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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2 08:30:57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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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和上挂镇机关的大学生村官。

二、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

1、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2、机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包括外出公务)不到单位上班而直接外出,需事先告知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事后办理请假手续。

3、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岗到位(在督查中请假未办理手续或事先未告知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的)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4、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出勤督查制。每周不定期对到岗情况和工作去向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凡因事或因病请假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的可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

2、书面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领导班子成员向书记、镇长办理请假手续,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和党群副书记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及以上者还须向书记或镇长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病假原则上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4、请假审批表交政府办登记留存。

四、考勤、督查结果应用

1、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1)病假:1个月(30天)以内的,工资不予扣发;1个月(30天)及以上的,次月起,每天按20元标准扣发工资。

(2)事假:每天按50元标准扣发工资。

(3)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及以上或累计请病(事)假2个月及以上的,年终奖金按三等奖发放。

(4)产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不予扣发。

(5)旷工3天以内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扣200元/天、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内,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年终奖金;对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2、编外聘用人员及上挂镇机关的大学生村官

(1)病假:1个月(30天)以内的,工资不予扣发;1个月(30天)及以上的,次月起,每天按10元标准扣发工资。

(2)事假:每天按25元标准扣发工资。

(3)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及以上或累计请病(事)假2个月及以上的,年终奖金按三等奖发放。

(4)产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不予扣发。

(5)旷工3天以内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扣100元/天、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内,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年终奖金;对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五、有关说明

1、机关工作人员请年休假的,按照吴兴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2015年4月15日起实行。       

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委员会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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