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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采购制度

时间:2022-04-22 16:23:53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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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采购制度

根据学院《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规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制度:

教学仪器采购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评标小组,由教务处、总务处、相关系部负责人、招标办公室成员、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招标办公室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二、评标原则

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

4.由学院纪委对评标进行全程监督。

三、评标方法

(一)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综合评分法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评标时,评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五、本办法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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