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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5:00:16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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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保密制度

一、本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科技项目保密制度

二、各股室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从事的工作带有保密性质时,不能让无关人员接触涉密工作。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在非保密记录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秘密事项。

四、未经批准,严禁复印和丢弃涉密文件、资料和法律文书。

五、对涉密文件、资料和法律文书应加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六、传阅秘密文件应由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非经局长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七、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专人管理,专柜、箱存放;非档案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八、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内容和讨论事项、决议等。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九、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物品,交至局办公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十、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生物科技公司保密制度2015-12-15 12:23 | #2楼

一、总则

为了做好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违反保密制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密设施

公司要设符合条件(装铁门、铁窗、配铁皮文件柜)的文控室。各部门要配备铁皮文件柜。

三、管理措施

(一)保密教育。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打字员及各部室的内勤人员。要将遵守保密职责列入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抓好落实。使大家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对党和国家、公司的机密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私人通信、笔记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到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等。

(二)重要部位的管理。公司领导办公室和人事部、档案室、打字复印室等要列为重点部位,加强保密管理。

(三)印章管理。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由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严禁在未批准情况下私自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信笺外出。

(四)废旧文件、资料处理。做好对作废各类文件、内部刊物、复印件及多余打字稿纸的处理,不得乱扔或作废品处理,应由公司统一集中,密级文件要按规定登记后,定期处理。

四、文件管理

(一)各级文员要认真管理好各类文件,特别是秘密以上文件。文件的收发、传阅、借阅、归档、销废都要办理编号、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

(二)给各领导送文,均须坚持上班送阅,下班收回。秘密以上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复印、摘抄,不准将秘密以上的文件携离办公场所,阅后须签名、填写日期,交回;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则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依时交还。

(三)凡领导和工作人http://www.ahsrst.cn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必须如数交文控室统一登记保管。

(四)文件传递要按照快捷、准确和保密的原则。秘密以上文件不准邮递,收送绝密文件必须有两人专车护送,确保文件安全。

(五)复印文件管理。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营业场所复印;严禁自行复印“绝密”文件和有关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机密”、“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领导审批,在复印出来的文件上加盖复印标记,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六)各部门收发文件要认真登记。文件、资料每半年清理一次,上交公司文控室,发现遗失文件应及时查处和报告。

五、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电报、资料、照片、电脑磁盘、录音带、录相带、工作笔记等;

(二)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会议及会议纪要;

(三)尚未宣布的组织人事编制、调动、升级、任免、奖惩等事项;

(四)工作计划、规划、资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经济信息等具有秘密内容的资料;

(五)本公司确定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六)本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如个人工资等。

六、密级划分

(一)绝密

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绝密级文件;

(二)机密

1、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机密级文件;

2、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议文件及记录;

3、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4、文书、人事、财务、安全保卫档案;

5、公司机构改革方案;有关合同谈判期间事项、记录、纪要、草案制定等;

6、经营管理人员名册。

(三)秘密

1、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秘密级文件;

2、工作总结、计划;

3、公司领导层的配备、机构编制报告和经营管理人员考核材料;

4、年度主要经济效益计划、对外经济协议、经济合同;

5、电脑密码及网络图;

6、保密本、收发文登记本。

科技成果保密制度2015-12-15 8:41 | #3楼

第一条 为保守项目内部信息秘密,维护项目组织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所涉及部门、机构以及员工都有保守项目信息秘密的义务。员工不准向外界泄露已确定为秘密的有关项目内部情况,或虽未确定为秘密但尚未公开和不宜公开的有关资料、成果等。

第三条 保密范围

1、本项目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本项目尚未付诸实施的战略、方向、规划及决策。

3、项目组织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项目组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其他经项目负责人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 密级确定

项目信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项目开展进行中,直接影响项目组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绝密是最重要的项目信息秘密,泄露会使项目组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项目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机密是重要的项目信息秘密,泄露会使项目组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3、项目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项目信息秘密,泄露会使项目组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属于项目信息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五条 文件和资料的保密管理

属于项目信息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

1、非项目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六条 拟稿

1、内容

拟稿是文件、资料保密工作的开始,初稿形成后,要根据文稿内容确定密级。

2、要求

⑴确定密级力求准确。

⑵对文件、资料形成前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必须同定稿等同对待,并按保密的原则和要求管理。

第七条 印制

秘密文件、资料,应由机要打字员打印,或依据准印手续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

注意要点:

1、编文号时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对本次项目中产生或被上级组织授权翻印、复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项目主要领导审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3、严格控制印刷中的接触人员。

4、打印、衬纸、清样、废页要妥善处理,及时监销。

第八条 收发

收发是文件、资料运行中的进出口。收发文件、资料时,应注意:

1、收进文件,要核对收件单位或收件人,检查信件封口是否被开启。

2、启封后,清点份数,按不同类别和密级,分别登记、编号、加盖收文章。

3、发文应按文件、资料的类别和文号及顺序号登记清楚去向,并填写好发文通知单,以便收文单位查点清收,信封要编号并加盖密级章。

4、收发文件、资料都要建立登记制度和严格实行签收手续。

第九条 阅办

阅办文件、资料时的注意要点:

1、呈送领导批示的文件、资料,应先进行登记,领导批示后,及时退还或由经管文件部门当日收回,领导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得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人)。

2、凡需有关部门(人)承办的文件、资料,一律由文件、资料经管部门办理。

3、文件、资料不得在个人手中保留,更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带到家或公共场所。

4、控制文件、资料阅读范围,无关人员不得看文件、资料。

第十条 复制

复制秘密文件、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送阅制度,并和正本文件、资料一样,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

第十一条 递送

1、递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2、项目组织内部一律直送直取。

3、递送外地的文件、资料,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递送。凡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一般要有两人以上同行,必须装在可靠的文件包或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

4、递送的秘密文件、资料,一律要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

第十二条 保管

1、秘密文件、资料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安全处。

2、要集中管理,个人不得保存。

3、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当日收回。

第十三条 归档

注意要点:

1、没有解密的“三密”文件、资料在建立档案时,要在卷宗的扉页标明原定密级,并以文件、资料中最高密级为准。

2、不宜保留或不属于本项目留存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上交或登记销毁,防止失散。

3、有密级的档案要以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项目信息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项目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 对不准拍照的设备、图表、资料应悬挂明显的标志或采取掩蔽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工作人员发现项目信息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300元以上800元以下:

⑴泄露项目信息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⑶已泄露项目信息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项目信息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项目信息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项目信息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项目信息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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