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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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审批制度

一、考勤制度

请假审批制度

1、教练考勤由协会办公室负责与责任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行政管理人员考勤由会长负责。

2、上班期间原则上不离岗出校,各教练公出或私出均应向办公室秘书长告知事由、去向和大概所需时间。早晚训练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总时间超过二个小时,折算为半天请假;超过四个小时,折算为一天请假。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或外出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会议与有关活动,原则上要求提前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两天以上病假须附区级医院或指定医院医师签署的病休建议单。

3、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告知学校,并在事后两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有关领导在签署批准请假的同时,要考虑好请假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安排好代课、代职等事项,并负责代课、代职登记,如果发现脱节失误,影响正常工作运转,由签署批准者承担责任。

5、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旷工论处,当事人(或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的;

(2)在课务安排时段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无故离岗或缺岗2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

(3)未经秘书长批准,私下调课离岗;

7、续假:请假到期仍不能到校上班,应以各种途径提出续假申请,并于返校两天内补办续假手续。不通报、不续假、又不到校上课者,按旷工论处。

8、若请假(指一星期以上的)期限未满想提早上班的教练应向批准领导销假,否则按原请假的日子统计缺勤。

三、说明

1、协会倡导奉献。全体教练必须认真完成有关领导下达的代课、代职任务。协会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1)教学人员代课金按课时计算,凭代课单每课时5元,每月结算一次。

(2)如有突击性任务须加班,必须由秘书长通知,事后由办公会议讨论予以适当补贴。

2、本规定中有关条文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应规定有抵触,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请假审批制度2015-11-18 10:49 | #2楼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从严治局”的方略,维护我局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广电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由人事培训群团部负责统一考勤。

(二)局所有干部职工每天早上、中午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中间外出需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准许外出条方可外出,未履行公务请假手续,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超过20分钟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未履行公务、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到岗者,旷工1-3天罚款处理,3天以上按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非特殊情况越权审批的公务和请假审批手续,按无效处理。

(四)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天)罚款50元并扣除相应工资。人事培训群团部应及时将每天考勤情况予以公布,并通知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当天将罚款交人事培训群团部。

(五)工作日内中午原则上禁止饮酒。如因饮酒造成迟到或旷工者,按处罚标准两倍予以罚款,后果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考勤及请假审批程序

(一)公务外出或因并因事(原则上不准请假)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公务或请假审批单,按批准权限逐级审签后,送交考勤人员记入考勤表。

(二)局领导班子副职无论-公务、请假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考勤时,均需由局长批准。

(三)半天以内:部室主任由局主管副职批准,部室副职和一般员工由部室主任批准。

(四)一天(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部室主任需经局主管副职审核由局长批准,部室副职和一般员工,需经部室主任审核后由局主管副职批准。

(五)三天以上:因事、因病或工伤请假,部室正副职和一般员工,均需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六)因并工伤需请假的,三天以上的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查实的,由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病情或工伤鉴定。情况属实的,由局长批准。如经鉴定发现请假人员弄虚作假,取消请假资格并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银虹公司乡镇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分公司职工8:20必须到岗,若不到岗,罚经理10元/人次。

2、分公司经理要坚守工作一线,查处一次不在岗罚款50元。

3、职工请假以假条为准,没有假条的视为旷工,罚款50元/人次,罚经理50元/人次。

4、职工住院或休病假,一律由被指定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为准,无诊断证明的无效。

5、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无故提前离岗按旷工处理。

6、各分公司晚上必须安排职工值班,值班人员脱岗的罚值班人员50元/人次,罚经理20元,发现没有安排值班的,罚经理50元。

四、工资发放办法

(一)事假停发效益工资。

(二)婚假、丧假发个人岗位工资。

(三)产假发个人岗位工资,每月给予200元经济补助。

(四)经批准的病假人员,每月给予200元经济补助(不足一月按天数给予相应补助),停发效益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岗位工资:一个月内发个人岗位工资;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个人岗位工资的90%;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发岗位工资的70%;一年以上发岗位工资的60%。

(五)工伤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发个人岗位工资和本岗位平均效益工资。

(六)各承包单位工伤人员发放工资由工伤人员所在部门支付。

(七)年休假执行档案工资。

五、成立组织,加强审查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成立局并事假、工伤鉴定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异议的事假、病假和工伤的审查工作。

六、播控中心、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网络分公司遵照本制度安排日常考勤,每月汇总后报局人事培训群团部。

七、本制度自xx-xx元月一日起执行。

同仁县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制度2015-11-18 21:58 | #3楼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不断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县县级和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包括援青干部和挂职干部)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出差和参加会议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外出审批手续,并到组织部领取并填写《同仁县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

第三条 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县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时,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副书记由书记审批;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由各班子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副书记审批,并由本人将相关情况向书记报告。以上请假手续送组织部备案。

(二)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在三天以内的,需征得县级联点(主管)领导、组织部长同意,由副书记审批并在组织部备案;三天以上的,需征得县级联点(主管)领导同意,经组织部长审核后,向副书记、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书记审批并在组织部备案。凡出州离省的科级干部办理审批手续后,均要向书记、打招呼。

(三)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在三天以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县级联点(主管)领导审批,所在单位备案;三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县级联点(主管)领导审核后,由组织部长审批,在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请假、外出手续原则上由干部本人亲自办理,严禁电话请假、事后请假。有特殊紧急情况者,必须口头请示县级联点(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长,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有关请销假手续必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补办齐全。

第五条 因病需请假住院治疗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每半年县纪委、组织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情况进行通报。凡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请销假、外出审批手续,擅自离岗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第八条 婚假、丧假、产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假(休假)审批制度2015-11-18 21:37 | #4楼

(一)病、事假

科以下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五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事假五天、病假十天以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假十天、病假半月以内的,需经局长批准;请假半个月以上,需集体讨论批准。

科室负责人请假二天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局班子成员请假,需局长批准。

局长请假需经市政府分管批准;因公外出需将行踪告诉分管。

(二)年休假

凡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享受。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全年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参加各类学历教育集中面授、考试时间全年累计在15天以上的。

(三)探亲假

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户口、工作都在异地,不能利用法定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其中: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20天;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也可两年合并使用45天);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四)婚、产、丧假

婚假3天,晚婚增加20天;女职工产假90天,晚育增加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

科室对工作人员休假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休假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五)奖惩措施

1、对经常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的,科室要予以批评教育,年终考核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管理不严、劳动纪律松懈的科室,分管领导要对科室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

2、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奖金及午餐补助;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婚、产、丧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工作人员探亲假路费,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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