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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20 17:30:0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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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2015-11-19 21:52 | #2楼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9 15:22 | #3楼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南票区中心幼儿园请假制度2015-11-19 23:29 | #4楼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一天内的向副园长请假,两天及两天以上向园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园长请假。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园长审批。

3.病假。病休要有当地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由本人或代理人交到幼儿园备案,病愈上班须销假。病假期间不计出勤工资,没有全勤奖。不能出具证明的病假按照事假处理。

4.婚丧假。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园长批准,给予3天的婚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包括配偶父母),可请1天丧假。与配偶在外地结婚,或者直系亲属死亡在外地处理丧事,由院长批准酌情给予路程假。此假期计算出勤,路费自理。园长批准时间以外耽搁天数,按照事假处理。

5.成人学历自考假。参加成人学历自学考试,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计算出勤。所耽搁其他时间按照事假处理。其他岗位资格、专业、专长考试不计为成人学历自考假,经园长批准的假期,参照病假处理,不计出勤,但全勤奖照发。

6.事假。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位教职工每年事假不得超过8天。事假一天,扣除个人当月1.5天工资(当月个人一天工资=当月个人总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事假半天计为一天。事假当次3小时以内计为半天,3小时及3小时以上计为一天。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

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7.产假、乳期假。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三十天。产假期间不计出勤。只享受休假前最后工作岗位上的基础工资和岗领工资,此工资待身体恢复正常上班工作三个月以后一次性补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三天内做病假处理,三天以上做事假处理。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自产后上班之日起,享受6个月。

8.脱岗。未经批准,私自离岗,按照脱岗处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小时以上按照一天事假处理;半天按照事假两天处理;一天按照三天事假处理;两天按照五天事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脱岗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脱岗人自己承担。

9.年假。每位教职工年假15-20天,规定在大年前后轮休,休假期间不计出勤。工作满一年以上,暑期(7-8月份)可休假2天,休假时间按照幼儿园指定时间休息,休假期间不计出勤,没有全勤奖。幼儿园每年统一休息日不计年假(例如清明、五一、十一。)

10.年终奖。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幼儿园第十三个月奖金(基础工资+岗龄工资),4月末发放。每年自4月1日始至下一年3月30日止,(2012年从9月1日始截止到2015年3月30日止计为一年。)事假不超过2天足额享受第十三个月奖金,事假2天及2天以上5天以下,第十三个月奖金的70%,事假5天及5天以上8天以下享受第十三个月奖金的一半,脱岗人员或事假超过8天及8天以上人员不享受第十三个月奖金。

注:此制度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南票区中心幼儿园

2012年8月14日

昆仑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2015-11-19 12:58 | #5楼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管理,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和了解教职工工作动态,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制定昆仑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含全体保教人员)。

二、请销假程序

1、请假者必须填写《叶城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请销假审批表》,写明请假原因、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附有关有关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办理手续。

2、职工假期已满或外出归来后,携带有关证明到园长办公室销假。

3、请假时间到期,需续假延长请假的,应出具申请报告和续假证明材料,到园长办公室续假,人员不在本地需要续假的,应通过电话先联系,并于上班第一天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批假权限范围

1、幼儿园非副科级领导干部(主持工作的园长)请假须由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幼儿园教职员工请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差和学习培训)以及7天以内(含7天、包括周六、周日)的事假、病假由所在幼儿园园长、教务主任逐级审批。7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由所在幼儿园教务主任同时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并备案。

四、请假类别:根据请假事由,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差和学习培训)等。

〈一〉事假

凡请事假者,每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70%绩

效工资);每迟到3次,记1天事假,迟到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请事假超过25天的,在扣除相应天数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30%奖励 性绩效工资)。

〈二〉病假

请病假须持相关的医院证明材料(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卡和医药费发票;住院治疗要持县及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院入院通知和交款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长期休病假者,须每月定期出具医院证明。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或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者,除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全额工资)外,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者,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病假累计在3个月6个月者,在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扣除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6个月以上长期病假者,不享受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定等。

〈三〉婚假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倡教职工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须向幼儿园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给予7天婚假(含双休日或节假日),再婚者,只给予3天婚假。

〈四〉丧假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姊妹)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含双休日或节假日)。

〈五〉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者,给予15天假期。

〈六〉公差、学习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返岗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不请假外出。擅离职守,弄虚作假,超假不归者,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

1、出现教职员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所在幼儿园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立即回工作岗位,并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同时,由幼儿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园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处理意见要书面上报教育局人事股。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者,除按规定扣除相应天数应发工资外,年终考核定位不称职,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教育局将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报请组织或人事部门依照《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六、建立周公示和月报制度。

幼儿园务必建立和落实每周五定期公示教职工请假情况制度,并于每月8日之前,将上月教职工请假、销假相关情况汇总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包括7天以内的请假)。同时,按规定将需扣发绩效工资的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由县教育局财务室统一扣发。

七、落实请假教师授课任务代课制度。

对于因各种原因请假教师所承担的授课任务,由幼儿园教务主任统一调剂安排其他教师分担授课任务,必须保证所有班级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坚决禁止出现因教师请假而出现班级停课的现象。代替请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每课时15元予以发放课时费,所需课时费从本园教职工考勤扣款中列支。凡教师请假但幼儿园教务主任未安排好授课教师的,一律不许准假。如出现未妥当安排好请假教师教学任务而对教师予以准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园长、教务主任责任,即:按照教师请假天数扣除园长基础性绩效工资,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处理。

八、考勤扣款的使用。

扣减费用全额用于发放该年度园内教师全勤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全勤奖800元、教育教学成果奖1000元)

九、本请假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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