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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请假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20 17:54:1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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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请假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校学生会考核力度,完善学生会成员值班管理机制,规范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培养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时间观念、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与请假制度。

学生会请假考勤制度

一、值班纪律

1、按照值班表时间按时到岗,及时签到,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离岗。

2、在值班时做好交接,联系好下位同学值班。

3、值班必须签到,签实际值班人姓名(替班同学备注被替值班者姓名),值班时间,值班岗位。

4、值班时间,微笑服务、礼貌用语,维护校会形象,努力认真的为有困难同学解决麻烦。

5、值班时间保持事务中心大厅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嬉闹,严禁带领闲杂人等进入。

6、值班坐席每天一打扫,值班人员维持值班坐席的清洁,周五下午值班同学负责事物中心大厅清洁。

二、事务中心电脑使用

1、值班时间做值班分内事务,严禁在值班时间使用电脑玩儿游戏,聊天儿,观看娱乐网站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打扫卫生时,要保护好电脑设备,清洁电脑时防止机箱、显示器进水。

3、下班后需将计算机正常关闭,并切断相关电源。

三、考勤制度

1、全体人员值班考勤由秘书处负责记录。

2、值班人员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值班老师请假,经批准后告知考勤负责人(请假见《请假制度》附录)。

3、每周值班考勤由秘书处记录、备案,并公布在每周校学生会工作简报。

4、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将作为学期部门考评和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请假制度

1、学生会成员须本人向值班老师请假。

2、请假人员需主动告知考勤负责人,由秘书处备案。

3、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情况下无法提前请假时,须向值勤老师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由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告知秘书处,否则按缺勤处理。

4、凡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者,将在学期考评时扣除相应分数。

5、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分管副主席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年终考评时作为考评依据。

泰山学院校学生会

2011年11月13日

学生会请假制度2015-11-19 22:10 | #2楼

为加强院风、学风建设,规范学生会成员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所有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以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

第二条 请假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请假类型

1.事假:学生因个人或家中有事不能参与学生会工作请假。

2.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不适或疾病不能参与学生会工作请假。

3.公假:学生由班级,系部安排相关训练、比赛或其它活动不能参与学生会工作请假。

三.请假申请与审批权限

1.请假程序

审批人员:课堂时间请假人应向班主任请假,课余时间及学生会执勤、会议及活动应向部长请假

(1)事假、病假必须由请假人亲自提出申请,本人填写请假条说明,然后及时交予审批人。特殊病假情况应附有关诊断证明(须盖有公章),在得到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条交予学生会相关审批人。

(2)干事请假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经本审

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签字批准,并上交监察部。

(3)部长级别以上的人员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向主席请假,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4)主席团人员请假,需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待审批人员确认后有效,且一般不得使用事后请假。

(5)任职期间因故不能准时到位,需请假而又不能当面办理请假手续或遇紧急情况确实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设法(电告、信息、捎假条等)尽早通知上级(部长、监察部、主席)并申明理由, 事后本人应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2.审批权限

(1)请假条要正式,格式不对者请假无效,当缺席处理。

(2)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相关审批人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星级考核制度》的有关惩处规定执行。

(3)请假条无特殊情况,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至监察部备案,审批人员和监察部人员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4)事后请假: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其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星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附:

第2 / 3页

1、所有活动相关人员都需签到。

2、签到记录、请假条由监察部整理存档。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监察部

学生会请假制度2015-11-19 20:23 | #3楼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指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使用与院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几、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成立的,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给本部门正副部长,本部门正副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门正副部长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请假条须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奖罚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负责人员按《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奖罚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后请假仅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能按事前请假条例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副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①各部门正、副部长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经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并责令纪监部消除其缺席记录: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②各部门干事事后请假也在请假事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副部长签字。补假生效,并消除其缺席记录,若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

第十条: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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