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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6:22:3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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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2015-11-18 10:40 | #2楼

目的:为了规范劳动纪律,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此办法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1、请假程序

1.1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管理部备案。

1.2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1.3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1.4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管理部,并交接工作。

1.5 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管理部备案;各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2、各种假别及规定

2.1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2.1.1主任(部长)以下人员,假期2天内由部门主任(部长)核准,2天以上由部门主任(部长)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管理部备案。

2.1.2主任(部长)人员,假期3天内由总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长核准,送管理部备案。

2.1.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长核准,送管理部备案。

2.2 事假

2.2.1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2.2 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2.2.3 计时员工请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30*x(x为请假天数)。

2.3 病假

2.3.1 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负责人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3.2 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部门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管理部备案。

2.3.3 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3.4 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只按35元/日发放。

2.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2.4.1 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2.4.1.1 医疗期1~3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2.4.1.2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2.4.1.3 医疗期6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2.4.1.4 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且劝其离职回家休养。

2.4.2 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2.4.3 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5 婚假、丧假

2.5.1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5.2 婚假、产假和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管理部签字备案。

2.5.3 婚丧假、产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2.6 公司各种假别标准:

2.6.1婚假3天:凭结婚证明(含节假日);

2.6.2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

2.6.3产假14周:

2.6.4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

3、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3.1员工请假必须以书面请假条形式请假,并报相关领导审批,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3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3.4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3.5公司主任(部长)员工请假,均须在管理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6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3.7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3.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9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3.10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3.11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员工假满当天须到管理部销假;

3.12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管理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管理部。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3.13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管理部备案;

3.14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管理部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3.15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3.16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3.17 管理部月底统计请假情况,并根据本办法实施考核扣款,形成《请假扣款汇总表》交审监部审查,再交总经理审核,最后交财务部执行。

4、附 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4.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015-11-18 17:18 | #3楼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2015-11-18 21:34 | #4楼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1、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综合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销售部请假不超过一天的,可在销售部经理处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或销售经理处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2、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综合部,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3、 销售部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即可;请假2天以上部门经理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4、 部门主管或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报综合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5、 员工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返岗。

6、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7、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8、 除婚假、丧假外一年内请假超过15天的(生病严重的酌情处理),扣发本年度年终奖金;一年内有旷工记录的员工,扣发本年度年终奖金。

9、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且不通知综合部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3天工资。

10、请假提前下班的,一个月内累计3次按请假1天处理,扣发1天工资。

附则

1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12、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13、本规范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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