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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 考勤制度
为确保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按时准点对外服务,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服务大厅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两次,分别于上午上班时、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值班主任说明。
三、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应先填写综合科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请假半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由带班领导批准。
3、请假半天及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分管领导核准,送服务大厅主要领导批准。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假单送值班主任,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未写请假条及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私自外出的作旷工处理。
5、休假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妥善做好安排,应事先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五、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及收费错误,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超过7天或旷工半天的取消当月的评先树优资格。
七、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一天,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八、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累计旷工二天,由局党组研究做出相应处分。
便民服务大厅考勤制度
一、便民服务大厅值班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二、值班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实行日登记、月公布制度。
三、请假要按照镇政府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找人替班,不准出现脱岗、空岗现象。
四、值班人员每天补贴10元,如发现空岗一次扣除当月的值班补助,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每次从工资扣除80元,累计增加。 五、镇政府领导将不定期对大厅值班人员进行检查。
运管政务大厅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旷工,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请假半天以上的按照我所有关请假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离岗半天以内的须向大厅负责人请假,请假须提前3个小时以上,以便提前安排大厅窗口工作。
四、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迟到10分钟以内的须电话大厅负责人请假,1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五、如有急事等意外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先电话请示大厅负责人,负责人不在的请示所长或告知部门有关人员,事后再补请假手续。
六、向大厅负责人请假一周超过三次的本周如有加班,不计加班。
七、对于不遵守大厅考勤规定的人员且屡教不改的,大厅负责人应当向分管领导汇报,待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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