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书记、请假;人大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2015-11-20 8:52 | #3楼

一、领导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一)县级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书记向州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副书记向书记请假,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在组织部备案。

县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向书记请假,并分别向州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县四大班子副职向正职请假,并向书记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分管请假,并向副书记报告,在组织部备案。

(二)科级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各镇党委书记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报组织部备案。

县直各部门正职向分管县级领导请假,报组织部备案。

县直各部门副职向正职请假,并向分管县级领导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府镇长、武装部长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并分别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武装部主要领导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镇政府副镇长向正职请假,并向镇党委书记报告,报组织部备案。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监督管理

(一)全县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再补行请假手续。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外出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时,须本人到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办公室当面请假,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须用本人办公室座机口头请假,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组织部备案。

(三)不论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律不得同时外出,必须有一人始终在岗主持工作,坚决杜绝发生空岗现象,确保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四)严格规范管理外出学习和考察活动,严禁假借学习和考察等名义外出公费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同时要明确外出活动的实质内容、计划安排以及预期收获。外出学习和考察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撰写考察报告或学结,呈报相关领导和组织部。

(五)外出请假期满后,应到批准请假的领导办公室当面销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按审批程序征得相关领导同意,返回后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对逾期不归,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实行干部在岗情况通报制度。各镇、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领导干部上月在岗情况报组织部,经组织部汇总后,将领导干部在岗情况每月向通报一次。同时,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全县州委管理干部上月在岗情况汇总报州委组织部。

(七)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规范后的请假程序。时间在七天以内的(含七天),须口头履行请假程序;时间在七天以上的,须填写《乌兰县干部外出请假申请表》,书面履行请假程序。

(八)县纪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抽查领导干部在岗情况,一旦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九)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和模范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同时加强对本镇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坚决维护制度规范的严肃性,维护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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